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嘉祥县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 14:31: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我县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山东省小城镇发展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17号)和《山东省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3】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部署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的期望,加快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任务目标
到2014年底,完成我县12个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管网)建设。(社区名单附后)
三、标准要求
1、建设规模。处理规模按现状人口规模设计,并预留出规模扩展用地,便于后期扩大处理规模。
2、处理要求。生活污水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社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标准。
四、资金拨付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一次拨付补助资金。
五、责任分工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按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具体承担项目的选址、设计、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设备运营、设备维修等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上报,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等;指导和督促乡镇(社区)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县住建局:负责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乡镇政府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乡镇(社区)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社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5、县环保局:负责协助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负责污水排放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7、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对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8、县审计局:负责对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实施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8月15日-8月30日)
县里成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员会议,部署全县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成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2、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9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乡镇(街道)社区建设实际,组织人员启动招投标程序,实施建设。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
由县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社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里成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环保局、审计局、国土局、监察局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协同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
3、强化监督。加强对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设计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
4、宣传引导。加强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的目的和意义,使公众切实感受到污水处理所带来的好处,取得全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