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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8-26 15:1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洛阳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牢牢把握"三条红线"(总量减排目标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建成运行),强化工程减排、优化结构减排、深化监管减排,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14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7462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527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1%、12.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709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569万吨以内,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6%、18.7%。
  三、重点减排措施
  2014年计划实施8个重点减排项目。其中,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1个,列入省目标责任书项目3个,列入市目标责任书项目4个。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2个)
  完善管网、扩大收水量的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是白鹤污水处理厂、麻屯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验收。
  上述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580吨、氨氮58吨。
  (二)中水回用减排工程(1个)
  孟津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6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中水使用单位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该工程完成后可减排化学需氧量 48吨、氨氮 3.6吨。
  (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减排工程(1个)
  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1号生产设施脱硫工程11月底前完成。
  该工程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388吨。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4个)
  分别是孟津鸿基养殖有限公司、洛阳市畜牧良种繁育推广中心、孟津县犇犇犇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孟津县宝锦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污染治理减排工程11月底前建成投运。
  (五)机动车减排
  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相关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镇(区)和县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统计局、畜牧局、渔业办、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为成员的孟津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马景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总量减排作为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各镇(区)、各单位对本辖区污染减排指标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要完成与县政府签订的减排年度目标,县政府将减排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或经国家核算被倒扣减排量的排污单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
  污染减排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14年污染减排任务。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日常调度,制定全县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污染减排工程的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落实污水处理厂等减排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县物价办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
  县工信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
  县统计局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稳定达标运行。
  县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委负责配合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计划,积极推进非绿标车的淘汰工作。
  县农业局、畜牧局和环保局负责农业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
  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污染减排工程进行日常监管及现场核查、核算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减排定期公布制度。按照全口径核查制度,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及全年对各镇(区)、各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公布。二是建立预警制度。根据每季度各镇(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公布情况,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节点目标的,予以警示,并实施责任追究。三是严格执行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分配的总量预算指标进行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工作,对上年度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镇(区)和企业,暂停受理和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对超过总量预算指标的企业,限制审批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
  (五)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环保投入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市财政每年从市级排污权交易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或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对环保设施运营给予补助。在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拆除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等方面均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同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投资环保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六)完善技术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我监测,充分发挥监测结果在减排核查核算方面的作用。
  2.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高标准建立环境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3.加强环境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孟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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