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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12-16 14:14: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我县2014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县污染减排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按照省、市、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许昌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10980吨、870吨、1700吨、550吨以下;2014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需分别削减12.11%、15.77%、19.04%和11%,即分别完成减排1000吨、111吨、38吨、24吨的目标。

二、项目安排

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应通过工业与生活、农业、机动车三个领域的具体项目来落实。

我县2014年共安排重点减排项目43个,其中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类项目1个,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水量提升类项目2个,涉水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类项目1个,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类项目1个,压缩产能类减排项目2个,管理类减排项目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类项目34个。工业与生活领域通过完成2个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压缩造纸产能3万吨、印染产能0.3亿米等措施,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农业源领域通过完成33个重点减排项目,预计可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1800吨和90吨;机动车领域通过限制低于国IV排放标准车辆转入和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注销等措施,努力实现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长。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确定的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许政〔2011〕96号)规定,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时间节点,逐项分解落实。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县环保、发改、统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督促各乡(镇、办)政府和农业、畜牧、公安、工信、住建、交通、商务等部门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加快实施减排项目,提高减排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二)控制增量,严把环境准入

一要严格项目审批。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在项目审批上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总量预算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要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淘汰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产能,降低污染物排放负荷。三要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乡(镇、办)政府要以贯彻实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畜牧部门要支持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切实减少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排放。四要加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公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控制机动车转入,按期淘汰达到服役年限的机动车和黄标车。商务部门要积极推动清洁油品替代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总量。

(三)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削减虚支增量

对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统计数据,环保、工信、统计等部门要联合把关,严格控制,及时削减虚支增量,如实上报重点企业统计数据,确保完成压缩造纸产能3万吨、印染产能0.3亿米目标任务,保障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政府要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县政府将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办)政府和县直部门,县监察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许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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