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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10-13 14:40: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有效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岐山,根据《宝鸡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宝政办发〔2014〕16号)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控制目标
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3%,氨氮排放总量下降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7%。重点实施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岐星热力公司等3个燃煤锅炉治理二氧化硫减排项目,秦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规模化养殖场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
二、减排措施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准入门槛,推进科学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制订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尽快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完成陕西圣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半化学制浆及其它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拆除主要设施,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2.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7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投用,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认真做好污泥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处置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3.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加快岐星热力有限公司2台75吨锅炉、陕西圣龙纸业有限公司1台20吨锅炉、1台35吨锅炉和县热力公司2台20吨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设,实行双碱法脱硫,努力减少排放总量。
4.抓好涉水企业治理工作。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秦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富友良种猪场、秦宝牧业有限公司、天和畜牧业有限公司要在10月底前落实“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并全部农业利用”的减排措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市上下达任务。制定和执行机动车转入尾气排放要求,严格限制老旧车辆转入我县。
6.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认真执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2〕14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应执行排污权交易措施,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
7.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坚持达标排放,逐年提高处理能力。所有减排项目、工业企业和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类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8.全力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照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促所有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安装率达到100%。加强国控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在线设施与国家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率达到95%以上,在线设施有效性审核率达到90%以上。依法督促国控污染源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2%以上。继续加强国控源监督性监测和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严格时限,确保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县环保局、工信局负责做好工业源治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县统计局负责做好与污染减排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城镇人口增长等数据收集工作。县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县农业局、环保局负责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削减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负责淘汰“黄标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加强减排执法监督。县发改、环保、工信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减排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减排设施未按规定运行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镇、有关部门、重点排污单位要根据减排计划明确各自责任,狠抓落实。县上将继续实行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将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和企业,实施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 (岐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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