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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2014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6 15:16: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实现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环保历史“欠账”问题和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机制,建立对所有污染物严格监管制度,努力走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真正实现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总体目标。
二、奋斗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燃煤、扬尘、汽车尾气等主要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二)水资源保护全面加强。2014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新增4万吨/日,达到29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城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尤其是生物制药行业废水排放治理力度。饮用水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大力推进分质供水工程,继续提高再生水使用率,减少地下水使用量,工业及景观绿化主要使用再生水。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确保我市嫩江流域阿伦河、甘河、诺敏河、雅鲁河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农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年度任务,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升。稳步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和合理养殖种植,逐步减少农村土壤污染。
(四)固体废物利用及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强生物医药、洗选冶炼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规范化管理,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全面排查涉重企业,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削减重金属排放总量,全市2014年铅、汞、砷、镉、总铬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集中式饮用水重金属达标率100%,地表水重金属达标率100%。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监控预警制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两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能力、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基础保障能力及环境信息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国控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分类监管。
三、主要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大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物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燃煤锅炉整治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市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配套完善热网工程,到2014年底城镇建成区淘汰50%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和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2)现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规范脱硫设施,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氮氧化物超标的,要通过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除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锅炉必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3)全面开展城区分散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档案。完善城区供热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城市核心区以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为主要供热模式。
2.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为重心,积极实施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2014年必须按期完成以下减排工程:
①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4月15日前完成4号机组脱硫脱硝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80%。
②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11月底前完成1、2号机组脱硫脱硝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80%。
③蒙东能源有限公司鄂温克电厂7月1日前完成2号机组脱硝改造,效率达到80%。
④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7月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氨法脱硫设施建设,脱硫效率达到80%。
⑤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8月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氨法脱硫设施建设,脱硫效率达到80%。
⑥阿荣旗蒙西水泥公司1、2号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4月15日前实现稳定运行,脱硝效率达到60%。
⑦阿荣旗光明热力公司脱硫工程4月15日前完成并稳定运行,脱硫效率达到75%。
(2)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石化企业要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推进其它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监管,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无组织废气的生产装置,要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高效环保设施净化后低于国家标准排放。对不达标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停产等措施。新建排放烟粉尘的设施必须采用电袋、布袋等高效除尘器。
3.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密目网围挡;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必须覆盖;冬季停工期间,裸露地面必须覆盖。粉尘逸散性物料、渣土或废弃物的输送要采取袋装化措施。在开挖、运输和填坑等干燥、易起尘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抑尘;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5级以上时暂停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运输,日产日清。对工地进出口周围实施清扫保洁,并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必须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洒水降尘。进行拆除作业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分段封闭施工。
(2)运输车辆扬尘控制。运输物料、渣土及垃圾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装运;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蓬布遮盖严实,确保不露出遗撒。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并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广使用无扬尘的先进机扫设备。
(3)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易产生扬尘的大型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高于料堆三分之一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抑尘设施;其它产生扬尘的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储存。对于易产生扬尘的频繁装卸作业,要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视情况相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固体废物处置场必须采取规范措施控制扬尘。
4.机动车污染治理
(1)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通过年检,并严禁上路行驶。符合国Ⅳ标准的外籍车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转入我市。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制定“黄标车”限行政策,划定限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加快实施老旧车报废、拆解回收监管工作。在全市公务用车中率先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并鼓励出租车使用尾气净化装置。
(2)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在已经推行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市境内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全市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优化
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园区,鼓励和引导城区内和周边工业项目向园区搬迁。切实执行区域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区域污染和污染物总量排放。原则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炼焦、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两高”项目。严格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为重心,加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全部达标运行。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1)新左旗阿木古朗镇污水处理厂、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鄂伦春旗大杨树镇污水处理厂,确保11月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2)确保根河污水处理厂、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作在7月前完成并投入运行。
(3)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陈旗巴彦库仁镇污水处理厂、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污水处理厂、额尔古纳市清源水处理公司6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维护,投入运行。
(4)上述污水处理厂均按照《关于2014年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呼环字〔2014〕47号)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工作。
(5)加大配套污水收水管网投资建设力度,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保证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6)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2014年底阿荣旗那吉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管网扩建工程、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污水处理工程、大杨树镇污水处理厂、扎兰屯市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莫旗尼尔基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城市管网扩建工程建设完成。
2.加强各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对管理不善、技术工艺落后、运行困难的污水处理厂,引进专业化公司以托管方式实现正常运行。
3.全面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所有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
(1)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
(2)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互助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
4.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督促工业企业完善厂区废水处理设施,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生物发酵和制药企业废水排放实施专项治理,督促其改进治理工艺,提高水污染物去除率。严格执行《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未达标废水禁止进入市政管网或工业园区二级污水处理厂,对废水排放久治但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设施运行效果较差的企业,限期改进治理工艺,消除恶臭排放。切实做好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药等危险物的处置,做好做细危险废物的相关记录台账,严禁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严格医疗废水排放监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2014年底鄂伦春旗嵩天薯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项目、阿荣旗霍尔奇镇北方淀粉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
5.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风险源名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清理整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采沙场和各类养殖项目,彻底清除潜在污染源,从源头上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积极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阿荣旗那吉镇第二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扎兰屯新区水源地保护工程、鄂伦春旗阿里河镇水源地保护工程、牙克石市水源地保护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工程验收。
