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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农村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发布时间:2014-9-12 14:5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宁波市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计划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部署,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并重,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使广大农村水变清净、塘归清澈,整体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全市行政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镇(街道)及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村级(社区)组织、村民(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集中优先”原则。综合考虑村庄基础条件、区域环境和地形地势,科学选择效率优先、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坚持集中优先原则,对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尽量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村,要因村制宜,探索创新治理模式,合理采用大生态治理、人工湿地、“前一管一池”等治理方式。对一些特别地段,可采取截污渠等过渡性治理的办法加以辅助和支撑,增加项目受益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原则。按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三年”治理目标,各镇(街道)在项目排定、申报时应遵循优先实施水源保护地、市级重点河道及支流两侧的村;优先实施基础条件好、施工容易的村。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最终实现全面覆盖。
  (四)“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原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严格把握项目设计、评审预算、工程管理、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加强对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的长效管理,建立日常巡逻和定期维护办法及奖惩机制,确保治理设施建得起来、管得到位,真正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高起点、接地气、贯到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修编完善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要结合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修编完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面治理和改造提升并重的要求,确定分年度建设改造任务、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村庄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创新模式,分类推进。要充分考虑区域自然条件、环境功能区划、人口分布等因素,因村制宜探索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做到“体现共性有标准,尊重差异有特色”。要分三类进行治理:第一类,对可以进入市域污水大管网的村(社区),应尽量延伸进行集中纳管进厂处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应。第二类,对没有条件进市域污水大管网的村,应根据不同的基础条件,就地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等非纳管类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第三类,对一些生态容量相对较大,农户相对分散,可采用人工湿地等非纳管治理模式,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大生态治理模式,情况特别的,可采用“前一管一池”。另外,对一些城中村、规划拆迁村以及没有条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可采用截污渠相结合的模式,增加项目受益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控制单户生态治理模式。
  (三)科学设计,坚持标准。通过招标或委托形式,选择经验丰富、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按国家、省和《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规范》等设计规范科学设计管网收集体系和处理工艺,设计年限要求达到20年以上。采用人工湿地等非纳管类处理模式的出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执行,出水应经土壤消纳或山林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得直排。采用大生态治理模式的可参照人工湿地处理模式标准执行。纳管项目污水排放应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严禁未经实地勘测,利用航拍图、地形图等进行虚拟设计。
  (四)强化监管,保证质量。根据宁波市制定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施工规范、验收办法等,要求各镇(街道)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过程中,坚持污水处理项目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程。要强化质量监管,招标或委托具有丰富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进行专业监理,强化第三方监管机制。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机制,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成立由责任心强、有一定工程管理经验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全过程、全日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建立隐蔽工程计量验收制度和材料设备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做好数量、规格、尺寸等现场记录以及图像资料、数据的收集保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项目完成后,要强化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和综合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长效运作,巩固成果。要进一步明确运行管护的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探索建立并推行“群众参与、环保监测、公司实施、财政补助”的运行模式,以镇(街道)为主体,落实运行维护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市场化操作,由专业环保公司负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护,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参与日常监管,实现污水治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行、日常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水治办、市农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治办,牵头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资金筹措原则,切实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在2014-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列入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管理、维护等项目进行补助。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原则,加大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引导力度,全力助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特别是要加强部门间、上下间、条块间的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增强工作合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厂和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导、农村水质监测监管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着力解决好前期谋划、项目审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中的难题,切实做到“一张图设计、一张表审批、一张图验收”。
  (四)宣传引导,考核督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心在基层,主体是广大群众,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激发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在工作推进中,要强化效能督查,问责问效;要强化工程施工现场建设管理,对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材料以次充好和监理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慈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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