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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5 15:49: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宜昌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鄂环委[2014]1号)要求,结合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确保完成全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4809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30333吨以内),比2013削减1.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931吨以内(其中农业源排放量控制在4290吨以内),比2013年削减2.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0902吨以内,与2013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5254吨以内,比2013年削减3%。

二、减排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重点完成8条水泥生产线和2个火电企业脱硝工程、11个非电企业脱硫、脱硝、煤改气等工程,建设并投运3个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确保列入宜昌市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的12个城镇污水厂达到减排计划要求(见附件2)。

(二)继续抓好管理减排。加强已建成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造纸、纺织、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相关指标达标、稳定运行。控制全口径核算行业的产量。严禁虚报产量导致污染物增加。落实“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增量。

(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减排。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重点完成17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投运。

(四)扎实开展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加大对造纸、纺织、水泥、砖瓦等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淘汰力度,重点完成8个项目落后产能淘汰。华润电力猇亭电厂投产后,关闭太平洋热电、安能、美联等机组。

(五)全面开展机动车减排。按照《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限行、淘汰标准,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

三、任务分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1、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按期建成投运重点减排项目,全面完成重点减排项目计划任务。

3、严格控制全口径核算行业污染物增量。控制水泥、造纸、印染等企业产品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的负荷和进出水浓度要求,确保全口径核算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4、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确保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新建或改造任务。

5、2014年6月底前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划定禁养区,控制养殖规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和有机肥厂建设。

(二)市直相关部门

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业领域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工作。

2、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染源减排工作,完成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去除量25361吨和氨氮去除量2366吨的目标任务。督促《宜昌市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表》所列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达到负荷和进出水浓度要求。完善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及脱氮除磷设施建设改造,确保临江溪污水处理厂、点军污水处理厂和猇亭污水处理厂分别达到16.8万吨/日、0.6万吨/日和2.4万吨/日以上处理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出口浓度达到减排要求。

3、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完成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2%的目标任务。督促《宜昌市2014年重点减排项目表》所列176个畜禽养殖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指导各地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控制养殖规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4、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与2013年持平的目标。指导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新建或改造任务;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和车辆限行区域划定工作,加强机动车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控制新增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5、市经信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6、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垃圾填埋场减排工作,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督促秭归县做好县城垃圾填埋场(一期)的封场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三)重点企业

1、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量较2013年分别增加1155吨和590吨;猇亭、点军和花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平均负荷达到60%;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出口氨氮总磷稳定达标排放。

2、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2014年6月底前对公司实施整体停产关闭,并实现相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3、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底前对公司实施整体停产关闭,并实现相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4、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强化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投运后的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到环评要求的93%和8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住建、农业、经信、城管、公安及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减排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对全口径核算行业企业和市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强跟踪管理,落实责任人。环保部门要加大减排执法力度,对进展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和不能达标运行的全口径核算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减排进度要求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预警监控。

(三)落实责任,强化奖惩。将减排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分解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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