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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实施计划(2014-2017)

发布时间:2014-11-25 14:22: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衢州市委、市政府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一江清水送出江山,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水环境、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目标,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切实解决水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提供坚实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详见附表),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 “三年基本完成,四年全面巩固”的总体要求,力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江山港出境断面和凤林、贺村、清湖、上余、长台、石门、新塘边、四都、坛石、大桥等乡镇以及双塔、虎山街道的交接断面的氨氮、总磷浓度年均下降10%以上,其它乡镇年均下降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14年,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碗窑水库、峡口水库)水质80%达到Ⅰ类水标准,江山港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75%,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70%,32条“河长制”管理河流水质达标率65%。201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83%达到Ⅰ类水标准,江山港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5%,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80%,32条河溪水质达标率75%。2016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90%达到Ⅰ类水标准,江山港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8%,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0%,32条河溪水质达标率90%。2017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达到Ⅰ类水标准,江山港出境断面、乡镇(街道)交接断面、32条河溪水质达标率均100%。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大幅度削减生猪养殖总量。在全面实现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村中场、河边场的关停力度,2014年超额完成100个村的村中场、河边场关停任务,2015年全面完成村中场、河边场关停任务, 2015年底能繁母猪控制在6万头以内,2016年生猪年饲养量控制在140万头以内(视出境水水质情况可适当加大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2.加大生猪养殖场的规范整治。要按照2014年基本完成、2015年全面完成的要求,加快保留猪场规范整治,推进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封堵排污口,实现沼液上山还田的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对不能落实农牧结合措施的规模化大猪场,强制要求配套沼液深度处理设施;对规范整治不到位的猪场一律限期关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3.推进病死动物和生猪排泄物集中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力度,2014年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推进一批区域性生猪排泄物集中处置资源化、生态化利用项目建设,配套新建一批田间沼液贮肥池。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其它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在深入推进生猪养殖整治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牛、羊、鸡、鹅、鸭等其它畜禽养殖业的科学规范管理,严格实行禁限养区制度,严格控制养殖总量,防止盲目扩张。河道沿线规模养鸭场,要采用圈养等水禽旱养的生态养殖方式,减少养殖业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照养殖水体的环境现状、水体功能和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严格控制山塘、水库养殖规模。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大力发展清水养鱼,全面禁止用猪粪、鸡粪、化肥等养鱼,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全面禁止投饵养鱼,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面禁止网箱养鱼。2015-2017年,山塘、水库清水养鱼率分别达到50%、80%和100%。鼓励普及推广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模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碗窑水库管理局、峡口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到2017年,化肥施用量比2013年下降20%。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7年,农药使用量减少10%。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加快启动鹿溪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15年上半年投入运行。切实抓紧抓好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设施的完善配套,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根据上级要求,分步实施集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力争2017年集镇污水处理站全部达到一级B以上标准。加快实施水泥窑协同无害化集中处置污泥设施,力争2015年上半年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政府
  2.加快城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进程。加快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14年完成江滨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2016年前基本完成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推进居民住宅、服务业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区污水截污纳管力度,2015年完成滨江中学及周边等城南片区、城北大桥以东等江东片区的截污纳管工程,2016年全面完成城区“五溪一渠”沿线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到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双塔、虎山街道
  3.加快集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进程。加强集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大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着力推进贺村镇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扎实实施污水纳管到户工程,大幅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2015-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50%、60%和80%。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住建局
  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整治。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6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同时,深入推广日月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发酵堆肥、回收利用”模式,完善“户集、村收、镇(乡)运、市处置”的收集处理机制,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全覆盖,防止生活垃圾风吹雨淋,污染水体。
  责任单位:市农办、各乡镇(街道)
  5.要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配套,最大限度将园区污水纳管进厂处理。2015年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江东区污水跨江管防渗改造和江东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改造工程,城南区块易登针织、申达电器、富士特化工等周边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十里牌区块破损渗漏管网改造工程。开展园区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纳管情况大排查,实现企业污水全部纳管入网,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市住建局
  6.创新污水管理模式。加大项目验收力度,对污水没有纳入污水管网的工业、服务业和公建、住宅等项目,不得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强化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加强进出水监管,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站)出水达标率。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确保村级污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农办
  (三)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整治
  1.加快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进一步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完成恒昌制革、美洁纸厂的关闭和5家化工企业的合成生产线关停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17家化工、印染、造纸企业就地整治提升;2015年底前完成电镀企业和富达、三晟等化工企业搬迁入园,2016年底前完成江化股份现址关停或异地搬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办、财政局
