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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8-19 15:15: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之年。为确保我县2014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4﹞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强化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目标的完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14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象州县2014年要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439.56吨、118.88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与上年持平。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要完成1个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和1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分别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6.99吨、224吨、208.57吨和氨氮减排量0.28吨、80.6吨、38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拆除项目死灰复燃,遏制燃烧高硫煤产生的新增量,确保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反弹。(自治区下达象州县2014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下达象州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是确保全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实现的基础,是县人民政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与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好减排项目的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要求建成投运,实现项目计划减排量。为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各乡(镇)可根据减排目标补充本辖区减排项目。

(二)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算核定由象州县减排办在来宾市减排办的指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减排项目形成减排能力至少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结构减排项目必须彻底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断水、断电,原地址不能建设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按规定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正常运行,活性污泥法生化处理系统必须配套污泥脱水装置,要有完整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减排项目及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必须达到所报减排模式要求。

2.建立减排项目档案。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工程照片、排污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材料;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包括环评报告及批复、设计书、环保验收材料、土地利用材料、废弃物去向材料、销售记录、项目工程照片;结构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当地政府关于关闭生产线的文件、关停现场照片、断水断电通知或证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来宾市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衔接和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统筹开展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工作。

为确保2014年度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代军  县长

常务副组长:蓝福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梁  朝  县委常委、副县长

            欧树和  副县长

成      员:高敦群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督考局局长江俊亭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覃荣斌  县发改局局长

黄佩聆  县环保局局长

张志光  县住建局局长

周  卿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覃汉超  县统计局局长

陈友邦  县经贸局局长

覃庆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彬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谢永宁  马坪镇镇长

潘焕成  石龙镇镇长

银  玲  妙皇乡乡长

刘  权  象州镇镇长

覃  著  运江镇镇长

覃春光  寺村镇镇长

申  强  中平镇镇长

覃富文  百丈乡乡长

叶海云  罗秀镇镇长

陈爱宇  大乐镇镇长

韦建明  水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俊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佩聆同志担任。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来宾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作要有具体单位实施、具体人员负责、具体进度安排和具体目标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项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抓好减排项目建设。着力抓好自治区下达象州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实施。自治区下达象州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必须全部按要求完成并符合形成减排能力的条件。

(四)健全污染减排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要加大对污染减排资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经济政策,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和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推进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技术和治污水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查规划环评的必要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推动减排任务的落实。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要严格控制城镇化人口、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生产总值(特别是涉重金属企业、造纸企业)非正常增长。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确保治污设施的建设。

(六)加强监督管理。实施重点污染源日常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污和治污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行制糖、淀粉等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环保核查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月报制度。组织开展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出整改要求。

(七)实行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县节能减排办(设在县发改局)和县减排办(设在县环保局)。对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并对滞后严重的减排计划项目实行挂牌督办。

六、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县减排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制定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全县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配合来宾市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和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完成减排核算,考核各乡(镇)和重点排污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二)县发改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审批。

(三)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推进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防治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

(四)县经贸局: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全县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推进结构减排项目的实施,配合县环保局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提供相关核算材料;督促全县重点行业(涉重金属、造纸、制糖、缫丝)和重点企业如实上报产品产量、工业产值等统计数据。

(五)县住建局:负责检查、督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配合县环保局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提供相关核算材料。

(六)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报废的机动车实行注销登记,检查、督促报废机动车的解体;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机动车相关数据。

(七)县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全县重点行业(涉重金属、造纸、制糖、缫丝)和重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做实全口径核算行业数据,确保真实反映区域污染物排放情况。

(八)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减排的工作部署,负责本镇乡(镇)减排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减排实施方案,落实减排配套资金,认真完成本地区减排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

(九)县督考局:对照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要求及主要职责分工情况(见附件2)按进度进行督查,及时向县政府通报督查结果。根据日常督查结果及年终核查核算情况,对各乡(镇)污染减排工作进行考核。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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