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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8-25 15:12: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省上下达我州“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我州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情况
2013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351.44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99吨,占排放总量的1.97%;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62.89吨,占排放总量的55.6%;集中处置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8.39吨,占排放总量的1.15%;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84.18吨,占排放总量的41.3%。
    2013年,全州氨氮排放总量293.80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2.16吨,占排放总量的7.5%;生活氨氮排放量241.65吨,占排放总量的82.2%;集中处置设施氨氮排放量2.56吨,占排放总量的0.8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27.44吨,占排放总量的9.33%。
    (二)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情况
    2013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4730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0.8398万吨,占排放总量的57 %;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0.6707万吨,占排放总量的43%。
2013年,全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2938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0.755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58.4%;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0.389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0.1%;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0.149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1.5%。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4年COD新增量69.97吨,其中,工业新增 8.58吨,生活新增61.39吨。
    1、工业
    2013年GDP为112.26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65.99吨。
    测算依据:2013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3年工业COD排放量(吨)/2013年GDP(亿元)=65.99吨/112.26亿元=0.000059吨/万元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13%增长率预计,2013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0059吨/万元×1122600万元×13%=8.78吨,即2014年工业COD新增量约8.58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数为9.32万人, 2014年全州城镇人口按全省3.08%增长比例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9.61万人,较上年新增0.29万人。预测2014年生活COD新增量=0.29万人×58g/d?人×365×10-2=61.39吨,即2014年生活COD新增61.39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4年NH3-N新增量10.96吨,其中,工业新增量2.92吨,生活新增量8.04吨。
    1、工业
    测算依据:2013年GDP为112.26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22.16吨。工业NH3-N排放强度=工业NH3-N排放量/GDP=22.16吨/112.26亿元=0.000020吨/万元。
新增工业NH3-N排放量=工业NH3-N排放强度×GDP×年GDP增长率=0.000020吨/万元×112.26亿元×13%=2.92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6。
测算依据:
    2014年生活NH3-N新增量=0.29万人×7.6g/d?人×365×10-2=8.04吨,即2014年生活NH3-N新增8.04吨。
    (三)二氧化硫(SO2)新增量预测
    2014年SO2新增量1369.32吨,其中火电行业409吨,非电行业960.32吨。
    1、火电行业SO2新增量预测
    测算依据: 根据2013年国家核查核算结果,海北州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259.24万吨,其中火电为80.99万吨、非电消费量178.25万吨;2014年全州煤炭消费量=259.24万吨*(1-2.5%)*(1+13%)=285.62万吨,较上年新增26.38万吨;按照全州火电煤炭消费占全州31.9%的比重,火电煤炭消费量约为91.25万吨,较上年新增10.26万吨。
    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新增量按照唐湖电力分公司66.5%的综合脱硫效率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70%计算=10.26×104×1.7×0.70%×(1-66.5%)=409吨。
    2.非火电行业SO2新增量预测
    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16.12万吨, 2013年非电力SO2排放强度=(0.6707/178.25)=37.63吨/万吨;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37.63×(285.62-91.25-168.85)=960.32吨。
    (四)氮氧化物(NOX)新增量预测
    2014年NOX新增量为798.88吨。
    1、电力NOX新增量:按照新增火力发电煤炭消费10.26万吨计算,根据全口径核算电力煤炭新增量主要是新建机组全年运行后增加的煤炭消耗量,按照新建机组核算,氮氧化物新增量=10.26万吨×3.26Kg/吨×10=334.48吨。
    2、根据国家2013年核定我州的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及新增车辆,预计我州2014年新增车辆0.3万辆,按照我州2013年核定的产污系数每辆车约排放氮氧化物31公斤测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3吨。
    3、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M其它增×q其它+G其它增× ef×10-3+I替代, 2013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168.85万吨,2013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0.3891万吨/168.85万吨=23.04吨/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16.12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6.12万吨×23.04吨/万吨=371.4吨。
    四、2014年度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省上下达了我州2014年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增长或下降3.5%、2.5%、-2.0%、0.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500、294、14400和13000吨以内,削减任务分别为20吨、3吨、1160吨和100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6项,其中:门源县污水处理厂COD削减量36吨,刚察县污水处理厂COD消减量10吨,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COD消减量4吨,三角城镇奶牛育种场COD消减量3吨,祁连县康绿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COD消减量10吨;(详见附表3、4、8)。
    通过实施6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63吨。
    (二)氨氮(NH3-N)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6项,其中:门源县污水处理厂NH3-N消减量3吨,刚察县污水处理厂NH3-N消减量1吨,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NH3-N消减量1吨,祁连县康绿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NH3-N消减量0.2吨;三角城镇奶牛育种场NH3-N消减量0.3吨(详见附表3、4、8)。
通过实施6项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氨氮(NH3-N)排放量 5.5吨。
    (三)二氧化硫(SO2)
    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项,可完成SO2削减量4296吨。其中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预计削减二氧化硫约4000吨;祁连县金达成供热公司一期工程关停项目削减二氧化硫约296吨(详见附表5、6)。
    通过实施2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4296吨。
   (四)氮氧化物(NOX)
    1、实施淘汰黄标车500辆(详见附表7),可削减机动车NOX 100吨;
    2、环保标志管理,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实现管理减排5吨;
    3、祁连县金达成供热公司一期工程关停项目削减氮氧化物约84吨;
    4、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完成2号机组脱硝工程建设任务,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通过实施3项NOX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189吨。
