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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发布时间:2014-6-26 15:12: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打造美丽浙南水乡”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美丽浙南水乡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突破口,以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新建、扩面改造、长效运行为着力点,按照“应建村全面覆盖、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排放水质达标”要求,坚持新建与扩面改造并进、建设与管理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四低一不健全”问题。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为加快打造实力乐清、魅力乐清、和谐乐清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从2014年起,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争通过3年努力,完成进厂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04个,完成自建生态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18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111812户,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应建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应建村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有效运行、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1.2014年,制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完成20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进厂处理模式79个、自建生态化模式128个。

  2.2015年,完成20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进厂处理模式90个、自建生态化模式117个。

  3.2016年,完成208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进厂处理模式135个、自建生态化模式73个,做好查漏补缺、完善提升工作,健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以市域总体规划和治水规划为先导,有效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容量和人口分布等因素,从全局和整体上科学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因村制宜,技术合理。全面摸清农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农村居民生活规律等现状,深入分析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其他衍生效益,提出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

  (三)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突出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注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梯度推进、全面覆盖”的方法,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四)政府推动,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在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衔接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科学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提出各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值、技术路线图、项目书和时间表。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生态源头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地、江河流域等重点地区进行具体化,对选择进厂处理或就地生态化治理等治理模式的村庄进行具体化,对单村治理、多村联合治理、区域一体化治理等的治理项目进行具体化,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和市域总体规划明确需整体撤并的村等不需治理村进行具体化,对已建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整改措施进行具体化,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进行具体化。

  (二)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因村制宜,选择适合的治理模式和技术。根据村庄的区域区位、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基础条件,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地区、江河流域等地区的生态敏感程度、环境容量和自净化能力,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科学选择效率优先、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厌氧、兼氧、好氧等技术工艺。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和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尽量进厂处理,提高集中处理设施利用率。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就地自建集中型、分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三)科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按照“专业化设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强对农户户厕的改造和雨污分离的截污管网建设,全面收集农村的人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所有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把好治污工程设计关、施工关、监理关、材料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建成一个有效运行一个。对已建工程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需要扩面改造的,要编制整改方案或建设设计,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组织建设,委托监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改造工程进行专业监督,确保达到预期目标。要把农户受益率列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建或扩面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制村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积极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坚持高效简便与规范运作相结合,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设计、监理单位预选库,由镇街在预选库进行选择。施工单位由镇街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择,管网材料和关键设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及时收集、分类整理、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四)科学维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常态运行。按照治污设施日常化、常态化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以市级统筹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物业化管理为主的日常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特点、工程结构、处理规模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认真检查污水接入、管网衔接等运行状况。环保部门将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进水量、进水水质和出水量、出水水质纳入监管体系,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街、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农村治污办)抽调市农办、市政园林局、资管办、环保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政策调研、方案制定、计划落实、考核验收、情况汇总等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监督资金规范运行和审核拨付;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评估,制定污水排放标准,监测进、排口水质和设施运行效果,指导治污设施工艺选用和设计方案的技术把关;市国土资源局要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和工程技术的指导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工作对接,做好城镇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农村延伸扩面;市发改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评审、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市资管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的公开招投标和主要建材的政府采购工作;市水利局、卫生局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河道清理、农村卫生改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整合资源,抽调力量,加强培训,共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业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工程项目、重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组织村集体和农户配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实施村建立健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村双委要积极配合镇街和设计、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说服教育、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市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设施运行维护和市农村治污办的工作经费(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卫生改厕、山区经济发展等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在外能人志士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户建设积极性,出资出劳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强化管理服务。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统一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凡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收费的项目,原则上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深入开展乐商回归和村企结对活动,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益事业的支出,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为对镇街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列入打造美丽浙南水乡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对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村,停止财政支持款项拨付。建立“一月一督查”制度,市农村治污办要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按月统计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具和活动载体,加大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基层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治水的社会共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典型,让老百姓直观感受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带来的好处。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社团,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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