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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环保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发布时间:2014-10-30 14:31: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解决全市水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城市及农村饮用水安全。控制新的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趋势,城乡环境质量好于各类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指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同)削减12.8%、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5%。
    2.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无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合格率100%;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350天,优良率95%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农村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3.污染防治目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镇驻地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
    1.编制《胶州市水环境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投资515万元,聘请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我市水环境治理方案,2013年底前完成《方案》论证和专家验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三大水系的综合治理,工业、生活、农业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监管方案,政策与机制建设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加快水环境治理步伐。一是2013年,投资4400万元,开工建设李哥庄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处理能力1万吨/日)。投资1278万元,开工建设铺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处理能力3000吨/日)。二是2014年,投资4.9亿元,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保护饮用水源地、完善市区污水管网系统、建成污水再生回用项目、建设少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培育雨水收集利用示范项目等。三是2015年,投资2.6亿元,重点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以及张应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实施云溪河护城河干流、护城河泸州路支流和三里河公园清淤疏浚工程,建设三里河公园生态浮岛和曝气复氧系统以及如意湖口一期人工湿地系统等生态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少海发展管理处、产业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一是2015年底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11个排污口全部实现截污(具体名单及完成时间见附表3),关停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6家企业(具体名单及关停时间见附表4),并禁止新上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和畜禽养殖场(区)。二是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投资约830万元,在重要饮用水源地增设7个水质自动监测点(具体名单及建设时间详见附表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一是加快脱硫设施改造。督促青岛开源集团胶州湾热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底前,投资120万元,完成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督促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底前,投资200万元,完成两组12兆瓦机组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督促青岛金州热力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底前,投资800万元,完成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2014年,督促25家33台2T/H及以上锅炉升级改造现有脱硫除尘设备(具体名单见附表6)。二是加快脱硝设施建设。督促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建设安装脱硝设施。督促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2台锅炉)、青岛开源集团胶州湾热电有限公司(1台锅炉)和青岛金州热力有限公司(1台锅炉),投资2000万元,2014年11月5日前完成35T/H及以上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建设安装脱硝设施。三是加快除尘设施改造。2013年11月5日前,投资1500万元,完成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和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工作,安装电袋除尘设施。2014年6月底前,投资3000万元,完成青岛金州热力有限公司、青岛家盛热力有限公司和青岛开源集团胶州热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工作,安装电袋除尘设施,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四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3年底前,全部淘汰禁燃区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95台20T/H以下的中小型燃煤锅炉(详见附表7)。2014年和2015年分两年淘汰新增禁燃区的20T/H以下的中小型燃煤锅炉。五是2014年调整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禁燃区扩大至北至新北外环及胶济铁路客运专线、西至新西外环及胶西镇驻地、南至市产业新区、东至李哥庄镇,在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一是2013年底前对34家重点工业企业扬尘污染进行规范化整治(详见附表8),督促企业建设封闭式物料堆场,物料堆放、装卸、输送、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搬迁或关停。二是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施工工程要全面落实工地围挡、沙土覆盖、地面硬化、出工地车辆冲洗、建筑拆除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三是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督促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落实覆盖、密闭等措施,严肃查处乱倒乱卸、遗撒外漏等违法行为。四是推行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对城区北京路等16条主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每天至少两次洒水,更新新型高效扫路车和密闭垃圾收集车辆。五是加强监管,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农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公交车排气污染治理。2013年至2015年投资1.2亿元,更新CNG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其中,2013年更新82辆,2014年更新200辆,2015年更新218辆。二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认真落实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2013年投资1000万元,完成淘汰高污染黄标车1659辆;2014年投资1000万元,淘汰黄标车2800辆;2015年投资3000万元,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三是严格执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在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时应核查机动车排气检测情况,对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合格标志。其中,营运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四是严格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规定,开展黑烟车整治,对无环保标志、冒黑烟、违反限行规定等环境违法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全市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加强有机废气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开展有机化工、塑料制品、装备制造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作,2013年完成青岛海尔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三友制漆有限公司、青岛耐涂可涂料有限公司、青岛交运新华昌有限公司和青岛申沃客车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规范治理示范工作。2014年和2015年在全市82家重点有机废气排放企业推广有机废气治理工作(详见附表9)。二是深入开展油气污染整治工程,采用油气回收效率达90%以上的冷凝、吸附、膜分离等油气回收技术,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外48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改造治理任务(详见附表10)。三是加强监管,做好升级国Ⅳ标准燃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起辖区内各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Ⅳ标准汽油,确保2015年1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Ⅳ标准柴油。四是加强餐饮业油烟防治工作,防止发生扰民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
