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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4-10-15 11:41: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4〕8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2.3%(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5%,农业减少4%);氨氮比上年减排1.9%(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4%,农业减少4%);二氧化硫(SO2)与上年持平;氮氧化物(NOx)比上年减排13.9%;提前一年完成我县“十二五”减排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狠抓项目落实
 1.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一是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科学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全面启动重点闽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三是切实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四是加快污泥规范处置,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严格落实水泥行业脱硝和非电锅炉减排工程,稳步推进煤改工程。一是督促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完善脱硝中控和在线监控,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脱硝投运率和效率。二是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4.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深入推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合成氨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重点完成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国家责任书项目。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立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年底前100%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6.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一是全面供应“国四”汽油,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柴油;二是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三是严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四是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五是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联合执法,严禁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落实责任分工
1.政府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将减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2.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落实减排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及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县环保局、经贸局、交通运输局、交巡警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三)完善考核机制
1.健全重点领域约束政策。县环保局配合省、市建立重点行业减排绩效评估通报制度,加快开展排污权有尝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县住建局牵头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2.实行减排考核处罚措施。一是对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实行调度考核,加大对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预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环保限批、效能告诫、限制信贷等约束措施。二是做好重点减排县单列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有关规定,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减排绩效管理规定,实行效能扣分,通报批评、约谈、戒勉谈话等约束措施。(顺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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