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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4-11-14 15:19: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总量控制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地区“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工作情况和“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法律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吐鲁番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3、自治区环保厅《“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4、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新环发〔2014〕23号);

5、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吐鲁番地区地区行署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6、《关于同意吐鲁番地区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批复》(吐地行〔2011〕133号);

7、《关于同意吐鲁番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吐地行〔2011〕141号);

(三)编制原则

1、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持新疆稳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必须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2、服从环境质量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必须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各类污染源必须合法排污,消除违法排污,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国家法律的强制性。

4、辖区管理原则。各县(市)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工作都由各县(市)负责管理,对污染源实行全口径管理。

二、总量控制计划

以2010年为基准年,吐鲁番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基础,对2014年总量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2014年总量控制目标

2014年地区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9.94吨,氨氮2.6吨,二氧化硫3117.28,氮氧化物2148.31。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67千克/万元,氨氮0.30千克/万元,二氧化硫16.33千克/万元,氮氧化物14.66千克/万元;“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达标排放,重点控制区不得建设排污的项目,地表水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须维持现状,保持零排放,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主要减排任务

2014年全地区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6个,其中水染减排项目2个,废气污染减排项目14个(见附表2),共计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9.94吨,氨氮减排2.6吨,二氧化硫3117.27吨,氮氧化物2148.31吨。

1、废水减排项目

安排废水减排项目2个,全部为工程减排。重点减排项目:吐鲁番市友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干清粪农业利用;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要做好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完成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2、废气减排项目

安排废气减排项目14个,其中工程减排项目8个,结构减排项目6个。重点减排项目: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终实现减排效益;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氮氧化物脱销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治理设施年内投运。

3、机动车减排项目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与管理,做好机动车黄绿标发放、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报废退出制度。2014年地区预计淘汰、转出机动车1150量,削减氮氧化物减排量33.6吨。

4、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内项目

根据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和2014年总量控制工作的要求,各县(市)要全面推动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内未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见附表1)的实施,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

(三)重点控制区总量控制任务

根据自治区与吐鲁番地区签订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以及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的要求,重点控制区内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大气重点控制区

到2015年末,全地区重点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205吨、7918吨;废气排放源要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所有与大气污染有关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大气重点控制区内。

2、水环境重点控制区

到2015年末,全地区控制区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78吨,25.51吨;“十二五”期间,地表水重点控制区不得新增排污口,地下水富藏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所有与水污染有关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要明确该项目是否在地表水重点控制区或地下水富藏区内。

三、总量控制措施

(一)严格总量考核

根据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物排放现状、区域环境特征等具体情况,将每个县(市)今年必须实施的具体减排项目、进度要求、污染物减排量等总量控制任务指标,明确写入行署考核各县(市)环保工作的责任书中,使各县(市)的总量控制工作责任和目标更加明确。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并对相关区域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狠抓工程减排

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发挥减排作用;加强电力、热力、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石油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减排工作。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列入减排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污染减排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以新带老”和区域总量替代平衡原则,使辖区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推进结构减排。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努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天然气在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工程,降低社会总耗煤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四)强化监督管理

继续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监督检查的方法,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确保污染减排项目顺利实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有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审核与考核,实行监测数据监测跟踪与追究制度。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步伐,建立并完善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办法,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并做好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资金投入

采用企业自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发挥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专项资金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重点减排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改、建设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性贷款,加快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在建项目建设步伐,促进污染减排。

(六)强化舆论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七)突出部门联动

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排污单位是污染减排的实施主体。地区及各县(市)成立污染减排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导。环保、发改、经贸、公安、畜牧、建设、财政等部门即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突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组织对各县(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对违法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实施减排的项目按要求建立档案等。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它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联合环保部门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发改委负责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提高门槛,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项目进驻。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重点加大各县(市)城市管网设施建设,扩大覆盖率,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国土、工商、电力部门对新建企业或排污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发证、不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

公安局部门负责地区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在地区注册的2000年前的老旧机动车及高污染排放的黄标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贴黄色环保标志)进行强制淘汰,确保完成地区淘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畜牧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地区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及畜禽养殖企业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地区“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地区广播电视局、吐鲁番报社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监察部门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对污染治理滞后的国有企业,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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