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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2014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15 11:37: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深入推进木兰溪及饮用水源地流域(以下简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报送2013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结和2014年度整治计划的函》(闽流域办〔2013〕20号) 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木兰溪及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确保到2014年年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木兰溪流域省控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

按照《仙游县2014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仙政办〔2014〕47号)文件执行。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按照《仙游县2014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仙政办〔2014〕29号)文件执行。

(三)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各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并全部接管;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未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各园区(工业集中区),暂停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2.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着力实施污水入管网计划。具体按照《关于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工作的通知》(仙政办〔2014〕50号)文件执行。

3.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在期限内应当办理竣工环保验收而没有办理的企业,将在我县各主流媒体上再次公示,并向金融机构通报,追究其环境违法责任。工业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率要达到95%以上。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7大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

    5.继续做好结构减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具体按照“仙游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文件执行

(四)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流域生产生活污染

1.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1)加强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对已投入运行的城区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进水浓度和处理水量,达到减排规定的目标要求。同时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2)新、扩建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钟山、游洋、石苍、社硎、菜溪等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3)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全县要完成配套管网建设35公里包括城区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5公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20公里,枫亭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巩固和提高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水平。要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炉,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规范矿山开采活动。按期关闭木兰溪流域及饮用水源两岸一重山矿山资源禁采区内采矿和非法采砂点、洗砂场。

2.木兰溪两岸造林绿化。逐步将木兰溪及饮用水源两岸一重山商品林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按计划推进“两岸”造林绿化、树种改造和河流湿地功能保护。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违规砍伐阔叶树、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

 3.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1)水面垃圾清理。切实加大辖区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鞋革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2)河道障碍物清理。全面开展全县河道上影响防洪排涝障碍物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主河道上施肥和投饵料的网箱养殖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网箱养殖,改善内河水质。

(3)实施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具体按照《仙游县城区内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2013年流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县流域整治办备案。同时,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流域整治办负责汇总上报,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流域整治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等;加强源头管理,所有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现有企业实施减排的总量中调剂解决;流域范围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或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依法开展区域环评的园区(工业集中区),将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项目。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保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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