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4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下达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排目标
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6443.5吨以内,较2013年削减1.8%;氨氮排放量计划控制在4831.8吨以内,较2013年削减2.7%;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22675.8吨以内,较2013年削减0.3%;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控制在7272.3吨以内,较2013年削减5%。
各县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单位:控制量为吨、削减率为%
指标 县区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2014年 控制量 |
削减率 |
2014年控制量 |
削减率 |
2014年 控制量 |
削减率 |
2014年控制量 |
削减率 | |
商州 |
4326.5 |
1.8 |
556.2 |
2.7 |
4122.8 |
0.3 |
393.1 |
5 |
洛南 |
8940.5 |
1.8 |
951.4 |
2.7 |
3112.3 |
0.3 |
236.8 |
5 |
丹风 |
5801.6 |
1.8 |
784.1 |
2.7 |
952.4 |
0.3 |
1557.4 |
5 |
商南 |
5590.1 |
1.8 |
1006.7 |
2.7 |
2459.1 |
0.3 |
413.5 |
5 |
山阳 |
5859.7 |
1.8 |
822.4 |
2.7 |
1862.1 |
0.3 |
266.6 |
5 |
镇安 |
3412.8 |
1.8 |
428.9 |
2.7 |
782.7 |
0.3 |
796.3 |
5 |
柞水 |
2512.2 |
1.8 |
282.1 |
2.7 |
9384.2 |
0.3 |
620.0 |
5 |
二、减排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
以工程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加大六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监管力度,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强化治理,确保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为今年及“十二五”减排工作奠定基础。相关县区要加强重点项目督察督办,确保完成陕西大西沟铁矿烟气脱硫工程、陕西锌业商洛炼锌厂烟气脱硫工程,确保商洛尧柏龙桥水泥有限公司一线、二线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建成运行。
(二)狠抓机动车尾气控制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商政发〔2012〕37号)、《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商政发〔2012〕4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把黄标车淘汰作为重要的污染减排工程来抓,划定覆盖所有县城建成区的黄标车限行区域,交警车管部门设立地物标志,发布限行通告,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管理台账,及时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全额完成今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三)强化减排监督管理
将“促运行、控增量”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抓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进水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要求;加强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着力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和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数据分析、考核和运用。二是强化对新建项目的总量管理,其占用的总量指标必须小于本县区完成削减任务后的余量,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受理、审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工信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督促落实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发改、财政、城管部门要加强各县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统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工作,确保国、省重点核定的重点工业、城镇人口等关键数据符合实际;公安交警、商务部门负责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非绿限行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扶持力度,督促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快建设全过程污染治理设施,推广生态养殖、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沼渣液还田等综合防治技术,如实统计上报畜禽养殖业相关数据;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二)从严考核,兑现奖惩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实施督查督办制度和奖励激励制度。对进度缓慢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完成较好的,各级财政要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并在环保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形成污染减排工作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肃执法,巩固成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的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治理的要坚决停产治理,该依法依纪追究的要坚决追究到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