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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发布时间:2014-7-24 14:55: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省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推进实施《连云港市沿海开发五年(2011-2015年)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特制定《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工作回顾与形势分析
2010-201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各项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控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3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70%,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的比重达83.9%。
2.生态建设持续加强。完成了全市生态红线区划分,全市陆域受保护地面积达1672.4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6%。加快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建成了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加强滨海、重点河口、潮间带、潮下带等区域湿地保护,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7.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市区及所辖4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21%,四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为:赣榆县84.09%、东海县86.96、灌云县80.27、灌南县53.13。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体系,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建成危险固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个,年处置能力9000吨。
4.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加快推进覆盖水环境、空气环境、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饮用水源地、辐射环境、危险废物、应急风险源等的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环保权力公开平台,探索实施移动执法、移动审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探索实施环保、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联合执法工作新机制。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市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陆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入海河流水质较差,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存在波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部分河流污染仍然严重。二是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受城市建设、沙尘等因素的影响,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仍处于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灰霾污染也呈上升趋势。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直接入河现象普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四是化工园区存在较大风险。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数量多、分布散,且入区项目规模小、污染重、治理难度大,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五是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擅自降低环境准入门槛、引进污染项目,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部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超标排放、非法排污、恶意偷排等问题。
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仍将十分繁重。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统筹兼顾陆地与海洋、城镇与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优化产业发展,严把环境准入门槛,着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防范环境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空气质量好于二类标准(GB3095-2012)天数的比重大于85%,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积极优化产业发展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加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保证稳定运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积极引导区域间产业转移和产业协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守住“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安全。产业承接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标准,严禁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引导企业向依法批准设立、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着重加强各类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建设,提高园区污染防治水平。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要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预算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化工、电力、纺织印染、钢铁、造纸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须通过同行业减排项目实施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提高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新建(含搬迁)铅蓄电池项目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万千伏安时。新建印染、电镀、酿造和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应进入专业园区、集中布置。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治污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环境违法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环境敏感目标未按期搬迁完毕,环境信访投诉集中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或企业(集团),暂停审批该地区或企业(集团)除环境影响较小的民生工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现“以限促治”的目标。
3.深入开展化工企业环境整治。对各化工园区实施优化整合,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限期整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园区。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无望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关闭。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要求,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园区建设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新建(含异地搬迁)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及有毒气体排放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项目。
4.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须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入园企业废水集中处理率、集中供热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须达100%。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有园区在完成整改前,暂停审批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和安全隐患整改以外的建设项目。建设连云港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中心项目和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到2015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率达到100%,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开展生态化改造。
(二)深入开展污染减排
认真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强化污染减排效力,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1.强化结构减排效力。依法淘汰冶金、化工、纺织印染、建材、食品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2013年年底前,淘汰电网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纯凝小机组、年产4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120平方米以下钢铁烧结机、产能小于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和年产规模小于3万吨的再生铅项目。大力推进区域热电整合,在集中供热地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并限期关停现有燃煤锅炉。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限制新增电煤消费总量,冶金、化工、纺织、钢铁、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不得低于10%。
2.加快治污减排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力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全部拆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推进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施脱硝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稳定运行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5%。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重点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建设大中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开展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污染治理设施和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到201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县级以上城市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3. 进一步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纺织印染、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实现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理顺再生水价格、水资源费、排污费等费价关系,尽快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加强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的监督管理,完善脱硫系统在线监测,平均脱硫效率提高到85%以上,火电机组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50%以上。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的企业,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加强减排副产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帐,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管理系统,加强环境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地区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三)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深入推进大气、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解决饮用水安全、灰霾和细颗粒物超标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综合防治大气污染。加强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炉窑)达标整治,2014年6月底前电力行业所有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火电行业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排放限值要求。开展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及整治工作,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有毒及恶臭气体排放,开展对化工园区废气中化学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评估,加强污染控制。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建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控制及回收治理工作。实施油品升级及排放标准提级工程,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2013年底前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城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到2015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到2015年,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0%。
2.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实施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沿海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企业尾水排海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蔷薇河、通榆河等2条清水通道建设与环境管理,建设沿岸生态隔离带,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关停、改造、搬迁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审批新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加强沿岸集镇、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水质目标交接责任制,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不断完善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加强对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连云港市蔷薇湖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灌南等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好灌南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城乡内河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截污、治污、雨污分流、调水、驳岸、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逐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消除城市黑臭河道。
