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县圆满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总量控制减排目标,根据2014年南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南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14〕2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预算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
(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
(四)《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宛政〔2012〕56号)。
(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2〕77号)。
(六)《南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和目标年:基准年为2013年,目标年为2014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作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4年,市政府确定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983吨以内,相对2013年削减8%,其中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148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92吨以内,相对2013年削减11%,其中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控制在198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583吨以内,相对2013年削减3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603吨以内,相对2013年削减9%。
我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减排任务量为:化学需氧量201吨,氨氮42吨;二氧化硫4164吨;氮氧化物277吨。
五、主要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措施,形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实际减排量。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
1.工程减排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西坪镇、双龙镇、丁河镇、米坪镇、军马河镇、桑坪镇、重阳镇、太平镇、二郎坪镇、石界河镇、寨根乡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8月份投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100吨/天,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99.6吨,氨氮减排量29.8吨。
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工程:对西峡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进行工程治理,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6吨、氨氮减排量2吨。
2.结构减排
通过关闭西峡县西保冶材老厂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68.3吨、氨氮减排量6.5吨。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1.工程减排
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实施脱硫工程,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5900吨。
2.结构减排
桑坪、石界河、双龙、二郎坪等乡镇关停取缔小石灰窑企业19家,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202吨,氮氧化物减排量93吨;西保冶材老厂区关闭,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量222.3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89.1吨。
六、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2014年,我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预计为502.3吨,排放量预计比2013年削减15%,总体上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氨氮:2014年,我县氨氮减排量预计为40吨,排放量预计比2013年削减12%,总体上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二氧化硫:2014年,我县二氧化硫减排量预计为6324吨,排放量预计比2013年削减56%,总体上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氮氧化物:2014年,我县氮氧化物减排量预计为282吨,排放量预计比2013年削减10%,总体上可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根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工作。将年度预支增量、总削减量和控制排放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目标考核,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高效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
(二)抓好重点工程减排。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和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减排能力。
(三)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强力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着力改善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总量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总量排放指标合理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督导。通过强化现场执法、完善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比对和在线监控系统、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的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六)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各乡镇(街道)及环保、发改、住建、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减排任务。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督促本辖区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进度,按时完成辖区禁养区内已关停养殖场(户)的拆除。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计划、督促检查以及减排核算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
县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县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督促落实。
县工商局负责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和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县电业局负责对依法关闭(或拆除)企业(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日常维护。
县环卫局负责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治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
县农业局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治污技术指导、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负责督导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关闭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西峡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