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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9-28 15:05: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动我省“十二五”各项减排项目建设,有效整合和提升减排综合实力和监管水平,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一)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1.化学需氧量(COD):全省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9.83万吨以内,同比上升2.0%。其中,生活源和工业源为9.62万吨,同比上升5.3%;农业源为10.06万吨,同比下降0.93%;集中式排放量为0.15万吨,与2013年持平。

  2.氨氮(NH3-N):全省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2.34万吨以内,同比上升3.5%。其中,生活源和工业源为1.43万吨,同比上升3.6%;农业源为0.9万吨,同比上升3.4%;集中式排放量为0.01万吨,与2013年持平。

  3.二氧化硫(SO2):全省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92万吨以内,同比上升20.9%。

  4.氮氧化物(NOx):全省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0.10万吨以内,同比上升0.8%。其中,生活源和工业源6.8万吨,同比上升0.2%;交通源为3.3万吨,同比上升1.8%(详见附件1)。

  (二)2014年度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见附件2)。

  (三)2014年度减排项目及任务。

  1.生活源。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完善和运营管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重点做好海口狮子岭污水处理厂、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万宁神州半岛污水处理厂、三亚新城水质净化厂、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6个项目减排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扩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博鳌旅游区污水处理厂、官塘污水处理厂、南丽湖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清澜污水处理厂、棋子湾污水处理厂、金江污水处理厂(扩建)7个国家责任书项目建设。积极做好全省40个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年度削减化学需氧量 1121吨,氨氮196吨。加快推进19个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以上(详见附件3表1)。

  2.工业源。加强制糖、淀粉、食品、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设施完善和运行督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计划关停昌江茂源剑麻制品有限公司。年度削减化学需氧量40.8吨。

  加强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海南昌江华盛水泥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9个项目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和监管;完成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脱硝和中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脱硫2个国家责任书项目建设。年度可削减二氧化硫500吨,氮氧化物 9569吨。(详见附件3表2)。

  3.交通源。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Ⅳ汽柴油使用成果。年度削减氮氧化物1490吨(详见附件3表2)。

  4.农业源。重点完成农业源减排项目87个。其中猪场77家、鸡场8家、牛场2家,年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0640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968吨以内(详见附件3表3)。

  二、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2014年度173项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实现年度4项减排指标任务完成。

  (一)生活源污染减排工作。

  1.推进全省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快海口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和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升级工程建设,提高氨氮减排效能(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4.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5.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全省现有3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6.落实污水收费政策,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水务厅、省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7.强化垃圾处理场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安全运营管理,确保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8.开展重点建制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专业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全省现有73座人工湿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发挥减排效益(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工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加强制糖、淀粉、食品、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开展工业源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和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推进电力、炼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相关企业)

  3.加大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4.做好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5.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入,为节能轻污染高技术项目项建设开绿灯。(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年度87项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养殖废弃物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畜禽—沼气—发电”、“畜禽—沼渣—农作物”等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省沼气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扶持建设养殖废水处理配套设施,推进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5.加快《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出台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四)交通源污染减排工作。

  1.倡导购买小排量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做好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加速淘汰超标“黄标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4.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违法上路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5.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实行机动车动态变化数据信息通报制度。每半年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减排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6.落实年度机动车报废计划,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路段。(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

  (五)其他减排基础性工作。

  1.做好年度减排指标计划分解下达工作。省政府将国家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市县。(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各市县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本市县2014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

  3.做好年度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保障年度各项减排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相关单位)

  4.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家能源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

  6.加强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调度工作的监管,规范有序用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家能源局海南业务办)

  7.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健全减排统计数据月报、季报、年报及公报制度建设,推进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8.健全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减排“三大”体系考核办法。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9.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时间安排

  (一)2014年5-6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和日常督查,通报2013年度减排考核结果,下达2014年度减排计划,召开2014年度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市县或企业进行督办,确保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二)2014年7-9月,对全省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减排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半年减排考核。

  (三)2014年10-12月,加大对各重点减排项目巡查,确保减排任务完成,各市县、各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2015年一季度,开展全省2014年度减排工作情况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减排工作,解决减排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减排办)要负责做好年度计划制定及下达、日常监督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年度减排考核、减排总结等工作。

  2.各市县、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工作落实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减排项目所在市县及其监管部门要把年度减排计划纳入本市县、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要根据减排项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

  1.建立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各成员单位要对减排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小结并报送省减排办,省减排办根据减排进展情况适时向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省减排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工作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市县、排污企业等减排工作第一线,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等情况。

  3.落实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证全省年度减排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实施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省政府将对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启动约谈、限期整改、限批等问责制。

  (四)实行总量减排执法责任制,强化总量减排责任追究。

  对各市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总量减排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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