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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2014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8-25 15:14: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为我县“十二五”减排工作的攻坚之年,为坚决打赢治污减排攻坚战,完成全县年度减排任务,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4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把治污减排作为落实“11355”发展思路、建设美丽武乡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主攻方向,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科学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COD、NH3-N、SO2、NOX、烟尘、工业粉尘六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三、重点减排项目

2014年我县的重点减排项目共16个。

四、工作内容

(一)突出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列入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是今年减排考核的重点,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采取非常措施,确保烟气脱硝限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及脱硝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

(二)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防止死灰复燃。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人员和经费,完善配套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记录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浓度数据和药剂使用量。大力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进一步改造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量。

武乡县西电净水有限公司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废水除磷脱氮提标改造,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确保2014年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2.加快污废水联网治理建设。全县工业企业和农村综合联片整治村镇污废水必须尽快按规定接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县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废水治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农业污染物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管理考核体系,并对农业污染减排任务实行单独考核。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比重高,是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的重点。要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建设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养殖专业户、养殖密集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场和有机肥厂,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发展,重点扶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发展。

加强对纳入减排计划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

五、部门工作职责

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蟠洪工业园区办负责园区内项目建设,引进清洁型生产企业,落实有关项目减排措施,监督园区内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并监督实施,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处理设施后不能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组织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和监察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项目环评限批。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企业,不安排投资计划,不再审批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关停、淘汰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营业执照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局负责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监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公安局负责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排放规定的营运“黄标车”实施淘汰,严厉查处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和运输车辆抛洒等环境污染问题。

住建局负责组织管网配套建设及污水收集工作,监督指导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交通局负责推进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县城公交、出租车中“黄标车”的淘汰和清洁燃料替代工作。

商务中心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农业委员会负责种植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监督种植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

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监督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

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及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石盘开发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治污减排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强化责任,加强领导。企业负责人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减排工作方案,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完善激励政策,建立减排工作奖励制度。财政部门要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对污染减排项目实行优先信贷支持。对在我县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安排专项资金表彰。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并通过环境保护部年底核查的减排项目,按照减排量发放“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三)加强监管,加大督办力度。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围绕治污减排工作重点,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治污减排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重点督办所确定的反映强烈的、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切实加强公众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治污减排工作事关全县人民的共同利益,事关我县的未来发展。新闻媒体要对治污减排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拆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组织不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能按时完成治污减排工作任务的企业,在年终考评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武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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