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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开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9-4 14:22: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治理,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我区乡镇环境卫生质量,打造和谐宜居开发区,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招商引资环境。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三个镇和一个办事处所辖48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核心,以创建文明乡镇村(居)和适宜创业发展的生活居住环境为目标,按照统筹村镇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村镇环境卫生大整治,进一步加大村镇环境建设力度,创新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村镇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针对各镇实际情况,以城市为主,乡镇为辅。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从村镇实际出发,以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处理为突破口,以村容镇貌整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政府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农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铁路沿线、河流水源地、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整治为重点,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统筹兼顾、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日常维护相结合,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互结合,健全长效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常态化管理。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我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时间安排为2013年—2014年末,为期两年。总体目标:2013年年底完成24个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2014年末全部完成48个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
(二)具体任务
1.2013年重点整治3个镇和1个办事处共24个村。其中:芦屯镇8个村、红旗镇7个村、熊岳镇7个村。望海办事处2个村。
2.2014年重点整治计划3个镇和1个办事处共24个村。其中:芦屯镇10个村、红旗镇5个村、熊岳镇7个村、望海办事处2个村。
2014年年底,全区3个镇和1个办事处48个行政村全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
三、整治内容和整治要求
(一)整治内容
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八项整治”和“七项建设”为重点。
1.“八项整治”:道路周边环境整治;污水处理整治;河道、坑塘周边垃圾整治;畜禽养殖粪便整治;“三堆”(土堆、粪堆和柴堆)整治;“三口”(村口、路口和家门口)整治;“四乱”(房屋土地乱建乱占、物品乱堆乱放、广告牌匾乱贴乱挂、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四场”(停车场、市场、施工现场、垃圾排放场)整治。
2.“七项建设”:村内道路路网硬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水边沟建设;村内绿化美化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村内保洁员队伍建设;村规民约建设。
(三)整治要求
1.镇(办事处)要做到“三个有”:
(1)要有垃圾处理设施。每镇1个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要有污水处理设施。每镇1个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要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每处饲养区要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集中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行政村要做到“六个有”:
(1)村内道路要有硬化。村内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采用乡土生态材料铺设,保持路面整洁。
(2)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道路边沟设置线路清晰畅通;没有建材、杂物、垃圾等占用和堵塞;雨水排放通畅,雨后路面无积水,道路两侧有排水边沟。
(3)路边屋旁要有树木。
(4)要有垃圾收集池或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
(5)要有保洁员。按每个村人口比例安排保洁员。
(6)要有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张贴上墙。
3.建立“四个有”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1)有制度。镇(办事处)、村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2)有队伍。镇(办事处)、村有环境卫生管理及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名单报市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市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办公室随时抽查。
(3)有设施:镇(办事处)“三有”设施完备;村“六有”达到整治要求。
(4)有经费:保洁员工资和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镇、办事处政府是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具体分工:
(1)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全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2)各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环境整治具体工作。
(3)环保局在继续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同时,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4)环卫处负责对各镇、办事处居民生产、生活垃圾点进行及时清运工作。
(5)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村屯绿化工作,并组织实施“两退一围”工作。
(6)爱卫会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改厕工作。
(7)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养殖粪便、养殖区域环境治理工作,并负责兽药、鱼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8)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9)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集中、规范处置工作。
(10)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农村体育活动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11)发改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工业企业环境整治工作。
(12)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殡仪馆、公墓环境整治工作。
(13)服务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商场、宾馆、商业网点环境整治工作。
(1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文化娱乐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15)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矿山环境整治工作。
(16)工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乡村集贸市场环境整治监管;
(17)金融、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8)工会、青年团、妇联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共同参与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
(19)人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考核监督工作。
(20)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保证“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实施,管委会、区政府决定成立营口开发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镇(办事处)、各部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上传下达、汇总审核数据和信息;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
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政府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以镇(办事处)政府为主体建立长效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和系统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 验收考核
1.验收程序。验收分“镇(办事处)填报、区初验,市验收、省抽查”4个步骤,完成治理一批,及时验收一批。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市级,省直对口联系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的数量不少于当年通过验收行政村数量的10%。
2.考核内容。考核对象是各镇、办事处,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2013年农村环境集中综合重点整治计划;
(2)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3年规划;
(3)积存垃圾集中清运工作报表和总结;
(4)日常对口联系、调度工作;
(5)工作进展,月报表内容及动态信息上报情况;
(6)年度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
3.考核形式: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结合省、市相关验收标准和要求,对我区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验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镇、办事处要自检自查,搞好初评,对所辖区域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进度、质量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取得实效。
4.责任追究:对开展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没有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的,上报数据和信息资料不实、不详、不及时的;不安排或挪用农村保洁员和环境治理经费的进行责任追究。(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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