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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10-17 15:13: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南政办〔2014〕8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6%(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6.3%,农业5.5%),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6.5%(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7.4%,农业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上年持平,今年(即提前一年)完成我县“十二五”减排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狠抓项目措施落实
1.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一是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科学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确保完成污水处理厂等4个重点减排项目;三是全面启动重点闽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郑墩镇、渭田镇、茶平乡、旧县乡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四是切实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五是加快污泥规范处置,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
2.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完善松溪经济开发区城东园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关停松溪县旧县硅厂、松溪县春宝结晶硅厂、松溪县铁厂。
4.严格落实非电锅炉减排工程,稳步推进煤改工程。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拆除锅炉。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养殖总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立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年底前科诚牧业养殖场要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6.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一是全面供应国四汽油,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柴油;二是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三是严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四是全面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实施无绿标车辆限行;五是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联合执法,严禁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严格责任分工落实
1.政府属地责任。政府对辖区减排工作负总责,将减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确保按期完成。
2.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
3.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减排任务。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县经贸局负责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计划。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措施。
松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东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县统计局负责审核把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根据职责,联合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约束考核
1.健全重点领域约束政策。县环保局配合南平市建立重点行业减排绩效评估通报制度,加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完善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电力公司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发电调度;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对不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严格授信管理。
2.严格减排考核处罚措施。一是对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实行调度考核,加大对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预警,对进展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实行环保限批、效能告诫、限制信贷等约束措施;二是做好重点减排项目考核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规定,实行效能扣分、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约束措施。(松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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