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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9-22 14:43: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按照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2〕4号)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美幸福新三角,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14年底,全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工业+生活)至少削减262吨,氨氮排放总量(工业+生活)至少削减46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维持2013年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
1.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提高电镀、印染企业准入门槛,个人和非公司类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电镀、印染生产。
3.降低煤炭和重油等非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
4.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继续推行造纸、电镀、印染、皮革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禁止在高平工业区外新建扩建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重化工等项目。
5.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高平工业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2.加大化工、造纸、纺织印染、电镀、皮革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改造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
3.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效能。
1.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争取到2014年底全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推进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在2014年10月底建成并进水调试。
3.强化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做好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台账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通过国家减排核查,严格保证出水水质,不能出现超标被处罚的情形。
(四)抓好重点减排工程任务落实。
1.做好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2.推进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期升级和高平织染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工程。
3. 落实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削减1万吨/日排污量的环境后评价工作。
4. 推进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5. 推进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深度治理工程。
6. 完成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烟气脱硝工程竣工验收。
7. 完成中山森宝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8. 做好中山紫荷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三角镇居安造纸厂的结构减排台账整理和上报工作。
9. 推进锅炉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56台锅炉改造任务。
(五)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1.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养殖模式。适度控制全镇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行标准生态规模化养殖模式,推广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划分禁养区,开展全镇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沼气化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3.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
(六)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
1.继续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推进绿色信贷。将锅炉污染整治与环境信用评级挂钩,企业是否完成锅炉污染整治成为评级考量的重要因素。
2.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对于不积极开展、未按计划进度完成锅炉污染整治的企业,加强监察和执法力度,一经发现排黑烟、治理设施不正常、不按环评批复内容建设等环保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七)强化“三大体系”建设。
1.加强减排统计和信息传输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协调,健全完善减排统计工作体系。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
2.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我镇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
3.进一步强化减排考核。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职责分工
(一)环保分局。
牵头做好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镇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分解污染减排任务,指导、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镇各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负责与市环境保护局、镇各有关部门协调,共同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我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提交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报告,按季度报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信息。负责每月一次定期跟踪落实列入任务名单的锅炉整治情况。
(二)经信局(统计办)。
负责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时限,特别是印染、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高污染小锅炉等落后产能,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考核。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备案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力度。
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统计工作,协助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考核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三)住建局。
制定实施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逐步提高全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高平工业区和镇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建立健全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负责按季上报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及管网的建设进度。
(四)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水利所)。
负责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检查、督促各村(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畜禽养殖业、种植业统计资料。
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及时准确提供全镇水平衡图等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
(五)财政分局。
负责制定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措减排资金。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六)国土分局。
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国家、省和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七)工商分局。
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规划分局。
负责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负责在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供电分局。
协助镇环保分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电力企业统计资料。
(十)供水公司。
协助镇环保分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水整改。
(十一)各村(居)。
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年度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全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任务。强化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
(二)强化责任考核。制定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把减排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纳入三角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企业评先创优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完善相关政策。
1.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合理调整水资源费,促进企业中水回用。
2.进一步落实排污收费政策,加大对有工程减排任务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污费的征收力度。
3.加强排污证管理,将锅炉污染整治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挂钩,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该企业排污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和市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提高镇级财政对排污费的统筹能力,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监测监控。落实对已完成锅炉污染整治企业的奖励资金。
5.对于已完成任务或者预计可顺利完成任务的企业,加强环保服务,简化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加快验收进度,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申领奖励资金手续。
6.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推广。在镇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污染减排技术项目,攻克一批污染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污染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污染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污染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制度,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减排机构,充实减排人员。加强环保监察、监测队伍建设,配备环境执法、监测、取证的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推进环保监察、监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大对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的分类培训,树立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执行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揭露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发挥职工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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