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精神和《兵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国家环保部对兵团2013年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反馈意见和兵团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减排目标和任务,狠抓减排措施落实,加强减排责任和考核,加快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严格执法督办,提高检查频次,采取综合有效手段,深入推进兵团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兵团2014年度减排目标和任务,进一步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4.《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对口援疆相关政策;
6.《“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7.《“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8.《兵团统计年鉴》。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回顾
2013年,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兵团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继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取缔、淘汰力度,突出减排重点,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对减排滞后的师和企业进行约谈,确保完成年度减排计划。
(一)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经国家考核认定,兵团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9.86万吨、0.53万吨、15.4万吨、13.27万吨相比2012年分别减少1.09%、减少0.06%、增加15.65%、增加15.67%。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二)主要减排项目落实情况。
《2013年兵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新兵办发〔2013〕58号)安排了71个减排项目,其中当年需完成项目60个,完成了55个,完成率91.7%,列入国家与兵团签署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3年需完成减排项目2个,全部完成。
(三)减排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兵团先后召开了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建设环保工作会议、污染减排通报预警会议等会议。2013年5月24日,兵团司令员刘新齐又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兵团的污染减排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污染减排工作。出台了《兵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新兵办发〔2013〕126号)、《转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013年6月,兵团副司令员于秀栋代表兵团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二师铁门关市、四师、八师石河子市等3个师(市)进行了约谈,提出整改要求。6月14日,兵团环保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3家企业集团进行了约谈,对3个师(市)实施区域限批,对1个企业集团实施了行业限批,对2家企业挂牌督办,对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15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实现环境监理,加大督查频次和环境执法力度。从2013年3月份开始,基本上每个月都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狠抓落实,依法关停企业14家,对7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计罚款600余万元。
兵团2家挂牌督办企业已完成整改,15家限期治理企业中,7家水泥企业全部按期完成治理任务,8家火电企业投资近7亿元实施烟气脱硝工程,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关停淘汰小火电9.7万千瓦、小水泥40万吨,与国家签约的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2013年减排项目完成率从上年24%提高91.7%,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率95%、联网率93.8%、验收率71.69%、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64.3%,较2012年安装率提高13.3%、联网率提高25.5%、验收率提高38.3%、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提高52.3%,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69.87%。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根据2013年度污染减排核查情况,结合兵团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兵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幅度分别控制在2%、2%、10%、10%以内。
2014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表
名 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 化硫 |
氮氧 化物 | |||||||
工业 |
生活 |
农业 |
小计 |
工业 |
生活 |
农业 |
小计 | ||||
2013年排放量(万吨) |
3.74 |
1.02 |
5.1 |
9.86 |
0.07 |
0.19 |
0.27 |
0.53 |
15.4 |
13.27 | |
2014年控制排放量 (万吨) |
3.8 |
1.0 |
5.2 |
10.0 |
0.08 |
0.2 |
0.28 |
0.54 |
16.57 |
14.27 | |
2014年减排目标% |
2% |
2% |
10% |
10% |
四、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工业COD新增量预测。2013年GDP为1499.89亿元,预计2014年GDP为1770亿元,增速16%。
2013年工业COD排放强度=0.000784万吨/亿元。
2014年新增COD排放量=1770亿元×16%×0.000784万吨/亿元=0.22万吨。
预测2014年工业新增COD排放量为0.22万吨。
2.工业氨氮新增量预测。
2013年氨氮排放强度=0.00004451万吨/亿元。
2014年新增氨氮新增排放量=0.00004451×1770×16%=0.013万吨。
预测2014年工业新增氨氮排放量为0.013万吨。
(二)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进行预测,公式如下:
E生活=(P2013人口-P2012人口)×e综合×D×10-2
人均COD综合产污系数为63克/人·日,氨氮综合产污系数为7.7克/人·日,按365天计算,预测兵团6个城市城镇(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和铁门关市)人口新增5万人,测算2014兵团城镇生活COD新增排放量1150吨,氨氮新增排放量141吨。
(三)农业源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按照兵团“十二五”畜禽发展势态,及2013年污染减排核查农业源情况,预测2014年度农业源COD和氮氮新增量分别为0.15万吨和0.007万吨。
(四)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1.火电行业SO2新增量预测。2013年兵团燃煤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32万千瓦,煤耗1842万吨。预测2014年兵团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增幅37%。预测一师新建成的2×35万千瓦机组新增100万吨煤;六师煤电公司新增400万吨煤;八师火电新增400万吨煤。预计2014年全兵团新增火电耗煤900万吨,按照兵团2013年火电全口径加权硫份0.66,综合脱硫效率70%,测算2014年火电新增SO2排放量约3万吨。
