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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十二五”后两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8-22 11:5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我市与自治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28号)为主要抓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工程减排,深化结构减排,细化管理减排,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减排目标任务要求,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需分别控制在44364吨、4472吨、19890吨、18744吨以内,分别比2013年削减1.5%、5.01%、-15%(“-”表示增加,下同)、18.4%。同时,要在6月底前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一半以上,务必确保在今年9月前解除环评限批。根据我市与自治区签订的《钦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需分别控制在4.43万吨、0.39万吨、2.27万吨、2.00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削减6.89%、9.95%、-68.21%、-6.72%。
  三、减排形势
  截至2013年,经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核定,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5040吨,比2010年削减5.41%,已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78.49%,完成情况相对较好;全市氨氮排放总量为4472吨, 比2010年增加3.09%,排放量不降反增,完成率-31.31%,形势十分严峻;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7296吨,比2010年增加28.29%,完成率100%,已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2971吨,比2010年增加22.79%,已超过“十二五”控制目标,完成率仅29.39%。减排形势具体分析如下:
  (一)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较多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产生大量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据统计,2013年,全市造纸行业产量56.59万吨,比2010年产量4.02万吨增加14倍,以致氨氮排放量100.17吨,比2010年排放量10.8吨增加9.3倍。2013年,火电行业发电量70.54亿千瓦时,比2010年发电量64.65亿千瓦时增加9.11%,燃煤耗量318.95万吨,比2010年煤耗量271.92万吨增加17.3%,以致氮氧化物排放量13104吨,比2010年排放量11241吨增加16.57%。2013年,我市城镇常住人口111.66万人,比2010年99万人增长12.79%,由此产生的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544吨。“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凸显期,面临着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双重压力,减排工作压力非常大。
  (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
  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和减排效益,给我市完成氨氮减排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013年,我市已建成并联网投运的污水管网仅198公里,还有至少96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尚未建成投运,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2013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2.5万吨/日,而处理水量仅为9.78万吨/日,处理负荷仅为43.45%,远低于全区76%的平均水平,位列全区倒数第一。据统计,目前全市各县区供水量共12.55万吨/日(不含自备水源),而污水收集量仅9.78万吨/日,收集率仅77.9%,尚未达到自治区下达城镇污水收集率需达到85%以上要求。经初步测算,市城区河东片区及银河片区分别有约1.5万吨/日、1.65万吨/日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钦江。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区均有约0.3-0.5万吨/日污水未收集处理。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推进缓慢
  由于近年来畜禽市场持续低迷,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改造工程量较大,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需投入资金相对较多,缺乏专项资金扶持,同时养殖场业主环保意识不强,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够充分重视,改造积极性不高,导致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推进难度大,进度严重滞后。截至2013年,我市已完成且通过环保部认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共32家,而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二五”减排任务要求至少完成94家,完成率仅34%,给我市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四)机动车污染减排未有实质性进展
  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推进缓慢,而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逐年剧增,是造成我市氮氧化物减排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1-2013年,全市新注册及转入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和三轮车)60094辆,而转出及注销车辆仅6420辆。截至2013年底,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756吨,比2010年排放量5152吨净增加2604吨,增长率50.54%,位列全区首位。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开展较晚,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去年底刚成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市5座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站虽已建成,但由于软件及网络技术问题,尚未与自治区联网,还未投入正式运行,故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无法进行检测,环保合格标志核发仅能限于新注册轻型车。同时,机动车区域限行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较慢,机动车燃油品质正在升级,导致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全市机动车减排逐年不降反增,导致我市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未完成。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一是要加快征地搬迁,抓紧落实资金,深入推进“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陆屋、寨圩、犀牛脚、小董、大寺等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根据上述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计划,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约1.2亿元,并确保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在2015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
  二是要全面加大投入,重点推进各县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并扎实推进已建成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和疏通截流工作,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充分发挥减排效益。根据自治区下达减排任务要求,2014年,我市需至少投入1.93亿元,新建污水管网96公里,将污水处理量从目前的9.3万吨/日提高至13.2万吨/日,新增处理水量3.9万吨/日。其中,河西污水处理厂需从5.3万吨/日提高至6.5万吨/日,河东污水处理厂需从0.4万吨/日提高至1.5万吨/日,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需从1.9万吨/日提高至2.5万吨/日,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需从0.9万吨/日提高至1.4万吨/日,钦州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需从0.8万吨/日提高至1.3万吨/日。
  (二)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程
  一是要以开展“美丽钦州·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30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在201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并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档案,严格管理减排。
  二是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进行补助扶持,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资金需求,结合当前畜禽养殖市场实际情况,计划投入至少400万元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资金补助扶持,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是市畜牧、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切实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减排
  一是全面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稳定,提高主要污染物去除效率,充分发挥减排效益。2014年,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通过对火电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火电企业脱硫和脱硝效率,必须确保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效率和脱硝效率分别达到93%、80%以上。
  二是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要求,督促指导造纸和纺织行业进一步完善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并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提升产业结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是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的非法企业,坚决关停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企业。
  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2014、2015年全市建城区至少淘汰现有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量的20%和40%,为2017年100%淘汰创造有利条件。
  (五)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
  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政府第87号令)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站硬软件建设,确保检测站在2014年6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并切实做好机动车排气检测及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必须确保在用车辆环保检验率达当年安检车辆的60%以上,新注册车辆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加快制定“黄标车”区域限行、时间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和管理办法,必须确保在2014年8月底前出台并实施。
  四是切实抓好“黄标车”淘汰工作。2014年必须确保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至少7033辆,完成自治区下达机动车减排任务。
  五是全面推进燃油品质升级工作。2014年底前,须在全市各县区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六是严控外地高排放机动车转入。严格执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桂环发〔2013〕36号),加强外地高排放机动车转入管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
  (六)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真正从源头上把好污染减排关口。强化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改、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审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严格技术准入。
  二是环保部门要坚持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的前置条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审核,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
  三是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和《钦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钦环发〔2014〕1号),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必须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作为环保验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确保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七)加强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及《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及运行管理,确保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5%以上。要狠抓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要全面深入推进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0%以上。
  (八)加强减排统计工作
  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及核算制度,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坚决杜绝产量虚报,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造纸、水泥等行业产能虚报和城镇新增人口虚报,杜绝主要污染物“虚增”。对虚报产量的企业,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处罚,绝不姑息;对虚报产品产量及城镇新增人口的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厉追究行政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一把手”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污染减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静心组织实施年度减排计划项目,细化各项具体措施,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钦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安排的通知》(钦政办〔2012〕246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担负起减排职责。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建项目,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的转入;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并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及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市工信委负责监督落实落后产能淘汰,指导督促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工作;市住建委负责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减排措施,并按国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档案;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时间限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十)加大投入,落实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落实好火电行业脱硝减排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及污染物排放超过控制总量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各县区“十二五”减排工作进度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定期开展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专项检查行动,定期发布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预警和政策调控,及时分析评估减排工作进展并通报存在问题,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必要时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十二)严格落实问责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桂政发〔2013〕28号),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桂办发〔2010〕46号),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企业,将通报金融机构并向社会公开,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
  各级各部门务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立即行动起来,必须以硬手段抓好硬任务,以硬措施完成硬指标,分秒必争,真抓实干,真金白银地投入污水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必须确保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年度减排任务,确保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确保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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