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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14 14:30: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4〕30号)要求,结合全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和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004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1651吨以内),比2013削减5.6%(其中农业源比2013年削减10%);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35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200吨以内),比2013年削减5.2%(其中农业源比2013年削减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885吨以内,与2013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039吨以内,比2013年削减11.7%。
(二)减排项目。
2014年共安排废水减排项目27个,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个,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1个,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21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83吨、氨氮88吨。
2014年共安排废气减排项目14个,其中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项目11个,脱硝项目1个,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2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200吨,氮氧化物848吨。
二、减排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重点做好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脱硝项目完善及验收,确保正常运行,达到最大减排效果。强力推进县城燃煤锅炉煤改气(电)、淘汰燃煤锅炉工程。加快推进屈姑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8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快两河口镇、九畹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二)继续抓好管理减排。加强已建成投运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造纸、印染、水泥、污水处理厂)相关指标达标,稳定运行,防止出现因运行不规范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控制造纸、印染、水泥等全口径核算行业的产量,严禁虚高产量导致污染物增加。落实“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
(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减排。以贯彻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重点完成2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投运。
(四)扎实开展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加大对造纸、印染、砖瓦等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力度,完成秭归吉盛织染有限公司落后生产线(设备)淘汰任务。
(五)全面开展机动车减排。按照《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认真做好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限行、淘汰标准。
三、任务分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全面完成减排项目计划任务(见附件1),按期建成投运。
2.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杨林桥镇除外)确保在年底前,达到进水负荷不低于75%,且要完成脱氮除磷技术改造。杨林桥镇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技术改造。
3.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确保2014年9月30日前环保标志发放到位。
4.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75%以上的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县直相关部门。
1.县环保局: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业领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负责做好两河口镇、九畹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牵头做好城区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镇生活污染源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并达到负荷和进出水浓度要求。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进口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达到上级相关检查要求。
3.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完成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10%和16%的目标任务。督导列入《秭归县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表》的21个畜禽养殖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控制养殖规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4.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与2013年持平目标。做好机动车辆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加强机动车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控制新增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
5.县经信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协助做好工业领域减排工作。控制造纸、印染、水泥熟料等全口径核算行业的产量,防止虚高产量导致污染物增加。
6.县城管局: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做好县城垃圾填埋场(二期)渗滤液处理,确保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场(一期)的封场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三)重点企业。
1.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完成脱硝项目中控建设及项目验收,确保治污设施运行,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及结果公布。
2.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进水在线监测及出水在线监控数据和曝气机电流、溶解氧数据、污泥浓度等接入中控系统建设任务。10月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技术改造,年底前达到进水负荷不低于75%。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及结果公布。
3.秭归县吉盛织染有限公司:按期完成5台常温常压染色机、1台呢毯式圆筒针织布定形机及1台圆筒针织布松式烘干机淘汰任务,并通过省验收。按期完成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
4.秭归县屈姑食品有限公司:8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运行。按期完成锅炉煤改气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总量减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县住建、农业、经信、城管、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对接,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办。对纳入2014年的重点减排项目、国控污染源、全口径核算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县政府将进行跟踪督办,对进展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和不能达标运行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减排进度要求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实行预警监控。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县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减排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按《秭归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秭政办发〔2013〕100号)规定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减排奖励政策,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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