  2.深化涉磷废水污染专项整治。深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废水专项整治,在输变电行业推广无酸洗磷化工艺,表面处理采用无铬钝化工艺替代,全面配套完善酸洗、磷化、钝化废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磷肥、活性炭等重点涉磷行业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治理。调整优化农村工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确保三年、力争二年全面完成整治的要求,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扎实推进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实现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农村零星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并纳入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环保局
  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鼓励开展在线监控和GPS流向跟踪系统建设,不断细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动态管理,逐家梳理、核实危险废物种类,扩大危险废物台帐制度执行覆盖面。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随意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和我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制定并严格执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重点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制革、造纸、水泥、砖瓦、化工等行业的产能和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
  (四)推进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
  1.深入实施黑臭河整治。严格落实四级“河长制”,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常态化,河道水质和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推进江山港等32条主要河道综合整治,2014年完成城区“五溪一渠”和黑臭河的清淤疏浚,基本完成江山港干流的清淤疏浚,全面消灭垃圾河、黑臭河;2015年全面完成32条河道清淤疏浚,恢复河道基本生态功能。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到2017年,完成河道整治15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20公里。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砂石办、各乡镇(街道)
  2.全面禁止河道采制(洗)砂。加快矿制砂设点布局,从2015年起,全面禁止河道采制(洗)砂,从重打击盗采砂行为,积极探索机制砂场洗砂废水有效处理模式,确保达标排放,对采制(洗)砂废水未能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一律停产整治。加强建筑施工、河道施工泥浆水污染控制,禁止泥浆水直排。
  责任单位:市砂石办、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修复保护。加强水环境生物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体生物链平衡,提高水体自净调节功能。切实保护好江山港流域的自然滩涂湿地,因地制宜在江山港干流及污染浓度较大支流的重要节点建设生态湿地处理系统,发挥湿地的自然净化功能,切实降低氮磷等污染物浓度。力争2014年底基本完成江山港大泽屿高效微生物氮磷处理及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并投运;采用生态湿地、微生物等河道污染处理技术,适时启动江山港清湖段(五百湖)、贺村段和长台溪、棠坂溪、八里坂溪等生态湿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砂石办、有关乡镇
  4.加强生态用水调度管理。完善出台《江山港生态用水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管,科学安排碗窑、峡口、白水坑三大水库电站发电放水,错时安排三大水库电站大修时间,实现江山港主干流清水常流,保证枯水期及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等特殊状况水库电站能够启动应急放水措施,确保江山港水环境安全和出境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碗窑水库管理局、峡口水库管理局
  (五)扎实做好集中饮用水源保护
  1.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方案。开展合格规范水源保护区创建,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健全完善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的防护设施,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开发建设,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企业。加大农民异地搬迁或生态移民,启动白水坑、峡口水库库区“无人区”建设。实施市域水源结构调整(峡口水库为主水源、碗窑水库备用)及配套工程建设,2016年具备双水源供水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办、碗窑水库管理局、峡口水库管理局、库区乡镇政府
  2.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调查监控和水质实时监测能力,加强碗窑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争取2015年建成峡口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增加水质指标特别是三致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碗窑水库管理局、峡口水库管理局
  3.完善污染事故防范应急机制。健全突发性水污染和藻类爆发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备案,需通过饮用水源附近路段的,要有专用车辆护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道路要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运输车辆事故翻入、事故引发污染物流入饮用水源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碗窑水库管理局、峡口水库管理局
  (六)全面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水平
  1.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选商引资工作,着力发展污染轻、耗水少、能耗低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较大的项目落地,禁止新建印染、制革项目和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涉及氨氮、总磷排放的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招商局
  2.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扎实推进刷卡排污总量浓度双控系统建设,2014年全面完成省控以上重点企业的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任务;到2017年,完成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任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做好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改造提升工作,将自动监测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验收内容。加强重点河道、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控,增加水质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完善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
  3.深入开展环保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深入开展环保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力争到2016年全市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我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实施针对氨氮、总磷的排放要求。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水环境治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由市委书记、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担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的“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五水共治”的统一部署,根据工作职责,把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并落实本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严守生态保护和水资源保护两条红线,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湖库和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市财政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对各类涉水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特别要加大对生猪养殖整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积极推进水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监管制度,严把源头审批关口,综合运用经济处罚、限期治理、行政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强化水行政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深化水利、环保、公安、农业等联动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没有达到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机制,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取(用)水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水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推进、“河长制”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督查和问责,将水环境治理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五)深入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先进典型做法的宣传推介和反面典型的公开曝光,以形成 “五水共治”、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利用世界水日、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群众性的水环境保护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公开信、倡议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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