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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17 14:4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我区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市考核结果,认定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2014年顺利完成我区各项减排目标和减排重点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283号)的有关要求,我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万吨,氨氮0.106万吨,二氧化硫0.98万吨,氮氧化物0.79万吨。纳入年度计划的减排项目必须完成。
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单位:万吨)

地区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3 年

排放量

2014 年减排量

2013 年

排放量

2014 年减排量

2013 年

排放量

2014 年减排量

2013 年

排放量

2014 年减排量

高明区

1.39

0.03

0.11

0.004

1.01

0.03

0.8

0.01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途径
(一)水污染物减排途径。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2014年,我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建设主要靠加强纳污管网建设,特别是重点推动纳入年度减排项目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完善纳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
一是立足2013年污水管网勘察调研成果,结合我区“水更清”、“一河一策”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一厂一策”地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及各镇(街道)主城区污水管网勘察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现状和存在总量,为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方案做好前期准备,保障现有各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和处理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年内实现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首期工程(1万吨/日)稳定运行,争取2014年形成减排能力,同时加快推进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做好污水处理厂管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减排支撑台账。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杜绝工业非法排污对污水处理厂,特别是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影响,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是加强对区内各污水处理厂污泥收运和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管,继续推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处置规范,台账资料完整。
2.工业废水治理。
(1)结构减排。
继续推进三洲旧区、沿江路以东片区等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工业企业关闭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
(2)中水回用。
继续推进区内纺织印染行业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提高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
(3)综合整治。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佛环〔2014〕13号)等有关要求,铁腕推进区内纺织印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农业源污染治理。
以《“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市、区出台的农村环境保护专项奖励资金方案为激励措施,严格按照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以及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关于开展2014年高明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农业〔2014〕6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污水厌氧+好氧处理”和“沼液、沼渣农业利用”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规范化养殖要求的生态养殖模式和污染防治技术;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运行及减排支撑台账体系;构建环保、农业部门密切联动,区、镇政府(街道办)铁腕共推的养殖场污染监控和执法网络。
年内完成第二批共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完成其中的周锦祥猪场等16家市减排项目。由农业部门牵头,于年底前建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途径。
1.结构减排。
继续推进三洲旧区、沿江路以东片区等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工业企业关闭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工程减排。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189号)要求,推进区内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及烟尘深化治理工程。在完成溢达纺织公司热电联供项目1#、2#、3#锅炉脱硫旁路取消工作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前完成脱硝工程(SNCR项目)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其综合脱硝效率要达到45%;完成高效除尘深化治理,确保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推进非电行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深入挖掘大气减排潜力。今年以雅居陶瓷、棉泰印染、鹏益塑胶等6家企业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通过大力推广天然气改造工程,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多渠道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充分利用黄标车区域限行、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电子抓拍系统、黄标车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加大路检执法力度,铁腕整治黑烟车,加快淘汰黄标车。做好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
(三)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我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列入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控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要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75%,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测算
我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含管网)、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工业行业水污染物结构减排、非电行业清洁能源替代、电力行业脱硫工程(管理)、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等项目(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区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1.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的通告》(佛府〔2014〕31号)要求,重点对限制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整治,按时落实限制区内高污染燃料(煤炭、重油、生物质等)燃用设施(共26台锅炉)的依法拆除或改造工作。加快我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量。
2.按计划开展锅炉整治工作。按照市环保责任制考核及《高明区锅炉及电厂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含10蒸吨)以下的锅炉淘汰改造;2014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须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燃煤、燃油等使用非清洁能源锅炉须装设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设施安装;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除安装低氮燃烧设施外,还须建设烟气脱硝工程并同步配套完善DCS系统,并加强对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实施陶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天更蓝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佛府办〔2013〕42号)等要求,对新粤丰建材有限公司、雅居陶瓷有限公司、贝斯特陶瓷有限公司、顺成陶瓷有限公司等4家陶瓷企业开展烟气深化治理,年内基本完成深化治理工程建设和调试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的要求。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规划),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1.按照“再造沧江”工作要求,推进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工作。落实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水量、水质的管网整改方案;推进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项目方案编制和相关调试工作;推进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加快杨和镇对川片区污水处理厂可研编制、管网摸查和建设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动工建设;按照更楼河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年内建成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并落实小洞分厂的方案设计和选址等前期工作;继续完善各镇(街道)、西江新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进水满足设计能力负荷,出水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2.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各项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结合辖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勘察调研工作,进一步排查存在问题,完善管网配套建设,保障污水处理厂真正发挥环保作用和社会效益。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10个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及建设资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优化美化农村环境。结合市级生态村复查工作,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以环保执法年为契机,以加强环保执法与“两高司法解释”衔接为突破口,强化环保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区内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和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环保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进一步强化一线环保执法力量,严格企业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企业向污水处理厂和自然水体违法排污等现象。
(四)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区三旧改造办)。
结构减排仍然是我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工作之一,2014年必须加快推进全区特别是三洲旧区的“三旧”改造工作,确保三旧改造范围内企业如期关闭,使我区顺利完成结构减排任务。
(五)拉动传统产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信),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积极推动我区纺织印染、金属、塑料、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节能节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整治[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1.加快编制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并抓紧实施,同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我区禁养区、适养区和限养区范围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农业源违法排污的力度。加快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治理进度,按时完成市、区两级减排项目整治任务。修订《高明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区内不再审批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按照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关于开展2014年高明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农业〔2014〕6号)要求,确定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明确整治进度。严格按照环保责任制考核要求,2014年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和出栏量超过3000头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完成综合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累计70%以上完成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理整顿。由农业部门牵头,于年底前建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交通运输)]。
充分利用城市升级、治理交通堵塞、黄标车区域限行、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电子抓拍系统、黄标车淘汰补贴等政策,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区交通运输部门按考核要求完成营运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八)严格项目准入,实施源头控制[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招商)、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规划)、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区三旧改造办,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结合我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三旧”改造工作实际,严把项目审批关、准入关,在纺织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行严格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九)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统计)、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信)、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保)、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公安分局]。
1.参照市的考核办法,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纳入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中,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工作完成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个人进行问责。
2.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减排核算要求,用于减排核算折宏观数据需要采用统计、农业、公安等部门数据,如GDP、工业增加值、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能源消耗等数据必须来自统计部门,畜禽养殖(养殖量、变化率)等数据必须来自农业部门且与畜牧防疫数量相校核,机动车数据(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报废、营运车辆数等)必须采用公安、经贸和交通管理部门数据。为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有效,要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特别是统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做好有关数据与减排目标的衔接平衡。(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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