2.其它行业SO2增量预测。2013年兵团电解铝产量为143万吨,预计2014年产量200万吨,新增SO2排放量为0.36万吨;粗钢产量为40万吨,预计2014年产量80万吨,新增SO2排放量为0.42万吨;焦炭产量为394万吨,预计2014年产量500万吨,新增SO2排放量为0.12万吨。以上其它行业新增SO2排放量合计0.9万吨。
以上合计,预测2014年新增SO2排放量为3.9万吨。
(五)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1.火电行业NO×新增量预测。按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测算,2014年新增火电用煤量900万吨,预测2014年新增NO×排放量为2.05万吨(综合脱硝效率按30%,产污系数按3.26计)。
2.水泥行业NO×新增量预测。按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测算,NO×排污系数为1.5千克/吨熟料。2013年熟料1369万吨,预计2014年水泥熟料产量1500万吨。计算公式如下:
=(1500-1369)×1.5×10-3=0.2万吨
3.交通行业NO×新增量预测。兵团交通行业仅八师石河子市一个地区,预计2014年交通行业新增NO×排放量0.035万吨。
4.其他行业NO×新增量预测。预测2014年其它行业NO×新增量0.05万吨。
以上推算2014年NO×新增量为2.34万吨。
(六)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化学需氧量(万吨) |
合计 |
工业新增量 |
生活新增量 |
集中式新增量 |
农业新增量 |
0.485 |
0.22 |
0.115 |
0 |
0.15 | |
氨氮(万吨) |
合计 |
工业 |
生活 |
集中式 |
农业 |
0.0341 |
0.013 |
0.0141 |
0 |
0.007 | |
二氧化硫(万吨) |
合计 |
火电 |
其它非电 |
||
3.9 |
3 |
0.9 |
|||
氮氧化物(万吨) |
合计 |
火电 |
水泥 |
机动车 |
其它行业 |
2.34 |
2.05 |
0.2 |
0.035 |
0.05 |
五、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措施。
1.工程治理减排。2014年主要的工程减排企业有14家,预计新增COD削减量为0.233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为0.0059万吨(见附件3)。
2.2014年结构减排项目1个,新增COD削减量为0.003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为0.0002万吨(见附件6)。
3.生活源减排。通过10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可新增COD削减量0.315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为0.0221万吨(见附件7)。
4.农业源减排。通过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可新增COD削减量0.1423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为0.0063万吨(见附件8)。
通过以上措施,共计新增COD削减量约为0.69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为0.034万吨。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1.工程治理减排和管理减排。44个项目通过建设和完善脱硫脱硝设施,完善在线监测设施和DCS系统,提升脱硫脱硝效率,工程治理和管理减排预计新增SO2削减量约2.145万吨,新增NO×削减量约1.118万吨(见附件4、附件5)。
2.结构减排。通过7个结构减排项目,可新增SO2削减量0.5916万吨,新增NO×削减量约0.2237万吨(见附件6)。
通过以上措施,2014年新增SO2削减量约为2.73万吨,新增NO×削减量为1.34万吨。
(三)完成2014年计划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述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和新增削减量的分析,预测2014年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相比2013年分别增长情况,可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分析结果见下表。
2014年减排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表
名 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 化硫 |
氮氧 化物 | ||||||
工业 |
生活 |
农业 |
小计 |
工业 |
生活 |
农业 |
小计 | |||
2013年排放量 (万吨) |
3.74 |
1.02 |
5.1 |
9.86 |
0.074 |
0.189 |
0.265 |
0.53 |
15.40 |
13.27 |
2014年新增量预测(万吨) |
0.22 |
0.12 |
0.15 |
0.49 |
0.013 |
0.014 |
0.007 |
0.034 |
3.90 |
2.34 |
2014年削减量预测(万吨) |
0.24 |
0.32 |
0.14 |
0.69 |
0.006 |
0.022 |
0.0063 |
0.034 |
2.73 |
1.34 |
2014年排放量预测(万吨) |
3.72 |
0.82 |
5.11 |
9.66 |
0.081 |
0.181 |
0.266 |
0.053 |
16.57 |
14.27 |
相比2013年 增长(%) |
-0.02% |
0% |
7.6% |
7.5% | ||||||
2014年减排 目标(%) |
2% |
2% |
10% |
10% | ||||||
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
可完成 |
可完成 |
可完成 |
可完成 |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抓紧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强化重点减排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督办,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切实把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下来。
(二)明确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承担起污染减排相关责任,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并将履责任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师(市)要将兵团下达的减排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纳入到绩效考核,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兵团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见附件1)和削减任务(见附件2),尤其是兵团与国务院签约的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完成。要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兵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新兵办发〔2013〕126号),严格考核,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师(市)、团、企业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实施“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和约谈等措施,并将各师(市)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师(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大力度,强化三大减排措施。加大小火电、小锅炉、小化工、小造纸、小水泥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今年列入的6个关停项目,必须按期予以关停淘汰(见附件6)。