3.扎实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重点开展蔷薇河、排淡河、古泊善后河、灌河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加强入海河口断面水质监测,建立入海河流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和突发污染事件的联合查处机制。启动工业废水排海有毒有害污染物调查,加强化工园区入海特征污染物检测,开展化学特征污染物对近海岸生态系统危害的评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废水深海排放工程,科学选择和确定入海排污口的位置,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加强重大涉海工程的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落实海上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措施,减少灾害影响。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建设的论证审批程序,加强海上倾倒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加强海州湾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州湾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建设和管理,加强保护区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海湾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加强岛屿、沙洲生态保护,规划建设前三岛等海洋特别保护区,并加强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资源恢复,努力提高保护区的生态经济效益。到2015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恢复。
4.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查明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重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年度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强化被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并实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划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被污染地块修复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从严控制区域周边新建的其他污染项目。重点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及二次开发。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
5.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清理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到2015年,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模式,实施村庄保洁的全覆盖和常态化管理,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90%,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5%。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着力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快“三品”基地建设。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和农药利用率。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村庄河塘(支浜)及规模农业园区推进农村面源氮磷拦截系统工程建设。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重点河流、湖泊的水产养殖面积,推行水产生态养殖。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杆机械化还田,完善秸杆收贮体系,提高秸杆能源化利用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加快生态湿地修复,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保护生物多样性,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培育本土物种,促进生态恢复,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1.严格生态空间管理。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空间管制,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等11种生态红线区域类型。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红线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
2.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自然保护区常态化生态监测,重点掌握各类生态系统中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如鸟类、鱼类、森林植物、淡水和海洋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等。重点在连云港云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护能力建设项目。对沿海各级各类保护区进行勘界划界,努力扩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建立近海岸水生生物资源数据库,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对虾等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种类和数量,使大部分内陆水域和海洋的主要经济物种和重要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到2015年,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典型生态系统和7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3.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重点建设新沂河、新沭河入海湿地生态保护系统,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强临洪河口、龙王河口等重点河口的湿地保护,有计划地推进水质净化、植被恢复、湿地保育等工作,有效地恢复和提高河口湿地的生态功能,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低于20%。
4.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在沿新老海堤两侧建成高标准海岸基干林带,在通榆河等河流主干、一级、二级支流建成河流防护林系统,构建沿海、沿河防护林体系。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加强新建干线道路的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建设沿海、沿河区域风景路系统。加快村庄绿化、庭院绿化和城镇绿化步伐,在重要开发节点、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园等周边形成绿化隔离带,形成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重点加强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安全达标建设。组织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开展环境安全整改工作,制定环境风险预警监控方案,开展截污、导流、闸坝控制等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各化工园区整合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力量,组建专业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完善化工园区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园区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站,实现对园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视频监控及无组织排放的苯烯类、TVOC类、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和溯源分析。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较集中的化工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并与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联网,实现视频监控、水气分析和自动报警功能。开展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示范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搜集与分析系统,提高环境风险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时效性。在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和排放、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及危险废物经营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确定并公布参保企业名录,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到2015年,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完成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设,重点环境风险固定源各项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对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进行现场核查,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档案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根据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及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分布等情况,组织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预警监控方案,在下游、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前设置预警监控断面,明确监测指标和频次,数据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研究制定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到2015年,建立并不断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档案库,完成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试点建设。
3.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总量,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实行有效监控,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整治,大力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登记,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工程示范,逐步形成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环境监测与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化工园区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档案,实施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年度审查。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
4.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开展田湾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定期、不定期核查核电站流出物在线监测结果。加强核应急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装备,制定田湾核电站场外应急计划及程序,定期组织单项应急演习,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核燃料运输监测工作,对核燃料转运过程中的车辆、货包进行伽马剂量率和表面沾污测量,启用核应急巡测车实施全过程跟踪巡测。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到县。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1.加强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环境物联网技术,加快大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应急风险源等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市控断面、跨界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与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到2015年,完成市界断面、淮河流域考核断面、通榆河区域补偿交界断面和4条入海河流水质自动站建设,建立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环境监控网络。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我市上下风向各建设一个省级质控站,建设化工园区(集中区)废气监控系统。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建设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监控”。
2.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环境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能源、海洋、林业、国土、水资源、风景园林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多方联动执法机制。强化环保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配合,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继续加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生态环境监控、环境宣教、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完善沿海海洋环境监测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海洋监察、渔政渔监、海事等行政执法体系的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保、海事、渔政等部门实施海洋环境监测、联合执法以及协同行动的能力。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成环境数据中心、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到2015年,完成环境应急能力达标建设。
3.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监管、环境应急、放射源监管、环境信息管理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行政机构力量。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乡镇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行政村设立环保监督员。建立健全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科研队伍建设。
四、重点工程项目
重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电力行业脱硫、非电力行业脱硫、电力行业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油气回收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15类42个工程项目,预计投资73.9亿元。
沿海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应以地方政府、企业投入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应重点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跨流域区域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公共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好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作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沿海办、环保局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合作,协调解决沿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制定具体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要求。
(二)推进工程建设
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扎实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财政资金,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评估考核
把本方案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保局会同市沿海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本方案情况进行评估,2015年底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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