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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9 14:37: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创建和谐生态武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60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4〕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城区二干排段、老武嘉灌渠(嘉应观东营村至龙泉湖)引黄补源段、共产主义渠、蒋沟河和二四区涝河等五河段清洁行动,突出共产主义渠和蒋沟河治理,以城区一污厂、二污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业、城区北贾村饮用水保护区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环保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一污提标改造、二污稳定运行为依托,县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全部处理后,外排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以下;重点涉水企业外排废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业粪便无害化处理,实现综合利用;共产主义渠东碑村和沁河渠首两个省控断面、蒋沟河迎宾大道市控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城区北贾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城区河流段清洁行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县河流纳污量日渐增多,污染日益严重。开展城区河流段清洁行动,是全面提升我县形象、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城区四个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消除城区河段水体黑臭现象作为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1、控源截污。县住建局一要加强城区二干排段、龙泉湖引黄补源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二要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并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三要加强一污厂和二污厂总配水井水位管控,严防管网内污水因配水井水位过高导致污水倒溢入城区二干排。

2、环境整治。县水利局、住建局要全面做好城区二干排段、龙泉湖引黄补源段河岸与河道保洁工作,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3、清淤疏浚。县水利局要对城区一污厂和二污厂排污口以西的二干排上游的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

4、调水引流。县河务一局要加大龙泉湖引黄补源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力度,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和流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5、生态修复。县园林中心要合理布局河岸生态化植物群落,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形成河岸、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7、防洪治涝。城区四个办事处要对城区河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保证河道达到规定的防洪除涝标准,确保河道正常运行和两岸防洪安全。

(二)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加强一污厂和二污厂的建设和监管,有效处理城区生产和生活污水,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二干排。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行动。2014年10月底前,一污厂要完成污水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及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同时要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率达100%,污水收处率达到85%以上。

2、强化二污厂的运营管理。县住建局要对已建成投运的二污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个处理单元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运行负荷达到85%以上,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作用,努力完成我县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三)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重点推进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流域、蒋沟河武陟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沿河工业企业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要达到河南省地方流域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要启动共产主义渠流域第三污水厂和10万吨/日人工湿地可研编制论证工作,力争11月底前开工建设第三污水厂。

(四)开展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我县涉水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相关涉水企业生产废水能否稳定达标排放,将直接影响我县河流水质状况。

1、提高涉水企业环境监管水平。县环保局、安监局要对全县所有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化工、化肥、皮毛制革、造纸、酿造、制药、食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对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环节和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衡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达到河南省《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要求。对生产及治污工艺较复杂的企业,必要时可组织行业技术专家参与现场检查,确保查清涉水企业存在问题和环境风险。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肃处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或对河流断面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分别采取停产整改、行政处罚和限产限排等强力措施,切实保障河流水质环境安全。

2、按期完成年度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对武政办〔2014〕24号文件已明确的涉水企业年度整治任务,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倒排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进展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全面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3、淘汰落后产能。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排查相关企业,依法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制浆造纸、化工、石化、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皮革、农药、电镀、选矿、冶炼等12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措施。

(五)开展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近年来,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点来源,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水平。县环保局、畜牧局、城市执法局要对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对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2、按期完成年度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对武政办〔2014〕24号文件已明确的畜禽养殖业年度整治任务,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倒排工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进展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全面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是保障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1、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等有关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拆除关闭准保护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2014年,对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不达标的各级饮用水水源地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质尽快达标。2014年10月底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部门职责,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计划安排,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要专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各牵头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含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和电子邮箱)于8月25日前报送县清水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25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集中人员力量,对辖区内城市河流、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各类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专门登记造册,填写《武陟县“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8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及《武陟县“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县清水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分门别类依法提出整治意见或处理处罚措施,并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标准、方法及要求,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改进程缓慢、质量不高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9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及《武陟县“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清水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将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发生污染反弹;对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尽快落实整治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10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清水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武陟县“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工信局、监察局、工商局、水利局、河务一局、河务二局、畜牧局、安监局、住建局、城市执法局、广电局、园林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跟踪督办等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由武陟县“2014清水利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总牵头,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办,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单位要履行职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发改委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并认真落实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商局负责按规定办理关闭企业的注销登记。监察局负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水利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水系建设,促进河流水系连通和水源生态补给;负责对河道内挖沙、水洗沙等进行清理整顿;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河务一、二局负责黄(沁)河水资源的生态调水,对黄(沁)河河道内挖沙、水洗沙等进行清理整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关闭搬迁任务。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一、二厂运营监管和指导,并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园林中心负责城区河流河岸绿化美化工作。城市执法局负做好县城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对在城区禁养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广电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向河流水域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程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同时,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形成舆论压力,积极营造专项行动浓厚工作氛围。(武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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