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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10-9 14:52:0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十二五”荔城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11〕2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重点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4〕5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14]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13年减少0.8%(其中工业加生活持平、农业减少4%),氨氮(NH3N)排放总量比2013年减少1.3%(其中工业加生活持平、农业减少5%),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13年减少2.0%;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与2013年持平。
其中重点减排项目共32个(含闽中污水处理厂),削减COD358吨(其中,生活+工业220吨、农业养殖138吨),NH3N53吨(其中,生活+工业22吨、农业养殖31吨),SO233吨、NOX0吨(具体见附件1)。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结构减排
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及我区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铁合金、水泥、炼钢、化纤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企业20蒸吨/小时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导热油炉等其他燃煤炉窑,新、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局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依托福建LNG终端站,积极实施“LNG替代计划”,进一步提高LNG燃气使用覆盖率。加大天然气在工业、民用、交通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努力扩大天然气管道燃气覆盖面,中心城区主街道基本实现商业、居民炊事用能燃气化,城镇营运车辆基本使用天燃气汽车;继续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全区工业集中区基本实现管道燃气全覆盖,区内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用能燃气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合提升
(1)新(扩)建工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应从区域内工业生活减排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优先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印染、皮革、建材、合成革、火电等行业,原则上应在企业或行业内调剂。
(2)鼓励传统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上大压小”。对实行行业内排污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鼓励整合、提升或者通过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消耗低、排放小的企业,现有企业淘汰、关闭后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新上项目使用。
(3)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不再批准新上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现有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小锅炉,从2014年开始启动煤改气工程,计划三年内完成全区锅炉改造,其中:2014年完成30%,2015年40%、2016年30%。。
(4)现有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规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
(二)工程减排
     1.COD、NH3N减排工程治理项目(具体见附件2、3)
    (1)提高荔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已投运的荔城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水质浓度和处理水量。
    (2)加快荔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积极筹备荔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75吨/日)工程建设。
    (3)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计划本年度完成闽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15公里,荔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15公里。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大力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印染行业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完成莆田市港西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辉煌印染有限公司两家印染企业“提标”改造。造纸行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制药等重点行业要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经贸局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关闭、拆除没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畜禽养殖场,年底前全区拟保留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要全部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90%以上要通过竣工验收(具体见附件5)。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
    2.加大SO2、NOx工程治理项目建设(具体见附件4)
(1)启动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协丰鞋业有限公司和福建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3家的锅炉煤(油)改气工程等。
(2)继续关闭辖区内超标排放且拒不整改的锅炉项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机动车排放治理项目
一是2014年全面供应国四汽油,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柴油;二是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三是严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四是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推动非“绿标车”限行工作,2014年7月1日起30%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五是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联合执法,严禁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分局
(三)加强监管
1.深入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全区部分污水源普查结果,加快对中心城区、木兰溪主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乡镇集镇区、工业园区的污水利用2年时间,全面整治到位。工业、生活、养殖等允许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全部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量,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体制,采取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的办法,健全覆盖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严格污染减排核查。围绕全面实现我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好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总量减排项目的核查,重点加强荔城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督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投入运行并实现稳定减排。
4.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做到每日一监控、每周一分析、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到位。
5.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时限、去向、排污口数量与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6.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省经贸委、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完善政策
    1.严格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根据《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对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连续三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把COD、NH3N、总氮、总磷、污泥处置、运行参数控制、中控系统规范化等统筹纳入运行管理标准。
2.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新上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区域内通过对原已审批项目的治理实现统筹平衡,对不符合总量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督促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节能减排。
    (五)责任减排
    1.强化减排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对相应减排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通过减排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手续,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防止“限而不治、关而不停、拖而不管”的现象。
3.强化齐抓共管责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减排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本《减排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负责监督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减排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牵头对各行业、领域、区域减排情况进行核查核算,并负责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全区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区域、行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措施,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
区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污染治理措施,负责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负责对荔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牵头组织对接入荔城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性质进行甄别、论证以及与市政管网的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荔城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改进养殖方式或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减排污染。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区水务局、海渔办:负责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根据重点流域整治要求,指导督促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点。
区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推进、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科学合理控制柴油机动车增长速度。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和营运车辆,配合发改革、经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区财政局:负责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
区物价局:负责减排经济(差别电价)政策监督落实。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变动情况有关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中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电业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
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相关部门不落实减排工作,或执行不到位、不得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减排工作总体计划,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形成联动、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强化调度机制。排污企业应于每月4日前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区环保局应于每月6日前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各重点减排项目在福建省总量减排管理系统中直报每日、每月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监督机制。区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形势严峻或者影响全区减排大局的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区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要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区监察局予以行政效能告诫。
(四)完善档案台帐。区环保局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模式要求,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五)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广泛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参与宜居城市建设和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深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减排工作,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污染减排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承担起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大力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制培训、环境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意识,使保护环境和污染减排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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