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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6-4 16:01: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立足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功能定位,紧紧围绕“守底线、治污染、强生态、升能力、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环保“五大行动”,让酉阳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2014年县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达标。乌江、阿蓬江、龙潭河、小河、酉水河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以内;主要次级河流满足相应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好转。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4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7分贝以内。

(二)污染防治目标。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6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9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保持100%;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三)环境安全目标。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工、重金属、木材加工等行业环境风险,不发生重大、特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应对环境舆情。

(四)生态创建目标。启动国家生态县的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指标,大力推进我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30%的村达市、县级生态村标准,30%的乡镇达到市级生态乡镇标准,1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生态乡镇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研究生态文明涉及环保领域的改革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深化绿色信贷、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环境经济政策试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落实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大力发展环保市场,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科技化发展。

2.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构建县、乡镇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充实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推进乡镇环保机构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明确环境管理职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保障经费投入,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建立政府约谈严重违法企业法人代表制度,探索发展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

(二)守住底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划定生态红线。以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为重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大板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2.制定与我县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环保政策。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进一步完善环保配套政策,实施相应的环境准入政策,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凸显功能区的环境管理定位,努力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努力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评信息公告、环评机构信用评价、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等环评管理制度。

4.强化环保“三同时”管理。实施建设项目分类规范管理。优化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的时效性、协调性。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推行建设项目后督查制度。

5.强化总量减排倒逼作用。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制淘汰一批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大力支持页岩气等新兴能源项目发展,逐步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三)治理污染,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联防联控,以防治PM10为重点,积极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力控制燃煤污染,县城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燃煤,成功创建无煤城区;推进木叶、毛坝、偏柏基本无煤场镇建设。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各行业控尘规范,制定消纳场作业规范,提升道路洒水降尘、冲洗除尘的能力,创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示范道路各5条,切实提高道路扬尘控制质量。开展冒黑烟行驶车辆专项整治,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控制餐饮油烟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12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

2. 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加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完善次级河流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推进水体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恢复水体自净能力,确保全县饮用水源安全和河流水环境安全。加大对乌江彭水电站、石堤电站、酉酬电站、金家坝电站库区流域固体废物、船舶污染整治,开展库区固体废物打捞清漂。开展水产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从严控制旅游开发。建成投用龙潭、麻旺、龚滩、李溪、丁市、酉酬、黑水、泔溪、兴隆、小河、涂市、天馆、楠木、铜鼓、车田等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个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完成县城白鹿河、龙洞沟、西山沟污水二三级管网建设。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宏兴纸箱板厂等国控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提高治污效率,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深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加强天雄锰业锰渣场等尾矿库环境管理。规范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原址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推进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重点的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

4.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民生事项,启动实施2014年20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2013年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推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开展商品住宅类建设项目销售期间执行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试点工作,完善机动车禁鸣标志并加大执法力度,治理和搬迁噪声扰民企业,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个,不断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继续保持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率。

(四)强化基础,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环境监测能力、监察能力、宣教能力、信息能力、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验收。完成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增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土壤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特征项目监测能力。推动环境应急机构及能力标准化三级达标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基础数据库,不断提升我县环境应急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宣教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水平。加强信息能力建设,基本完成一体化的环保物联网建设,建立面向乡镇及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平台,支持环保业务数据的融合和共享,实现更加精细、准确、及时、有效的环境管理。设立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2.提高环境监测水平。组织开展全县水、气、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在线监测比对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信息。

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加大在中央及市内各大媒体以及重庆环保官方微博、重庆环保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环境宣传力度,强化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利用“4.22”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大力开展环境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环境教育,抓好环保从业人员培训,扎实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地、进商场、进公交、进企业、进农村、进宾馆、进机关等“十进”活动。

4.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环保队伍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服务意识和行政水平。引进培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环保干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环保队伍业务能力。

(五)确保安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全面开展“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在全县全面开展“清理‘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权,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专项行动,彻底清查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立“四清四治”工作台帐,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四清四治”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和环保基础数据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业、矿山开采等行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媒体和监督机构参与的“阳光执法”,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充分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执法效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环境犯罪移送受理、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等制度机制,形成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及时整治消除隐患。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处置和物资调度,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公布”,避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转移备案管理,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强化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贮管理,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5.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认真办理12369环保投诉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有关环境投诉和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要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调研、定期报告、定期协调、限期解决等机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

2.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20%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环境保护,排污费全额用于污染治理及环保能力建设。安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以及群众最关心的污染问题解决。

3.强化督查考核。完善环保考核细则,科学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严格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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