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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11-28 15:38:1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度罗源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福州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及《福州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罗源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详见附件1)
2014年,全县生活COD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净减排0.1%。
2014年,全县畜禽COD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净减排0.1%。
(二)NH3N减排目标(详见附件1)
2014年,全县生活NH3N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净减排0.1%。
2014年,全县畜禽NH3N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净减排3%。
(三)SO2减排目标(详见附件1)
2014年,全县SO2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净减排6%。
(四)NOX减排目标(详见附件1)
2014年,全县NOX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相对2013年增幅不超过3%。

二、重点项目
2014年,生活污水重点项目安排为罗源湾滨海新城污水处理厂生活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90吨,新增氨氮削减量14吨(详见附件2)。
2014年,大气污染物重点项目安排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3家钢铁行业工业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7900吨(详见附件6)。
根据《福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畜禽养殖重点项目新增福建省罗源县南洋民族畜业养殖有限公司的全过程治理项目,并拆除禁养区内的华顺养猪场项目(详见附件7)。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4年,新建罗源湾滨海新城污水处理厂按照每新增1万城镇人口对应新增0.6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量要求,提前规划城镇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年终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2.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新建罗源湾滨海新城污水处理厂须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记录污水处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减排应急预案,完善异常情况报备制度。县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加强指导,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超标的,应扣减运营费。
3.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新投运、现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收集率,进一步提升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一要加快罗源城区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配套乡镇污水干管、支管的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二要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全年污水处理量、进水浓度均不得低于2013年水平。三要切实加强污水收集系统(管网、提升泵站)管理,健全养护机制,加大养护力度,提高养护水平。管网建设(维护)部门要建立污水管网应急机制,对污水管网发生破裂或被其它施工破坏的必须及时修复,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污水处理厂和建设、环保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水管网系统,尽快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现象,着力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落实长效管理。
4.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二次污染环境。县建设部门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全面开展污泥处置试点工程,促进污泥处置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杜绝污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要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外运污泥要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见附表7)
(二)加大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力度
做好造纸、农副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造纸行业在严格执行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必须低于10吨,力争低于5吨。农副食品加工业须整合关闭小型屠宰场,原则保留日屠宰量100头以上重点屠宰场,实施深度治理。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控制各区域畜禽总量,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强制拆除现有分布在敖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养殖场(点),大幅度削减畜禽养殖排放量,科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须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要求实施全过程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灌溉还田或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并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或农田回用零排放或者通过改进养殖方式减排。采用生产有机肥的方式提高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减少氨氮的排放量,以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的全过程治理。在辖区内养殖规模削减任务完成前,新、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养殖总量在辖区范围内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
(四)有效实施结构减排
1.坚持污染减排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严格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重污染行业经济指标与污染物排放的调度分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经贸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制定工作推进方案,重点落实造纸、制革、食品、纺织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争2014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一是整合关闭日屠宰量10吨以下的小型屠宰场;二是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全面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单条纸机生产线),石灰法制浆工艺,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年内要新增落后造纸产能淘汰5万吨;三是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2.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对已关闭淘汰的造纸等落后生产线,主要设备要拆除到位,严禁恢复生产;鼓励企业转产、整合;鼓励关闭生产线新增的污染物削减量用于新上项目总量指标的调剂。
(五)深化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
1.强化钢铁行业脱硫。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闽环总量〔2013〕28号)要求,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3家钢铁企业须进一步加强烧结(球团)机脱硫日常管理,规范脱硫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中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原则上应逐步拆除脱硫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旁路的,应根据生产工况科学调整脱硫运行参数,避免频繁、长时间开旁路运行。严格旁路铅封管理,严禁随意拆除旁路挡板叶片,在脱硫设施正常投运时不得无故开启旁路,确需开启旁路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备。新建钢铁烧结(球团)机应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在脱硫设施建成投运前,主体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规范已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已建成脱硫设施的企业要加强对脱硫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及中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健全设施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设施运行档案台账资料,探索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钢铁烧结(球团)机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须不低于8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减排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减排计划,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会议,健全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污染治理,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对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优先申请环保资金补助;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工作的企业将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建全减排部门联动制度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建立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环保部门负责对国、省控企业等重点减排单位的监察、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督、定期比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整合、提升、优化;监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改进养殖方式或者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综合治理,配合做好农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经贸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投入和重点减排项目的扶持力度。统计部门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减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减排责任。
(三)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行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必须在本企业或本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其他行业的新(扩)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通过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工业、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排污指标由行政划拨向市场化采购转变,降低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新增量。
(四)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县住建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应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对不正常运行造成水质超标和污泥不正常处理的,严格按《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23号),对出水COD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要求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2%,连续3个月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污水处理厂整改。
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和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3家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脱硫设施不按规定运行的应提请上级部门实施生产电价加价:对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烧结(球团)机,生产用电电价和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挂钩,脱硫效率达不到70%的,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15元,脱硫效率低于80%高于70%,烧结机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08元。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入环保治理工程,拓宽减排工作的投融资渠道。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研究,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排污权交易工作试点,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补助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部门对我县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农业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使用的若干意见》,尽快研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综合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确保减排项目资金到位。
(五)健全减排日常调度机制
切实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贯彻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闽政〔2013〕41号),加快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完成率达70%、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8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县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标准化验收。
做好减排统计工作,客观把握经济增长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防止因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增长过快导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大,造成无法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日常调度数据的统计,建立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档案台账,跟踪重点减排项目动态进展,掌握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要做好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设施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环保部门要配备专门力量加强污染监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监控、周分析、月汇总、季通报,责成企业整改存在问题。每月7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污水处理厂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核查督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杜绝企业偷漏排。开展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定期开展比对监测。环保、农业部门要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定期调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罗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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