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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度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10-24 15:18: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各区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了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各区县应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建设交通、环保、水务、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严格监管,确保各项减排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一)全面推进国家重点减排工程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减排工程的推进工作,研究制订2014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计划,根据《关于本市建立2014—2015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525号)的精神,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月度报告工作,原则上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项目要求2014年10月底前投运,采取结构调整措施的项目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对于已经完成的减排工程,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减排项目建档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2〕493号)、《关于发布〈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帐要求〉的通知》(沪环保自〔2008〕169号)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减排档案,同时现场核查减排设施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对于建设进展滞后的国家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要狠抓进度,攻坚克难,不折不扣按时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阶段性环评限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第八条规定,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责任书落实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减排考核。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据《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关于本市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464号)的要求,对各区县2014年度国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二)积极落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11号)的要求,积极落实提标改造工作,确保位于本市准水源保护区外、现执行二级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以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期分批执行一级B标准,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三)扎实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

  各区县要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根据今年全市完成30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项目的要求,完成本辖区的相关整治任务,并做好减排档案。

  对于已经完成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确保污染减排设施稳定运行。

  (四)大力促进面上减排工作

  各区县要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和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确保目标责任书中城镇污水纳管率/处理率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处理水量应保持基本稳定,今年上半年和全年平均处理水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要按照《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45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防止污泥产生二次污染。要加快推进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促进本辖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为减排工作提供支撑

  (一)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

  今年,本市将组织开展各区县2013年度污染减排年度考核工作。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和跟踪评估,并按时上报污染减排自查报告。

  (二)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各区县应确保减排监测体系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确保国控企业按要求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按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监督性监测要求,确保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上海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沪环保总〔2013〕85号)要求,在考核时间节点内规范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监管工作,确保实时数据审核和报警情况处置规范,确保自动监控数据规范稳定上传,符合考核要求。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

  一是各区县要强化环境统计年报和国控企业直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AB角制度,确保环境统计数据按时上报。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培训和跟踪督导,提高企业环保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区县环保、统计、水务、农业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完善联合会审机制,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四是加强现场核查与核实,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类问题,为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重点减排设施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一)确保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重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本市各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排放超标、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突出问题,组织存在问题企业和运维企业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开展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国控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环保部门按要求开展对国控企业的监测监察,落实监管要求:确保对企业尤其是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符合国家要求;确保监督性监测项目、频次的实际完成情况与监测工作计划一致,监测数据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督促企业规范自动监控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和有效性审核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对污水处理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泥得到稳定化、规范化处置。指导各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进一步完善运行台帐,补充原减排档案中缺少的水量来源、更新服务人口和区域资料、逐年完善管网建设、服务工业企业清单等证明材料;依法严肃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超标排放行为。

  (四)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各类报告制度。

  减排档案和各类报告是考察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支撑材料。各区县应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轨制,确保各类减排档案规范完整准确。同时,要继续健全各类报告制度,做好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和年度计划、国家重点减排工程月度报告、污染减排项目季度调度报告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等,确保各项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各区县要全面贯彻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业治理、优化产业结构、以新带老、加大截污纳管工作力度扩大总量指标来源。要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总量”工作制度和流程,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实《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相关要求。工业区外企业(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化工等危化企业)结构调整产生的总量指标优先用于工业发展。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工作要点,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减排计划项目清单,落实各项减排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任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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