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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6-24 15:30: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改善区域水质,特制定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按照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基本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从源头入手,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构建农村人水和谐、水景相映的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完成39个新建村,8个提升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住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力争三年计划两年完成,提前两年达成省定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五水共治”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是治污水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农办(农水)、住建、城管、环保、发改、国土、规划、宣传、工商联、卫生、交通、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区农办牵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大管网建设和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纳管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厂、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的组织协调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导和水质监测等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管工作;规划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国土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用地政策处理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工程用地需要;宣传、工商联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社会资金筹引、倡议与宣传;农水、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农村沼气净化工程、河道清理、卫生改厕、道路建设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监管和审核力度。各街道(镇)为组织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配备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群众发动和政策处理等工作。
  2、因地制宜,落实计划。根据辖区村庄布局规划、区农村排污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城市化、工业化推进情况,充分考虑撤村建居、村庄合并、整村拆迁等情况,统筹谋划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方式和实施时间。对近期拆迁村、城中村通过整村改造、拆迁,不实施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镇(街道)建成区覆盖村采取集中纳管处理;对保留村和近期不拆迁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三年内,全区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39个,改造提升行政村8个,其中2014年新开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10个,改造提升行政村4个,2015年新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29个,改造提升行政村4个,2016年清零。各街道(镇)要根据区下达计划,加强项目前期谋划,明确治污范围(包括自然村)和年度任务,统计接户对象定农户,确保治污工作有序推进。
  3、科学设计,严格标准。通过招标或委托形式,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按《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导则》科学设计管网收集体系和处理工艺,设计年限要求达到20年以上。建立设计方案审核制度,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群众听证和多方案比选等途径,优化设计方案。严格建设标准,污水收集要实行雨污分流方式,对农户原有漏底化粪池要进行改造新建或作废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多户联建化粪池,减轻管网防堵压力。严格执行达标排放,非水源保护地按接收水体的地表水功能划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或二级标准;水源保护地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还需经土地渗排处理,进入土地处理排放系统之前,水质须达到COD:100mg/L、BOD:30mg/L、TSS:30mg/L、TN:25mg/L的最低要求。通过治理,村域新建和改造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
  4、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借鉴宁波世行贷款项目和先进地区的实施经验,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建设、管理等技术标准和实施规范,实现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标准化、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度化。项目管理采取区、街道(镇)两级统筹办法,择优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设计、施工单位和市场信誉度较好的主材供应商。根据浙委办发〔2014〕2号和甬党办〔2014〕14号文件要求,实行“九个统一”,其中业主单位、项目立项、施工招标、施工监理由街道(镇)统筹,项目设计、项目论证、造价审核、主材采购、项目审计由区级统筹。村级要成立由责任性强、有一定工程管理经验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实行质量监督小组隐蔽工程签字认可制度。项目竣工后,先由业主组织自验,自验完成后,提交资料,申请区项目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拨付资金。
  5、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资助、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倡导民间力量、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区、街道(镇)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补助,工程费由区、镇(街道)按比例分担,其中政策处理实行定额补助。各地各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标准、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收费的项目,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积极倡导村企结对,发动民间力量、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和群众多元投入机制。
  6、强化考核,长效运行。区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推进计划,与各街道(慈城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列入区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并将治理工作列入区重大项目监察平台。镇(街道)、村为运行管护的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落实运行管护措施。设立区、镇(街道)两级运行维护补助费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倡导通过市场化操作,由专业环保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护。落实农村新建住房、道路等设施污水处理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发动,使这项工作成为全区上下共同关心的民生实事工程,形成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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