(三)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1.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以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为抓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今年完成呼伦贝尔中荣畜牧业有限公司育肥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26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年底前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认定标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莫旗阿尔拉沃得利种猪繁育场粪便污染治理项目年底前完成验收。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依法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建立科学规范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必须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畜禽粪便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区以中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向规模养殖转变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将相关专项资金向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和污染治理倾斜,推进畜禽粪便和污水集中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全面强化农村土壤环境监测,加大农药、化肥污染防治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药施肥和合理种植养殖,推进农村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集中处理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点带面,协调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扎兰屯市蘑菇气镇生态修复工程、扎兰屯市卧牛河镇镇区河道及周边生态保护工程到2014年底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四)固体废物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环境承载力的重要途径。着力引进和培养专业化公司,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综合利用技术,尝试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
2.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运行管理,规范填埋方式,严格渗滤液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场区周边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未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旗市要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4. 加强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环境监管,严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动态管理,坚决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等经营行为。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严格全市生物发酵和制药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要对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及处置等各环节施行全过程监管,坚决查处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又可能为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送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认定并及时出具鉴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
5.按照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要求,切实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记录台账及转运联单机制,精确掌握污泥去向,加强跟踪检查污泥运输及处置过程,确保污泥安全、妥善处置。
6.强化医疗废物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确保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置。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流程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和贮存环节中存在的二次污染隐患。
完善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运行管理。海拉尔区宝洁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要尽快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牙克石市商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满洲里胜天池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要强化运行管理,保证炉膛焚烧温度及飞灰收集、处置,严禁形成二次污染。积极推动岭东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建设完成,解决因运距过长、运输成本过高导致的目前我市岭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规模化处置空白局面。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整治。加强对区域内涉重企业的管理,规范已建企业的废水治理,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行业集中整治。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开展先进工艺装备技术和污染防治工艺技术的引进和自主研发。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要集中开展尾矿库治理工程,包括疏干水除重金属工程、选矿废水循环利用、透水坝下游防渗、尾矿浆湿排改干排、尾矿砂资源化综合利用、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理工程,以及固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有条件的企业申请零排放审核工作。
科学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完成拆迁的涉重企业,不得投入生产,并限期整改。
2.加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重金属监测。制定《呼伦贝尔市2014年度重金属监测实施方案》,落实对全市地下水、地表水、空气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和对涉重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完善的应急装备。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体系。重点区域和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特别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重点配置现场采样、现场调查及应急仪器设备。
4.涉重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必须满足治污要求,做到稳定达标。认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监控预警制度,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对培训。
5.涉重企业各类储存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和维护,标识规范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转运程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泄漏、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固体废物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杜绝环境隐患。确保防范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保管状态完好。重大环境危险源立案建档。
6.认真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全市2014年铅、汞、砷、镉、总铬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的水平。集中式饮用水重金属达标率100%,地表水重金属达标率100%。
(1)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鑫、怡盛园、甲乌拉)、呼伦贝尔查干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6月底前完成并稳定运行。
(2)呼伦贝尔山金(黑牛王)矿业有限公司、根河市森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完成疏干水和选矿废水除重金属工程、透水坝下游防渗、尾矿浆湿排改干排工程,实现正常运行。
(3)额尔古纳市诚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
(4)陈巴尔虎旗天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014年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
(六)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1.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辐射源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放射源野外作业和放射源库的监管。加强全市废弃放射源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收贮。
2. 加强输变电项目和移动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的环境管理,加大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妥善处理电磁辐射纠纷和投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利平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白志远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旗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监管和督导检查。各旗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旗市区长牵头负责。各旗市区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把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市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研究制定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治理工作。各排污企业是本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环保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既要做好环境执法、综合监管工作,又要做好目标监管和综合协调,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推进。
(三)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市委、市政府在各旗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单独考核并加大权重。环保重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及考核分值全部纳入责任状,由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年底实施考核奖惩兑现。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对各旗市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专项经费支出,确保各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各地区要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落到实处并不断扩大开征面。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各排污企业也要不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排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和各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实时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和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体系,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握处置工作主动权。全面推行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配齐各类监测装备。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国联网信息化,完成排污费征收与自治区专业信息系统联网。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环保工作专业化水平,更好适应新形势对加强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六)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环保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环境问题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上级部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检查,查出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地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建立完善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以及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犯罪行为,及时将涉嫌刑事犯罪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者,要依法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大环保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在主要媒体持续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机制,充分发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更好地鼓励、支持、引导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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