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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9-24 14:37: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动我市“十二五”各项减排项目建设,有效整合和提升减排综合实力和监管水平,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4〕90号)要求,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2014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1.化学需氧量(COD):到2014年底,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1208吨以内,同比上升0.9%。

  其中,农业源为14888吨,同比下降0.8%;生活源和工业源为6320吨,同比上升5.0%。

  2.氨氮(NH3-N):到2014年底,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710吨以内,同比下降2.7%。

  其中,农业源为935吨,同比上升0.1%;生活源和工业源为775吨,同比上升6.0%。

  3.二氧化硫(SO2):到2014年底,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以内,同比上升25.8%。

  4.氮氧化物(NOx):到2014年底,全市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900吨以内,同比下降1.9%。

  (二)2014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1)。

  (三)2014年度减排项目完成目标。

  1.生活源。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做好3个污水厂减排项目,包括文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清澜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龙楼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以上。

  2.工业源。加强废水深度治理建设。重点完成工业源削减COD、氨氮减排项目1个,为文昌市食品总公司翁田食品公司。

  3.农业源。重点完成农业源削减COD、氨氮减排项目6个(2家猪场,4家鸡场)。

  4.交通源。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Ⅵ汽柴油使用成果。

  2014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二、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2014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实现年度4项减排指标达标控制。

  (一)生活源污染减排工作。

  1.推进全市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特别是清澜污水处理厂项目和龙楼污水处理厂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脱氮除磷设施升级工程建设,提高氨氮减排效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强化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文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落实污水收费政策,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物价局)

  7.强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完成配套填埋场及渗滤液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渗滤液稳定达标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开展重点建制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专业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4座人工湿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工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开展工业源废水污染治理。推进食品加工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科信局)

  2.开展工业源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和现有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科信局)

  3.加大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文昌质监局)

  4.做好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文昌工商局)

  5.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入,为节能轻污染高技术项目建设开绿灯。(责任单位: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年度6项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养殖废弃物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禽—沼气—发电”、“畜禽—沼渣—农作物”等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市沼气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扶持建设养殖废水处理配套设施,推进养殖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交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倡导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科信局)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资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3.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制定机动车年度报废计划目录并按期淘汰注销。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研究制定我市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违法上路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5.落实年度机动车报废计划,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全面供应国IV油,做好供应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其他减排基础性工作。

  1.做好年度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保障年度减排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中央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减轻市筹资压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文昌供电局)

  4.加强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调度工作的监管,规范有序用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科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文昌供电局)

  5.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健全减排统计数据月报、季报、年报及公报制度建设,推进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6.健全减排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监测。推进农业源污染检测、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7.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7-8月,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减排工作。完成各部门、各排污企业减排指标及工作计划任务下达工作。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部门或企业进行督办,确保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二)2014年8-9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市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减排项目建设推进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半年减排考核,召开重点污染源单位总量减排工作座谈会。

  (三)2014年10-12月,加大对各重点减排项目巡查,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各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减排办。

  (四)2015年一季度,开展全市2014年度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减排工作,解决减排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减排办)要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制定及下达、日常监督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年度减排考核、减排总结工作。

  2.各成员部门要设立工作落实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减排项目所属监管部门要把年度减排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要根据减排项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得到全面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1.建立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各成员部门要对减排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小结并报送市减排办,市减排办根据减排进展情况适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市减排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工作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排污企业等减排工作第一线,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等情况。

  3.落实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证全市年度减排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实施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启动约谈、限期整改、限批等问责制。

  (四)实行总量减排执法责任制,强化总量减排责任追究。

  对各职能部门在总量减排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文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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