    (三)固废污染防治
    1.2013年4月底,在胶东街道办事处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胶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认真执行《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2014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5年在市区全面推广,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投资2347.5万元,新建5座垃圾中转站、购置10辆垃圾压缩车和15000个垃圾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和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辖区内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详见附表11),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二是重点加强49家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详见附表12),实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转移危险废物,从严查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三是加大对医疗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实施医疗废物网格化监管(即重点医疗单位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各镇卫生院分片与三家市直医院签订协议,各镇卫生院与辖区内的门诊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签订协议),实现全市医疗废物统一运输、集中处置,确保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及时调整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划定汽车禁鸣路段和时段,查处私装、使用警笛违法行为,打击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开展餐饮、娱乐场所噪声治理,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
   (五)辐射污染防治
    1.加大辖区内4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所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措施有效(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名单见附表13)。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2.定期对企业辐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观摩辐射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环境监管与生态保护
    1.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加大41家化工企业(详见附表14)、14家热镀锌企业(详见附表15)和28家电镀企业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能整改达标和不符合《青岛市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企业逐步关停。2013年关停胶州弘扬福利化工厂、青岛三友化学有限公司、青岛裕兴生化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和青岛三力本诺化学工业公司污染严重的生产线。2014年关停青岛锦启金属有限公司、青岛鑫发磨光工艺有限公司以及李哥庄镇电镀工业园的所有26家电镀企业(电镀企业关停责任单位详见附表16)。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及清洁生产水平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每个镇办只能保留一处工业园区,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完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工业园区,实行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加强生态市创建工作。一是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等,制定有关补助政策,引导农民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2013年至2015年,每年投资100万元,采集检测土样4000个,用于动态掌握耕地养分变化情况;划定10-15万亩耕地,进行配方肥改变耕地环境示范及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试点;建立12处采用防虫网物理阻隔、银灰膜驱避害虫、昆虫性诱剂、杀虫灯诱杀、色板诱杀等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每处示范区面积不低于3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低于3000亩;建设18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示范推广新型高效农药、施药器械和病虫害标准化统防统治技术。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行统一标准、统一规程、统一管理等标准化生产制度。二是加强秸杆禁烧管理,推广农作物秸秆切碎还田、食用菌规模生产、农作物秸秆固化等新技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行秸秆气化工程、大型沼气工程等。深入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013年至2015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分别达到14万亩、15万亩和16万亩。三是严格按照《胶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对在禁止养殖区范围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进行搬迁或关闭,并加快推进传统养殖业“退户进区”,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等健康养殖技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处理。2013年至2015年,每年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40个、建设“退户进区”养殖小区3个、新建粪污处理设施30套。四是认真实施“植树、爱绿、美化家园”三年行动方案,总投资约22.7亿元,加快绿化建设进度,实现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02%,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6.04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七)环境安全和能力建设
    1.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一是2013年投资120万元,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监测能力由监测174个参数扩展为226个参数。二是2013年投资119万元,完成原有两座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更新完善,包括老城区子站新增PM2.5和O3、更新SO2、NO2、CO等自动监测设备以及胶州一中子站增加CO和O3等自动监测设备。三是2014年投资200万元,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的大气自动监测子站。四是2014年4月底前,投资3480.93万元,建成环保物联网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云计算平台项目,2015年实施排污权模拟交易,顺利完成青岛市创新工作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通公司,各镇、街道办事处
    2.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机构,新增事业编制30人。二是全面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保障环境执法装备,购置应急取证和应急防护设备,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环保执法协调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加强环境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工具,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电视、广播、《金胶州》等新闻媒体上设立环保专栏、专题和专版。其中,市广播电视台每月至少播出2期环保专栏、专题,并积极播放环保公益宣传口号,市新闻中心在《金胶州》上每月至少刊发1期环保专版。二是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将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通过开展“争当环保小卫士”等环保教育活动,增强全市少年儿童的环保意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体系。三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各镇办在辖区内主要街道、路口处树立醒目的环保宣传标语或墙绘。加快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新建2家示范基地,到2015年,各镇办至少建立1家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四是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宣讲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普知识,每年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教体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环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责任目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分工,细化目标,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环保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列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和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胶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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