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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14年-2017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10-10 14:36: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7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和《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银政办发〔2014〕39号)精神,深入推进美丽永宁建设,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水环境明显改善。主要入黄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永清沟、一排等水质持续改善,逐步达到V类;银子湖、鹤泉湖、珍珠湖、西部水系等主要湖泊湿地水质稳定在IV类。

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到2017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招商引资和环境保护负面清单(详见附件1)。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现有的生物发酵等重污染企业除环境治理项目外一律不再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推动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2014年完成望远工业园区规划环评,2015年完成杨和工业功能区、闽宁“一城两园”规划环评。农村各类中小型工业逐步进入各工业园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再审批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锅炉、大灶、炉窑等。全县生物发酵、制药、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以及燃烧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基地、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区,不予审批与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0万吨,依法开展钢铁、水泥、铁合金、电力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置。关停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到2017年,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定位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倒逼产业升级转型,继续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

(三)调整现有产业布局。制定启元、泰瑞、伊品等生物发酵污染较大的企业生产线搬迁或限产计划,解决多年遗留的异味扰民问题。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争取2017年前做到工业企业全面入园。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杨和镇、闽宁镇

(四)全面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启元、泰瑞、伊品、紫荆花、瀛海水泥脱硫、脱硝的建成投运,完成城市集中供热中心脱硫的建成投运。2015年完成启元、泰瑞、伊品、紫荆花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17年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继续推动生物发酵制药企业异味污染治理,制定启元、泰瑞、伊品重污染生产线搬迁或严格限产计划,逐步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对钢铁、水泥、生物发酵、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和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污强度逐年下降。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

(五)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集中供热、“煤改气、改电”步伐,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煤质监管,严禁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5%的劣质煤炭。2017年年底前,完成县医院、中医院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卫生局

(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住建局负责建筑、市政工地、城市主干道、渣车、堆场等扬尘防控,各乡镇、望远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拆迁工地和未开工工地、辖区内主干道、渣车、堆场扬尘防控,强化建筑、拆迁等工地施工扬尘全过程监管。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冲洗、覆盖等措施,90%以上符合扬尘污染控制标准。逐步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4年达到60%,2017年达到85%。严厉查处违规渣土拉运车辆,并试点安装GPS。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堆存期间要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林业局加大绿化力度,消除裸露地面、插空补绿,提高空气自净能力。国土局负责对贺兰山沿线弃矿区全面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环保局、农牧局积极推广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发挥农村环保公司的作用,实现农作物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环保局积极推进餐饮业油烟的污染治理,强化餐饮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农牧局、各乡镇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黄标车执法管理,采取逐步扩大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加大联合检查、执法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报废车辆进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改善居民绿色出行条件,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2014年年底前,做好行政区域内注册黄标车数量排查统计工作,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淘汰全部登记注册黄标车。

责任单位: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实施污水治理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望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污水提标工作,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5万吨净水厂建设,逐步关闭企业自备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2017年建成闽宁一城两园污水处理厂。严禁审批、设置直接入河、入湖、入水源地排污口,加强废水排放行业企业的监控;实施珍珠湖、银子湖、海子湖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永二干沟、中干沟、永清沟、一排沟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改善重要湖泊和主要排水沟水质。重点行业企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库、湖泊,确保河流、水库、湖泊水质达标,确保黄河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

(九)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生态红线,准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水源地建设设施无关的项目。逐步拆除或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一切违章建筑、工业企业、房屋住宅、养殖业等,全面清除倾倒在水源地上的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建立环保、水务、住建等多部门水源地保护协同机制,健全水源地保护监管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2014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打桩定界工作;2015年年底前,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各乡镇

(十)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关停硫酸厂、申力电源等重金属污染企业,严禁审批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坚决淘汰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铅冶炼、硫酸制造、铅蓄电池制造、电镀等企业。

责任单位:望远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局、环保局

(十一)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种(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作物生态循环利用、生态创建等工程,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农村。全面推进小城镇、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015年全力争创自治区级生态县,2017年全力争创国家级生态县。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卫生局、统计局、林业局、各乡镇

(十二)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污染防治,鼓励引导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畜禽养殖场(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建设和配备畜禽养殖排放物集中处理设施,逐步推行畜禽粪便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控制化肥使用量,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和农膜回收利用。2015年年底前,全县39家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逐年下降。

责任单位:环保局、农牧局、各乡镇

(十三)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现有燃煤电厂必须制定灰渣综合利用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完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时间计划和进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燃煤电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分别达到75%和100%,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安全处置全覆盖。

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

(十四)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主要农产品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保护区和重要湖泊湿地等重点区域,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草原、湿地、林地保护,大力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山禁牧和植树造林。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完整性。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统计局、林业局、各乡镇

(十五)加强污染源监控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率100%,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率100%。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启元、泰瑞、伊品、紫荆花、瀛海水泥等重点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2015年年底前,10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50%的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2017年年底前,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各层次的环境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消防中队、各重点企业

(十六)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程。通过社会实践、文艺演出、宣传栏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各社区开设环境教育课,普及环境教育。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全县科级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每个行政村有一个环境保护宣传栏,每户农村居民有一本环境宣传手册,每个农村居民每年接受一次环境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落实企业治理污染主体责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实行全面量化控制管理,核定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达标排放量与最高允许排放量双指标控制,并提高排污费收取标准。建立联动机制,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业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打造智慧环保。2014年年底前在启元、泰瑞、伊品、紫荆花等重点企业安装6套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县环保局联网,在启元、泰瑞、伊品、紫荆花、瀛海水泥等重点企业安装进口、出口共15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对重点企业的24小时监控。建成并投运县级环境监测站、PM2.5空气自动站,全面实现对大气污染、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沟渠湖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乡镇污水站等的环境监测,全力打造智慧环保。

(三)严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增加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在各乡镇、各部门效能考核中的比重,强化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在各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望远工业园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四)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建立环境保护与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成立环境保护法庭。加强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企业废水、废气排污费收取标准提高1倍执行。对环境保护设施因运行不正常、设施不完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或自治区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取消一切环保方面的奖励补助,取消企业文明单位、名牌产品等评选资格,取消企业负责人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五)加大投入,完善环境保护鼓励政策。县财政每年预留或从每年收取的排污费中支取一定量的资金,加大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对达到自治区级环境友好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优惠政策扶持,对创建成为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加大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在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大的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将给予积极引导,促使企业自愿投保,逐步实现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损害。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行动计划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政府督办、监察局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政府绩效考核。(永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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