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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2014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8-15 11:31: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14年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2014〕6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环〔2014〕67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3〕140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石马河流域河道整治效果不明显、垃圾渗滤液污染水体严重等问题,为大力推进我镇石马河污染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水质目标

我镇石马河跨镇交接断面氨氮低于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实现石马河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是总量减排有成效。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90%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160 mg/L、18mg/L以上,力争出水浓度达到一级A标准。

二是环境整治有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实现外运处置或达标排放。

三是污染控制有突破。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镇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和实施“河长制”,坚持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清溪镇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暨“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绍光(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谢少波(镇委委员)

尹德明(副镇长)

李伟雄(副镇长)

成  员:王冠清(环保分局)

殷亮文(水利所)

梁茂金(财政分局)

陈心庆(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徐群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张欣然(督查室)

林  郁(宣传教育办)

余景波(电视台)

陈丽君(清溪报社)

蓝旭文(农林水办)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和实施“河长制”的统筹、协调及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尹德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冠清同志兼任。

四、重点整治任务

(一)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以及符合要求、原地保留的企业必须于2014年底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6月底前完成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一期改建工程(2万吨/日)的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启动建设条件。(责任单位:水利所)

(三)对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启动提升改造工程,并完成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水利所)

(四)做好全镇截污支次管网专项规划。(责任单位:水利所)

(五)年内完成市下达的14.32公里截污管网建设任务,制定截污次支管网年度建设方案,报水务局审批,6月底前完成截污管网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责任单位:水利所)

(六)6月底前完成清溪(樟木头)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环评,年底前完成前期筹建工作,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七)6月底前制定清溪罗马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工作整治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核,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八)按照“达标排放或转移处置”的要求,制定清溪罗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城管局及环保局审核,年内实施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九)按照市石马河流域规划建设10个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建设不少于一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水利所)

(十)按照“有河流污染的镇街至少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力争实现不黑不臭”的要求,制定2014年清溪河下游段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年内完成施工;12月底前制定2015年内河涌整治计划,报市水务局、环保局备案。(责任单位:水利所)

(十一)6月底前清理辖区内的所有应清未清的非法畜禽养殖场,并防止回潮反弹。(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污染治理“河长制”

全面实施“河长制”,由镇长梁绍光担任“河长”,对整治工作负全责,确保水环境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实现跨镇交接断面的水质逐年改善。按照“明确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考核”的总体要求以及“控增量,减总量”的总体原则,落实石马河流域“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并纳入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及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严格落实流域限批,对新增项目严格控制,落实环评备案制度。禁止在我镇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革、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项目,定点园区外化工、食品加工及含酸洗、磷化项目,工业园区外含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禁止建设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石马河流域的项目,以及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同流域迁建减污的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是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落实重污染企业整治任务,强化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未能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政府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以及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企业必须于2014年底前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底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四是加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小于65%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或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到2014年,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优化升级污水处理设施

一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一期改建工程(2万吨/日)6年底前完成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启动建设条件,2015年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水利所)

二是启动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作。大力推进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效果。针对氨氮和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现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4年底前完成我镇现有2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作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水利所)

三是强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2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达到90%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160mg/L、18mg/L以上。(责任单位:水利所)

四是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工程。完成截污次支管网专项规划,上报市水务局审核,并于6月底前完成截污次支管网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下半年全面启动建设。在完成2013年任务基础上,优先考虑石马河干流及支流两岸的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将已建成的截污次支管网接入截污主管管网,尽快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及进水浓度。年内完成市下达的14.32公里截污管网建设任务,制定截污次支管网年度建设方案,报水务局审批,6月底前完成截污管网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责任单位:水利所)

(四)重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2014年要切实推动清溪(樟木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在取得市民支持的基础上,争取上半年完成项目环评,年底前完成前期筹建,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是清理简易垃圾填埋场。清溪罗马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工作6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核,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清除流域内干流和支流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是处理处置垃圾渗滤液。对清溪镇罗马简易垃圾填埋场制定渗滤液处置工作方案,确保其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或外运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石马河的污染负荷,工作方案须报市城管局及环保局审核,年内实施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四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结合省住建厅的“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在全镇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石马河流域卫生死角,加强日常环境卫生动态管理,特别是各村的内街小巷、农贸市场、出租屋、工业区、水面等区域,对卫生死角等问题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同时,针对石马河沿线个别位置偷倒垃圾较多的现象,设置了警示牌,加强巡查与执法的力度,为群众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生活环境。选择区域性污染严重、截污管网覆盖不到的环境污染治理死角,规划建设不少于一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水利所)

五是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农林水办)

(五)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整治

一是推动内河涌污染整治。按照“有河流污染的镇街至少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力争实现不黑不臭”的要求,制定2014年清溪河下游段整治方案,6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整治工作须于年内全面完成,并由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验收。(责任单位:水利所)

二是开展辖区内石马河干流底泥疏浚、清障工程,拆除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果园、菜地、娱乐场等。结合两岸护堤和绿道建设,开展干流滨岸带景观整治工程。(责任单位:水利所)

(六)切实严控畜禽养殖业反弹

严格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我镇属于禁养区,不得从事生猪养殖。必须在6月底前清理辖区内的所有应清未清的非法畜禽养殖场。研究制定“专责巡查,三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面源污染反弹,避免整治成效反复。(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七)加强工业污水环境执法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分局,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镇内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对沿河排污口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排污口档案,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三是切实落实污泥处置制度,严厉查处非法处置污泥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八)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清理石马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保护区内的果园退果还林,开展荒地裸地复绿。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城市绿地建设,保护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农林水办)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保护东江水质、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方案。

(二)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和分工,切实制定工作进度,排出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反馈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进、协调及工作信息的报送,建立多部门充分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日、17日将工作信息报送至清溪环保分局OA邮箱。

(三)严格问责,确保任务完成

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情况和水质状况,接受“河长”政绩考核和社会监督。落实“河长”考核奖惩办法,严格问责,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成员单位,环保分局将联合督查室下达监察通知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清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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