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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发布时间:2014-10-22 10:53: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治污水专项行动,全面扎实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重大决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3〕5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东阳市治污水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建设美丽东阳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强市名城"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黑臭河道彻底消除,需纳污地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按照"一年灭黑臭、两年提水质、三年可游泳"的要求,至2014年底,基本消灭黑臭支流,全市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至2015年底,基本消除劣Ⅴ类水,全市流域整体水质明显提高;至2016年底,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流域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镇乡、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有效推进"治污水"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协调推进。

(二)因地制宜,科学决策。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任务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三)全面统筹,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治污水"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四、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保护

全面落实三级"河长制",开展中小流域综合整治,运用截污纳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态治理、综合养护管理等手段改善河道水质。2014年底前,消除全市垃圾河、黑臭河和污水直排东阳江、南江现象;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现市区河道保洁养护系统化、动态化、常态化和全覆盖,主要江段水质进一步提升。

1.全面开展"垃圾河、黑臭河"整治。深入推进"清洁河道、清洁乡村"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拆除两岸违章建筑,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全面开展清淤、引水、绿化美化等工作,恢复河沟、池塘自然生态功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对辖区采砂制砂行业开展彻底排查,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落实采砂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和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砂场。至2014年6月底,全面完成非法制砂场点整治工作,完成合法采砂、制砂场点的布局、审批;至2015年底,除河道疏浚外,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基本形成以矿山制砂为主、自然砂石为辅的砂石资源市场供应模式,实现供需平衡。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市环保局。

3.开展争创最美河流整治最差河流行动。由市委主要领导牵头整治东阳江最差河流,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创建泗渡溪最美河流,为全市治水打造示范河道。每年创建5条(段)以上最美河流。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环保局。

4.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考核机制。深化完善"河长制",到2014年底,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和常态化。每年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及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0公里以上,农村河道水质逐年改善。开展河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河道水质监控。完善河道水质监测制度,强化考核,定期通报河道水质排名。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环保局。

(二)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和集镇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市阳台污水、初期雨水和三产服务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到2016年城区和全市集镇需纳污地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1.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2014年-2016年,全市每年完成100个以上截污纳管项目,三年新增截污量分别不少于5万吨/年、3万吨/年、3万吨/年。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

2.按照"先管网、后项目"的要求,科学规划公建和住宅,对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的公建、住宅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公建、住宅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

3.加大雨污、清污分流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市阳台污水、初期雨水、三产服务业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三)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城市和集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8%,全市城区及所有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16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15年底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建成与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泥处置系统。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江滨湿地公园、南马镇西污水处理厂、巍山六怀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画水竹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歌山镇污水处理厂及人工湿地改造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达到与城市供水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能力。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和管网建设。到2016年,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全市所有试运行3年(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0%以上,建成与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泥处置系统。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

2.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重点推进东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

3.强化污水处理厂的综合管理。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推广污水处理厂出水"义乌标准(氨氮≤1)"做法。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100%,农户受益率提高到70%以上。

1.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中心村、精品村和风情小镇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2014年,新建处理设施91个行政村,提升改造127个行政村;使建制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2015年,新建处理设施43个行政村,提升改造37个行政村;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2016年,新建处理设施39个行政村,提升改造29个行政村;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农办、市环保局。

2.开展农家乐污染治理。有条件地区实施截污纳管,其他地区实施点源治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农办。

3.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到2016年,完成5000个以上卫生改厕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卫生局。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配套落实,设施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财政局。

(五)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以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为目标,全面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2年降低10%,氨氮排放量降低12%。

1.加快推广应用测土配方。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15年化肥利用率提高5%,氮肥使用量减少1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0%。2014-2016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32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控释肥、缓释肥0.7万吨。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农业局。

2.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畜禽存栏总量,全市畜禽总量控制在2012年水平。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河道沿岸200米范围内禁止生猪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推广农牧结合养殖方式,促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须建设病死畜禽焚化场等无害化处理设施。2014年底前,全面拆除"低小散乱"养殖场,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停取缔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存栏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到2016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农业局。

3.开展洁水渔业养殖。开展全市山塘水库水产养殖情况排查,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严格控制山塘水库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场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治理。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监管,禁止向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鱼塘换水清淤必须通过农田、湿地储存消化,减轻水产养殖尾水、污泥对水体的污染。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

4.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与执法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六)加快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转型

以治水为突破口推动转型升级,深化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及涉汞等重污染行业的综合整治和提升工作,按照省、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1.整治提升重点行业。各地要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深入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及涉汞等重污染行业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重污染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5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2.完善产业升级倒逼机制。以纳税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用地、用电、能耗等因素,对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整治和淘汰措施,倒逼其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3.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15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0%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到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热电企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经信局。

(七)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水资源价格。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全面排查潜在风险,按照要求限期关停或取缔保护区范围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源头地区生态补偿力度,提高上游地区自觉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强化水资源和水域保护,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

2.加快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3.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限期关停、搬迁或取缔工作,全面清理畜离养殖、农家乐、锯木厂等。其中位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要在2014年3月份前完成;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4.提高饮用水源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15年底前,城区要达到"双水源"供水能力。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八)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

深化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提高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2016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率100%,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实现零排放。

1.规范固体废物监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处置;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刷卡系统,实施刷卡转运。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建成生活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率100%。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农办、市建设局。

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全过程电子监控系统(刷卡转运),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全处置全过程监控。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年产生危险废物超过3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安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九)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守生态红线,严控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质量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2.严格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省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制浆造纸、电镀、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杂环类农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环保局。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16年,省控重点污染源和50%以上市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严格规划类环评。重视区域建设,积极开展区域规划的规划环评影响评价工作,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为园区实施主体甄别项目类别,起到前瞻性、指导性作用。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通过管理更好地促进项目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东阳江、南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实施"河长制",东阳江总河长由徐建华书记担任,南江总河长由朱建军市长担任,白溪江总河长由申屠福华副书记担任,柽溪江总河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青溪总河长由龚俊俊副市长担任。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境内的河段分别由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河段长对总河长负责,在总河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水环境治理的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充分调动上下游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治污水"的财政投入,确保"治污水"项目工程落到实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部门对"治污水"项目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投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市本级专项配套或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和绩效评价。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治污重点项目、"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机制,水环境治理的考核情况由上述三方面考核成绩综合决定,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综合考评体系。由市"五水共治"办公室牵头,每月公布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每年组织对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和相关部门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每半年组织对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和相关部门"治污水"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或重点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各镇乡、街道,上卢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将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其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

(五)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继续办好"五水共治在行动"等栏目,依托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全市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治污水"工作的表率。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义务巡防等活动,增强全民绿色发展意识,营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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