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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2014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9-19 14:59: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全县六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的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以内。2014年是我县“十二五”减排工作的关键之年,治污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为巩固成果,促进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治污减排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治污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四新”发展战略,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主攻方向,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使今年全县六种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按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防止死灰复燃。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将强制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政府已于2013年12月19日对襄垣县恒泰福利化工厂和华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关停通知,并要求拆除设施恢复地貌;襄垣县五阳新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关停任务,拆除设施并恢复地貌。

(二)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治污减排设施运行管理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人员和经费,进一步改造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量,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记录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浓度数据和药剂使用量。大力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或擅自停用的,一律高限处罚,公开曝光,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县城污水处理厂(永清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勤中心污水处理厂、五阳煤矿工业区污水处理站、襄垣县王桥污水处理厂5家企业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由一级B类提升到一级A类标准。并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重视污泥安全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2.加快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  

全县所有已建成投运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必须尽快按规定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废水治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帐,按要求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数据和药剂使用量等情况。

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PVC离心母液双膜法、含汞废水处理系统、循环水质渗透精制系统建设,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日处理1万吨工业废水扩容改造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投运,确保稳定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3.积极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及烟气旁路拆除工程

全县所有现役燃煤(包括煤矸石)电厂要制定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其中烟气脱硝工程建设进度要按照市政府限期治理文件要求执行,脱硫设施升级改造计划要与烟气旁路拆除工作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升级改造工作最迟于2014年9底前完成,排放限值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11)中要求。

全县所有现役燃煤(包括煤矸石)发电机组已建成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燃煤发电厂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所有在线监测设备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与县环境信息监控平台联网,需要改造、更新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维修需要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发电企业,提前7日报请县环保局批准同意。遇事故停运应在24小时内向市、县环保局报告,脱硫设施停运超过7天的,燃煤(包括煤矸石)机组必须同步停运。

各燃煤电厂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历史数据存储系统必须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所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便环保部门随时调阅。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修改历史数据,一经发现,按照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对待,从严查处。

各燃煤电厂要严格控制燃煤硫份,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确定的允许排放量,新建投产电厂不得超过环评批复允许排放量。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五阳热电厂和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脱硫剂自动加料、准确计量,脱硫效率要达到85%以上。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五阳热电厂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脱硝设施建设,脱硝设施投运率要达到70%以上。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要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脱硝设施投运率要达到70%以上。襄垣县泰瑞达供热有限公司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替代居民取暖锅炉蒸吨数共200吨,替代燃煤量6万吨。

4.加强农业污染物治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管理考核体系,并对农业污染减排任务实行单独考核。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比重高,是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的重点。各畜禽养殖场(户)要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建设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养殖专业户、养殖密集区域要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场和有机肥厂,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理。

襄垣县大鹏养殖专业合作社、山西山窝窝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襄垣县神手食品有限公司农副产品配送中心3家企业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落实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门机构

县政府成立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县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刚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守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刘有才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保堂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王占俊 县政府办主任

刘俊峰 县统计局局长

薛智敏 县发改局局长

李占青 县经信局局长

杨跃斌 县财政局局长

栗建新 县交运局局长

李治军 县住建局局长

王德宏 县农委主任

冯二虎 县环保局局长

孙明利 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人

李继华 县商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冯二虎兼任,办公室电话:0355—7418777。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在治污减排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县环保局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具体负责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重大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县经信局负责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制定并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监督乡镇(富阳工业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制定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监督指导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县公安局负责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排放规定的营运“黄标车”实施淘汰,加大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划定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并设立标志。

县农委牵头种植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种植业污染整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县畜牧兽医中心牵头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县商务中心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大力开展车用燃料升级改造,全面供应国4标准车用柴油。深入开展加油站汽油回收治理工作,3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3家加油站要完成汽油回收治理任务。12月底前全县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要全部完成汽油回收治理任务。

县交运局负责推进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按时向县环保局提交污染减排核查核算需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县监察局负责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富阳工业园区、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治污减排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治污减排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自上而下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自觉履行环保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行业各方面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建立污染减排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

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围绕治污减排的工作重点,敢于碰硬,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治污减排的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机关要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列入本方案的重点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乡镇(富阳工业区、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或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造成破坏等问题。特别是对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能按时完成治污减排工作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治污减排工作事关全县人民的共同利益,事关全县的未来发展。新闻媒体要对治污减排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减排工作奖励制度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表彰在我县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并通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年底核查的减排项目,按照减排量发放“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并通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年底核查的工业企业,将分别给予企业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一定的奖励。(襄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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