通过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措施,2014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63吨;氨氮(NH3-N)5.5吨;二氧化硫(SO2)4296吨;氮氧化物(NOX)189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 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已建成的海北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行,海晏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工程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新建的刚察县、门源县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按时投运;尤其是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的前提下,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63吨、氨氮削减量5.5吨,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4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3.5%、2.5%的目标。
    2、SO2、NOX 可达性
    2014年,在确保已建成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大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结构关停项目落实到位,可削减量二氧化硫4296吨;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实施国Ⅳ标准油品供应,提高油品品质,在确保工程治理、结构减排和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可削减氮氧化物189吨,可实现2014年全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降2.0%和增长0.5%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也是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GDP、火电发电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测分析值。
    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的监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扣减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计划中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能否正常运行,对完成年度SO2减排任务至关重要。2014年刚察县、门源县污水处理厂能否正常按时投入运行,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
   七、主要减排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和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的建设进度
    1、海北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海晏县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海晏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刚察县、门源县污水处理厂按时投运;三角城奶牛育种场、祁连县康绿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可实现63吨COD,5.5吨NH3-N的削减任务。加快祁连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完成工程量的80%。(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州经商委、州农牧局、州环林局)
    2、加大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完成4000吨二氧化硫削减任务。确保年底完成2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州环林局、州经商委)
    3、加大重点地区和流域工业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责任单位:州环林局)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或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加大对铁合金、碳化硅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要依法淘汰12500KVA以下铁合金矿热炉、6300KVA以下的碳化硅冶炼炉和机立窑水泥生产线,逐步改变结构性污染问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认真做好祁连县金达成供热公司一期工程关停项目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祁连县人民政府、州经商委)
    2、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全州NOX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环林局)
    (三)加强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将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二是加大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建设。确保西海镇污水处理厂和海晏县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实现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继续开展各类专项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重点监控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加强对火电、冶金、有色金属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企业考核,并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州环林局)
    2、加强农业污染源管理工作。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91吨,占全州排放总量的43%、氨氮排放量30吨,占全州排放总量的10%。全面安排农业源减排工作,加快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如期发挥减排效益,是全州完成“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污染减排的关键。(牵头单位:州农牧局 协办单位:州环林局)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县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经商委、财政、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州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减排工作。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商委、州统计局和州监察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现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门源县要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收集率,确保10月投入试运行。祁连县要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完成80%的工程量;切实做好祁连县金达成供热公司一期工程关停项目相关工作,加强祁连县康绿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项目落到实处。刚察县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收集率,确保7月投入试运行;督促刚察县草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完成。海晏县重点加强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调试进度的督促落实;强化三角城镇奶牛场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项目落到实处。协助做好海北恒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唐胡电力脱硫脱硝工程运营监管和建设。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减排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资金投入;指导各地区尽快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征收监管。认真落实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等有关政策规定。州经商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长,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全州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州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及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州农牧局负责农业源减排工作,要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州公安局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全面实施国Ⅳ标准油品供应,进一步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组织开展好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纪企业。州统计局要定期向减排办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社会原煤消费量、火力发电原煤投入量、主要产品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为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州工商、供水和供电部门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及时办理断水、断电等事宜;州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地区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及有关负责人予以查处。
    (四)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进污染源“全测控”和在线监控“全覆盖”,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全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州污染减排任务,努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海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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