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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9-16 14:36: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依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为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4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依据省环保厅下达的《关于印发山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环函[2014]662号),晋城市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13年的3.3454万吨减少到3.28万吨,减排0.0654万吨,削减1.95%;氨氮排放量由2013年的0.4842万吨减少到0.4741万吨,减排0.0101万吨,削减2.09%;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3年的8.92万吨减少到9.00万吨,减排   -0.08万吨,削减-0.91%;氮氧化物由2013年的9.87万吨减少到9.21万吨,减排0.66万吨,削减6.73%;烟尘由2013年的5.16万吨减少到5.16万吨,减排0.00万吨,削减0.00%;粉尘由2013年的2.68万吨减少到2.666万吨,减排0.014万吨,削减0.50%。

    二、项目安排

    2014年共安排水污染减排项目17个,其中:农业源减排项目12个,工业废水结构减排项目1个,污水处理厂4个,计划削减COD0.2614万吨、氨氮0.0345万吨。

    2014年共安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8个,其中:非电脱硝项目3个,钢铁烧结脱硫项目2个,电力脱硝项目3个,非电企业结构减排项目3个,非电企业工程减排项目1个,电力管理减排项目6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0.7164万吨、氮氧化物1.5275万吨、烟粉尘0.084万吨。

    2014年共安排农业源减排项目12个,计划削减COD0.0239万吨,氨氮0.0032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控制增量,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改革完善环评审批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倒逼和服务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规范环评审批服务,强化“三同时”监管,把好源头控制关。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建燃煤机组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新建的新型干法窑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不减反增的地区,暂缓项目环评审批。

    (二)落实减量,全面实施减排计划项目。

    1.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要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要督促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表,实行跟踪督办。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每个减排项目原始数据和档案齐全,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和资金凭证完备,经得起减排核查。各县(市、区)要督促加快管网建设和落实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稳定运行的,对规划截污管网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2.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抓好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以化工、纺织、印染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督促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完成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任务,确保达标排放。

    3.继续加大电力企业、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力度

加强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运行监管,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燃煤电厂和3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炉外烟气脱硫改造,加快推进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加快燃煤电厂的脱硝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发挥减排效益。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依法淘汰“两高”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未完成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5.严控变量,进一步强化监管减排

    按照《山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科学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点源管理新模式。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减排项目执行到位。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增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强化减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减排项目达标率和认可率。

    6.加大农业源减排

    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检查力度,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审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干清粪+粪便综合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出水全部利用”养殖方式或国家鼓励的五种生产养殖模式进行生产,加大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处理和提升改造。

    7.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实施公共交通鼓励优惠政策,加速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强制淘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严格按照《晋城市关于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的通告》要求,对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实施城市中心区域限行措施;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Ⅴ标准的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要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抽检,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四、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减排计划推进调度制度,按照减排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减排工程进度和结构调整力度,全面推进我市减排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污染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在年底上报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时按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提供减排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当月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承担本年度减排工作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附表内容,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提供其它相关资料,确保各污染减排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核查核算。(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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