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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7-31 15:22: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家、省、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结合2013年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特制定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三明市下达我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13年3075.78吨基础上减排0.7%(其中工业加生活减排0.8%,农业减排0.5%),共21.53吨;削减氨氮(nh3-n),排放总量在2013年301.61吨基础上减排1.1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排1%,农业减排1.5%),共3.50吨;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与2013年持平;削减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在2013年6525.31吨基础上减排25%,共1631吨。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13年3075.78吨基础上消减91.01吨;削减氨氮(nh3-n),排放总量在2013年301.61吨基础上消减9.14吨;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与去年持平;削减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在2013年6525.31吨基础上消减2025吨。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全县2014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57.71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37.31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12.82吨,农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计为4.58吨。
  (二)氨氮新增量预测。全县2014年氨氮新增量预计为4.58吨。其中工业氨氮新增量预计为1.31吨,生活氨氮新增量预计为1.61吨,农业氨氮新增量预计为1.66吨。
  (三)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全县2014年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10.38吨。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全县2014年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为655.77吨。其中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为611.1吨,其他行业及生活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为5.67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预计为39吨。
  三、减排量预测及主要减排措施
  初步确定减排项目15个(详见附件),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2个、氨氮11个、氮氧化物2个。具体减排量预测及减排措施如下:
  (一)强力推进结构减排。
  1.化学需氧量方面:关停淘汰落后产能项目2个(古佛堂煤矿1、5号井淘汰和永发养猪场关闭),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4.41吨。
  2.氨氮方面:关停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个(永发养猪场关闭),预计减排氨氮1.92吨。
  (二)着力推进工程减排。
  1.化学需氧量方面: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0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为46.6吨。
  (1)城区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83%以上;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高唐、黄潭、白莲、南口、大源、光明、万全、余坊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善万安、安仁、漠源3个已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2.氨氮方面: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0个,预计减排氨氮量为7.2吨。
  (1)城区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83%以上;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高唐、黄潭、白莲、南口、大源、光明、万全、余坊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善万安、安仁、漠源3个已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3.氮氧化物方面: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个,已建成的福建金牛水泥、将乐金牛水泥旋窑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正常运行,预计减排氮氧化物量为2025吨。
  (三)严格推进管理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对化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减排监控体系的建设,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强化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保证在线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加大老旧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监测覆盖率,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总量减排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落实总量减排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下达的各单位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是年度刚性指标,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加强统筹调度,严把减排任务时序进度,确保年度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减排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减排工程建设。大力抓好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在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的稳步提升。切实开展乡(镇)污水治理,及时完成高唐等8个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进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污染治理技术,切实降低农业污染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同时,系统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减排工程,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储备项目和空间。
  (四)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水质达标情况作为污水处理运行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围绕总量减排这项中心工作,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严格按照“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原则,提高建设项目行业的综合审批门槛,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严格控制双高企业的准入。
  (五)强化部门减排责任,实施减排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0〕1 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责任的通知》(将政文〔2012〕26号)等精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配合,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工业减排任务;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确保完成全县机动车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审批、核准;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我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经贸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指导督促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国四油品。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全县机动车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老旧机动车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现有污水管网,督促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并逐步提高运行负荷;完善污泥处理设施,污泥做到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相关减排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出租等营运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计划,督促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程建设,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统计工作;负责农村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
  县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总量减排核算有关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提供减排核查所需的用电能耗数据和资料。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污染减排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推广好的范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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