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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栖镇“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

发布时间:2014-6-9 15:40:0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治污水、排涝水、防洪水、保饮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和改善我镇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委提出的建设美丽余杭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治水为突破口加快转型升级,按照治理污水、安全饮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理念,动员全镇人民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夯实“江南佳丽地,塘栖品质城”人水和谐的环境基础。

  二、组织领导

  镇“清水治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镇“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袁水良同志任组长,镇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办负责人为成员。原二个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充实为镇“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推进全镇“五水共治”行动。同时,把以“治污水、防洪水”为重点的“五水共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牢牢把握“河长制”这一主抓手,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水共治”三年行动,全力治污水,消灭黑、臭、垃圾河道;科学防洪水,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快速排涝水,建设塘栖防洪排涝工程;全民抓节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

  治污水。力争2015年底前、确保2016年,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截污率、纳管率及处理率均达80%以上;全面消除全镇范围内所有垃圾、黑、臭河道,主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市、区三级考核要求,实现“小河清大河净”的目标。根据区委要求全面启动6条区级以上河道及我镇52条镇级河道的治理工作。根据美丽乡村建设和目前河道水质情况,计划在2014年全面清除塘栖镇范围内所有河道的河岸垃圾,明显改善黑臭河道水质;

  排涝水。力争2015年底前、确保2016年,全镇达到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其中,2014年要在主汛期前实现建成区短时强降雨积水及时排除、道路交通不中断的目标。待塘栖圩区防洪工程建成后,达到20年一遇排涝标准。

  防洪水。2014年启动塘栖圩区防洪工程,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其它圩区外围圩堤标准达到20年一遇。

  抓节水。到2016年,健全节水制度,推行节水设备,减少用水漏损,再生利用示范,合理利用水资源。其中,2014年,节水型村(社区)覆盖率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年降低率5%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改善农村排灌渠系工程15公里。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治污水工程

  1.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镇、村(社区)两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对全镇范围内长500米以上、宽5米以上的所有河道开展“一河一方案”治理。

  2.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污纳管收集处理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做好邵家坝、宏畔、三星、莫家桥、河西埭、西河、塘北、柴家坞8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治理工作。完成在5年内不列入征迁范围内的西苑、塘栖村剩余农户及广济路社区船厂居民区部分的污水收集处理任务,对具备纳管条件的沿河排水单位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截污纳管工作。。

  3. 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倒逼机制,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关停搬迁工业污染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农业减排工作;深化生态水产、畜牧业污染治理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5. 巩固“清洁绿化余杭”长效管理,完善垃圾规范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直运。

  6. 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网、清沉船、清垃圾、加强河道保洁的“三清一保”工作,沟通水系、调活水体,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确保河道长效保洁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

  7. 加大航运与道路交通污染防治力度,完善安全护栏。开展沿线码头环境综合整治,推行船舶垃圾、污水收集上岸处理。

  (二)大力推进防洪、排涝建设工程

  1. 提高城市建设规划排水标准,实施塘栖镇圩区防洪工程。

  2. 修复受“菲特”台风影响的水毁工程。

  3. 完成积水严重区块的积水点治理,实施建成区内排水薄弱区块的整治,加强排涝设施维护与管理。

  4. 实施以疏浚为重点的河道清淤、清障工程,提升河道容量。

  5. 结合河道整治,修复部分防洪堤塘。

  (三)大力推进抓节水工程

  1. 建立健全节水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完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再生水和非常规水项目建设。

  2. 运用经济杠杆推进节水工作,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阶梯式水价调节制度。

  3. 应用节水科技,更新推广节水型用水设备,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减少使用自来水。

  4. 加大全社会节水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倡导市民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五、行动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3年12月——2014年2月中旬)

  开展调查摸底,制定镇“五水共治”行动三年行动方案。召开全镇“五水共治”暨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动员会,部署落实全镇“五水共治”行动。镇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二)全面实施(2014年2月下旬——2016年9月)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五水共治”三年行动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做好“五水共治”扫尾和总结,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由镇党委、镇政府对“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成效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职责分工

  1.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全镇“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 截污纳管与节水工程工作组。牵头负责全镇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美丽乡村以外的其他农村及城镇的污水纳管工作,以及具备纳管条件的美丽乡村的纳管点和主、支干管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全镇节水工作;牵头实施全镇排水单位截污纳管与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3. 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整治工作组。负责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渔业清洁养殖,监管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负责农家乐和小作坊污水治理工作。

  4. 防洪排涝与河道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全镇防洪、排涝、河道综合整治。

  5. 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及关停工作组。牵头实施污染物的排放大、安全隐患大、群众投诉强烈的工业企业的关停;推进化工、印染行业的整治提升;规范沿河企业的污水排放,对列入区重点以上企业实施刷卡排污;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6. 垃圾规范化收集处置组。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垃圾规范收集、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镇、村两级的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工作。

  7. 航运与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负责指导、监督航道整治、疏浚,以及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8. 监督检查与宣传工作组。负责河长、河长单位、村等组织实施“五水共治”专项考核;负责“五水共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和新闻报道;负责牵头“五水共治”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推进、验收等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镇“五水共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水环境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落脚点,能够综合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发展水平。抓好“五水共治”是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塘栖小城市的内在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把治水作为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治水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扑下身子、甩开膀子苦干实干,确保治水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打赢治水攻坚战。

  (二)强化资金保障

  镇财政统计与审计办公室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资金分担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把资金整合好、调度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重点保障“五水共治”工作。

  (三)严格奖惩考核

  把“五水共治”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严重影响全镇进度的村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生一次新闻媒体曝光整改行动缓慢或二次曝光的村实行一票否优;对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四)完善工作机制

  1、例会机制。重点围绕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指挥部办公室半月一次例会,指挥部一个月一次例会。

  2、公示机制。镇政府设立公示牌,对每条河道的基本情况、保洁考核得分排名情况、项目推进排名情况进行定期公示。

  3、河道一体化保洁机制。 进一步完善河面、河岸一体化考核机制,在各村实行每条河道每月一次考核的前提下,由镇组织抽查考核,各占得分的50%。按实际得分给予奖励。

  (五)广泛宣传发动

  要充分发挥公示牌、政府网站、政府微博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五水共治”的重大意义,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深入开展“寻找可游泳的河、关注五水共治” 专项行动,关注治水行动进展,树立示范河道标杆,营造有利的舆论声势。镇级相关部门及村要发挥各自优势,凝聚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参与治水的社会行动体系,构筑共建共享、共同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把治水工作引向深入。(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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