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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9-17 15:02: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扎实推进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达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根据自治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下发2014年自治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巴环委发〔2014〕2号)、自治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印发2014年自治区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的通知》(巴环字〔201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4年度总量控制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县”和“两个可持续”原则,紧紧围绕且末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以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职能监管,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创且末县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且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且末县“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为依据。

  (三)编制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以“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原则,科学利用环境资源,稳步推进环境质量与经济社会水平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依据区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污染物特性,按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坚持依法守法原则。按照法制社会建设和法律强制性要求,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防止和消除各类违法排污现象;四是坚持完成总目标的原则。完成且末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保持增减平衡;五是坚持规划衔接的原则。坚持与自治区、自治州和且末县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效衔接;六是坚持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原则。根据且末县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排污单位实际,将减排任务重点落实到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单位上,确保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加强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分析,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做到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  

  二、2014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一)总体目标任务。且末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

    (二)减排目标任务。2014年全县计划安排减排项目3个,其中结构减排2个,工程减排1个。2014年4项主要污染物预计应削减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494.19吨,二氧化硫(SO2)3.73吨,氮氧化物(NOX)518.26吨,氨氮(NH3-N)124.78吨。4项主要污染物行政辖区内年度排放强度分别控制在:化学需氧量(COD)3.22kg/万元,氨氮(NH3—N)0.34kg/万元,二氧化硫(SO2)7.35kg/万元,氮氧化物(NOX)10.13kg/万元。

  (三)重点控制区总量控制任务。一是重点控制区。根据自治州与且末县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内容:大气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废气排放源要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原有废水排放源要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地下水富藏区内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二是新增污染源。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办法,新建项目新增指标从污染源实施治理或关停后削减的排放量中解决。新增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务必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新建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造成超浓度、超总量排放的,排放量作为非正常排放量计入排污绩效考核,并用该新增污染源的超标排放量扣减“十二五”期间取得认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三、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2014年实施2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预计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494.19吨(详见附表),其中,结构减排:拟于2014年6月底前关停且末县新盛牛羊定点屠宰厂(原厂),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9.12吨;工程减排:拟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末县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475.07吨;管理减排:无。

  (二)二氧化硫减排计划。2014年实施1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预计二氧化硫减排量为3.73吨(详见附表),其中,结构减排:拟于2014年7月底前停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电站,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3.73吨;工程减排:无;管理减排:无。

  (三)氮氧化物减排计划。2014年实施1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预计氮氧化物减排量为518.26吨(详见附表),其中,结构减排:拟于2014年7月底前停运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电站,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518.26吨;工程减排:无;管理减排:无。

  (四)氨氮减排计划。2014年实施2个氨氮减排项目,预计氨氮减排量为124.78吨(详见附表),其中,结构减排:拟于2014年6月底前关停且末县新盛牛羊定点屠宰厂(原厂),可实现氨氮减排0.78吨;工程减排:拟于2014年10月底前建成且末县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可实现氨氮减排123.7吨;管理减排:无。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污染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导。县环保局、公安局、畜牧兽医、住建局、发改委、商经委和统计局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不定期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是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实施减排的项目按要求建立档案。二是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录的单位实施关闭,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联合环保局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入口关,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和污染排放少的项目,防止高能耗、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普及应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四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和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督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尽快竣工。五是县统计局对一、二、三产业能耗情况、GDP完成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建立绿色GDP统计核算机制,对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资源浪费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准计入年度GDP。六是县公安局负责县域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县域注册的2000年前的老旧机动车及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贴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强制淘汰,确保完成我县淘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七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县域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我县“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八是县国土局、工商局和电力公司对新建企业或排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准批地、不准发证、不准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九是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十是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十一是县监察局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严防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污染治理滞后的国有企业,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总量控制考核机制。建立总量控制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总量控制职责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分区控制的要求,严格办理新建项目选址审批手续,优化工业结构及工业园区布局。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新标准,强化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新建项目达标排放,并将其纳入总量考核内容。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治理、整合、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财税机制。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消减污染物排放。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现足额征收。

  (五)完善污染减排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形成结构合理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环保资金投入体系。逐步提高污染减排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效率。建立和完善监督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能力。

  (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全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使污染减排成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且末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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