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岑溪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4-12-17 10:52: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做好岑溪市 2014 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梧州市下达的2014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目标,根据《2014 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桂环发〔2014〕27号)、《梧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梧政发〔2012〕36号)以及《梧州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梧环字〔2014〕1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本计划是2014年度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度,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588万吨,与2013年度持平;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156万吨,比2013年度上升幅度不超过1.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698万吨,比2013年度上升幅度不超过8.6%;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762万吨,比2013年度下降幅度不低于9.9%。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华鸿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城区排污管网进行普查。同时,加快推进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美丽岑溪·清洁乡村建设,完成农村连片整治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继续推进养殖污染减排工作。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指导督促养殖场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三)抓紧工业减排挖潜。抓好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程减排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确保已完成的工程减排项目正常运行。

(四)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加强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社会公开,努力提高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合计48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22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2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19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涉及6个镇,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61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40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42吨。

(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合计48项,预计减排氨氮62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2项,预计减排氨氮38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涉及6个镇,预计削减氨氮13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40项,预计减排氨氮11吨。

(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项(为结构调整减排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7吨。

(四)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项(为结构调整减排项目),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2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将全市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及重点企业单位,明确总量减排任务目标,同时考核各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及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其中,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时。各重点减排项目承担企业单位要抓紧实施进度。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感,努力扭转未完成2013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落后局面。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确保污染减排经费投入,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着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桂政发〔2013〕28号),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要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减排项目,制定减排计划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减排项目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4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减排工作协调衔接和对各镇工作的指导。其中,发改局主要负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工信局主要负责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结构减排,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监察局主要负责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追究;环保局主要负责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组织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减排工作专项资金,扶持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会同环保部门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减排项目,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住建局主要负责组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局主要负责配合做好全市污染减排的统计工作。

(四)控制新增排放量。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抓好环保“三同时”验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对未批已建的项目要依法处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和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以及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保、统计、水产畜牧等部门做好重点工业行业产品产量、农业养殖量及新增城镇人口增长数据的审核和对接工作。

(五)落实减排经济政策。各镇、各有关企业要真正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各部门应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六)强化环境监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和督查监管,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闲置、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推进重点行业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震慑违法排污企业,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不履行治污义务的畜禽养殖户,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并以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跟踪检查。各镇、市直各部门每月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上报推进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实行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月4日前,各镇、市直各部门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环保局。要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规模化养殖场减排项目、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要完成的项目为主,由环保局及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并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向相关镇或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减排预警。(岑溪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