现役火电机组实施脱硫改造,加强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建成燃煤机组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否则禁止投入运行,六师煤电4×360MW、天辰化工自备电厂4×135MW、天能自备2×300MW机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消烟气旁路(见附件4);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必须在6月底完成建设,满足火电新排放标准,现役2000吨熟料/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必须于8月底完成建设,2000吨熟料/日以下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必须于12月完成(见附件5);加大棉浆粕制造行业的提标改造及重点工业废水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兵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达标排放(见附件3);阿拉尔、五家渠、石河子、北屯等4个城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规范运行管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在线监测设施,对污泥进行无害处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图木舒克市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程,务必在12月前建成投运,石河子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十三师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于6月底建成投运,及时完成环保验收(见附件7)。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减排工程建设,33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其中14个为兵团与国务院签约目标责任书中需2014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建立健全减排台账,满足减排要求(见附件8)。
(四)加强监管,狠抓减排措施落实。要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重点污染减排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大对国务院签约的“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和兵团减排计划中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力度,加大督办,确保按期完成。督促关停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符合国家结构减排要求。对已经发挥了减排效益的工程治理项目开展后督察,保持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兵团重点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检查中发现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肃查处,依法高限处罚,下达停产整治;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和环评批复配套落实脱硝设施等“三同时”要求的火电和水泥企业,一律不准投入运行,严格控制新增量非正常增长。环境监察部门至少每月对减排重点工程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新建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测部门做好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等相关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联合监察、发展改革委、工信、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减排措施落实、减排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的执行等进行督办。
(五)强化能力,确保减排数据质量。各师(市)要充实减排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经费,强化总量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减排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力度,加快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验收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100%;定期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75%,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逐步应用于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污染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之中,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公布率80%;各减排项目企业要加强减排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切实提高削减率,建立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减排台账必须妥善保管,在线监测数据保存至少一年以上,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核查;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重点减排项目监测和数据比对工作,并指导重点企业做好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及公布有关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指导各减排项目做好在线监测数据联网、传输等相关工作,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对异常数据及时报送相关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六)优化补助,提高减排资金投入。各级要加大减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兵团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优先考虑已建成且减排成效明显、应用创新技术的减排工程,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带动和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开展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效益。
(七)密切协作,形成污染减排合力。贯彻执行《兵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减排合力。环保部门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负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关停落后产能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督促和落实;农业部门负责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节能减排工作绩效情况进行监察;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统计部门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其它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兵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师(市)及企业进行检查督办,对领导责任不到位、组织措施不得力、行政不作为、减排严重滞后的师(市)及企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宣传,营造减排舆论氛围。加强节约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政策的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增强全兵团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健康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适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师(市)和企业进行曝光。同时,对减排成效显著的师(市)和企业加以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推进兵团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