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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8-20 15:18: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13年我省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及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计划比2013年削减1.5%,控制在51.14万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计划比2013年削减1.5%,控制在31.67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2%,控制在5.83万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计划比2013年削减2%,控制在4.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0.5%,控制在80.21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6%,控制在71.33万吨以内。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二、减排项目安排

一)化学需氧量。共安排减排项目398个,减排量6.65万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9个,减排量5.27万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24个,减排量0.42万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项目9个,减排量0.31万吨;农业源减排项目246个,减排量0.65万吨。
   (二)氨氮。共安排减排项目395个,减排量0.74万吨。其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9个,减排量0.58万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22个,减排量0.06万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项目8个,减排量0.05万吨;农业源减排项目246个,减排量0.05万吨。
    (三)二氧化硫。共安排减排项目126个,减排量7.01万吨。其中火电行业减排项目33个,减排量2.80万吨,;钢铁行业减排项目5个,减排量1.74万吨;非电行业减排项目64个,减排量1.94万吨;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替代减排项目24个,减排量0.53万吨。
    (四)氮氧化物。共安排减排项目145个,减排量14.11万吨。其中火电行业工程项目57个,减排量9.98万吨;水泥行业工程项目45个,减排量198万吨;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计划13.45万辆,减排量1.57万吨,转出车辆和管理减排预计减排0.21万吨,合计减排1.78万吨;结构关停项目14个,减排氮氧化物0.07万吨;其他行业减排项目29个,减排量0.30万吨。
    (五)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4年度减排项目。根据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4年我省共有34个项目,2013年被替代而未建成的项目4个,省上根据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增加项目5个,共计43个重点项目。
   三、减排重点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焦炭、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以火电行业执行新排放标准为契机,加快淘汰西安周边200公里以内及榆林地区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年底前,西安、咸阳、渭南市拆除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2014年重点工业行业计划淘汰404.46万吨、3700万米落后产能,各市(区)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年度淘汰计划落实淘汰任务,促使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
    (二)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和省重点的43个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重点完成大唐灞桥热电厂2×10万千瓦和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4号等30万千瓦及以上共13台458万千瓦机组的脱硝改造工程,其他1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也要逐步启动脱硝。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2014年7月1日前要达到国家新标准,新建脱硝项目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5.20万吨。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1号、2号等17台355.4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提标改造,实现二氧化硫减排量1.46万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等4家石油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实施脱硫。进一步提高减排工程运行水平,推广火电行业全天候脱硝技术,力争脱硝投运率达到100%;加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监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钢铁行业实施脱硫旁路全封堵,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加强水泥、造纸等行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运行。
    (三)加大生活源治理力度。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16个以上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扩建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98.42万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年底前,关中、陕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继续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工作,推行村镇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完成24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养殖专业户密集区域,建立统一的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或生产有机肥,提高资源综合化利用率。
    (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车、油同步升级,全面供应国四油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建设机动车排放网络监管平台,继续开展“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落实淘汰补贴资金。根据国家节能减排降碳方案要求,全年计划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45万辆,其中“注册营运黄标车”4.89万辆,“非注册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8.56万辆。全面推行工况法检测,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含免检车辆)不低于80%,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9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逐级分解减排指标,增强减排指标考核权重,细化考核内容,将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将减排“三条红线”纳入减排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
    (二)改革总量管理工作机制。启动环境容量研究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强化源头调控,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分阶段推进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工作。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和交易制度,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预算指标。
    (三)优化并落实各项环境经济政策。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以排污许可制度为基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调查研究。探索排污权质押融资新路径,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实施畜禽养殖减排经济补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贴资金。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价格体系,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提升企业治污积极性并加强监管,严格扣减非正常运行时段的环保电价补贴。进一步加强发电“绿色调度”,增加已上脱硫脱硝设施燃煤发电机组发电计划。
    (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各市(区)要严格控制高耗煤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制订并落实关中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全年削减1000万吨燃煤。着力发展替代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推进“气化陕西”二期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
    (五)完善污染减排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省、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及时公布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确保减排数据的真实有效。强化减排台账管理,做好DCS系统和在线监测数据维护,确保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加强环境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及时分析减排形势,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减排效益。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今年7月1日起要重点加强对燃煤火电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火电行业大气新排放标准和超总量排污的燃煤发电机组,采取暂停发电、停止审核脱硫脱硝电价、加倍征收排污费并罚款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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