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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8-7 14:48:1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2013 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及2014 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 号)、省环保厅《关于2013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及2014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4〕76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4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4 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在2013 年35830 吨基础上削减2.2%(净削减789 吨),控制在35041 吨以内;氨氮排放量计划在2013 年4747 吨基础上削减3%(净削减143 吨),控制在4604 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在2013 年12297 吨基础上削减0.3%(净削减37 吨),控制在12260 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在2013 年9868 吨基础上削减4%(净削减395 吨),控制在9473 吨以内,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县区。

2014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减排项目安排
  根据2014 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预计2014 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790 吨、180吨、74 吨和780 吨。新增量与净削减量相加,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2579 吨、323吨、111 吨、1175 吨。为完成年度减排目标,需实施以下项目:
  (一)重点减排项目36个。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和各县区上报的项目,筛选确定了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10 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减排项目7 个、结构调整减排项目16 个、水泥烟气脱硝工程减排项目2 个和淘汰“黄标车”项目1 个。预计可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616吨、330 吨、633 吨、1709 吨(详见附表1)。
  (二)其它污染治理项目63个。根据今年市政府安排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筛选确定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10 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10 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9 个和市政府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项目34 个(详见附表2)。
  (三)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9 个。在纳入今年国家、省考核的项目中,有9 个项目为省上首次对我市进行考核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按期完成,稳定运行,确保通过验收(详见附表3)。
  三、减排措施及保障
  (一)突出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强治污设施监管。认真组织实施17 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和废物综合利用工程,严格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隐患和风险。旬阳县污水处理厂要加紧调试,6 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对已建成投运的安康江南、安康江北、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白河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监管,稳定达标运行,发挥减排作用,确保安康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6%、75%以上。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推进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对列入今年关闭的小水泥、砖瓦窑等16 个落后产能企业和设施,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依法强制关停和淘汰,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完成减排任务。要认真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及管理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304 辆“黄标车”的省定淘汰任务,启动实施10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继续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及设施运行情况,按期完成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和验收,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施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四)落实减排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对责任单位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加大环境监测、监管和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市考核办负责将污染减排任务列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资金补贴政策;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为核算全市新增排污量提供支持;市农业、住建、水利、工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减排责任,完成减排任务。(安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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