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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30 15:06: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推进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综合整治工作,强化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生态建设和保护,不断提升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决定2014年12月到2017年5月对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实施综合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达标提质”目标,按照“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原则,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提升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明显遏制。流域沿江各乡镇基本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关闭“新五小”和“十五小”等落后产能工业企业,确保沿江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清理流域内非法采矿洗砂,清理沿江违章建筑。九龙江支流和主要排洪(水)渠等入江排水口监测断面氨氮、总磷、COD等指标有所下降,九龙江流域南溪国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到90%以上。

三年目标:有效控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禁养区外养殖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根本遏制。城乡污水排放基本完成工程性措施整治,建设一批沿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支流和主要排洪(水)渠等入江排水口监测断面氨氮、总磷、COD等指标大幅度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养殖污染整治

1. 取缔禁养区畜禽养殖。在九龙江流域南溪干流两侧1000米、各级支流和排洪(水)渠两侧500米的禁养区范围内,对从事畜禽养殖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取缔,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建立巡查记录档案,严禁养殖回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发现养殖反弹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查处与拆除。(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

2. 规范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外规模养殖场积极推广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

3. 科学处置病死畜禽。养殖集中区域的镇、村,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并适时增加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及时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出售。(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

(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 减少使用农药。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普及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知识,严禁使用甲胺磷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推广生物农药和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以及新型植保机械,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高农药的使用效率,减轻农药污染和农药残留。(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

2. 科学施用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控制氮磷肥用量,减轻过量施肥造成的土壤污染。促进单一施用化肥向配合施用有机肥转变,促进粪水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农业局)

(三)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1. 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实施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桥闸以上全流域禁止审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产业、禁止新增或扩建造纸、制革、化工、电镀、漂染等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定。(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2. 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对企业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污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由供电部门断电,强制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大查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县经贸局、供电公司)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取缔非法废塑料加工场和洗土洗砂场,督促企业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由供电部门断电,强制取缔),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开展“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取缔、关闭工作,2014年底要全面完成“十二五”造纸和皮革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供电公司)

4.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加快循环经济培育,落实节能减排、中水回用和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政策措施,对流域内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电镀、制革、化工等行业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5. 力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现有工业园区要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流域内新建工业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现有工业企业要逐步向园区集中,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将污水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方可接入污水管网,逐步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四)抓好垃圾污水处理

1. 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机制。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农村垃圾处理逐步由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单一处理转向循环综合处置。合理设置村庄及周围、乡村道路垃圾收集设施,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市容管理处)

2.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推进雨污管网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各污水处理厂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完善配套管网。特别是九龙江流域南溪官浔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4.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溪流域沿岸村庄要因地制宜,可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就近纳入处理,其他村庄应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的办法,选择建设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等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1. 严控流域内开矿活动。禁止沿江一重山范围内设置矿权,对全流域所有非法采土洗沙、采矿和洗土进行全面清理,开展青山挂白整治,恢复矿区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局)

2.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开采作业,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范围、超总量开采行为,重点查处水源保护区范围禁采河段偷采滥挖行为。规范河道内堆砂场设置,完成禁采河段砂场全面清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 整治沿江违章建筑。全面拆除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包括简易搭盖),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设餐饮、娱乐等行业。在流域沿江、沿溪两岸1000米范围内、沿溪5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全面清理、绿化现有弃渣、弃土场,维护好沿岸的自然地形地貌,确保河道畅通。(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局、县两违办、县市容管理处、县水利局)

4. 严格小水电站监管。积极开展重点水电站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新建项目。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支持水电站建设最小下泄流量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水电站进行更新改造,巩固和新增发电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经贸局、供电公司)

5、维护沿江生态环境。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广种植生态效益良好的阔叶树种,大力提倡多树种混交造林,对稀疏林地实施修复补植,禁止炼山造林,保护沟边林缘原生植被。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促进生态修复,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严禁电、毒、炸等方式捕鱼,维护流域生态平衡,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6.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小流域整治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既要控源、治污,又要清淤、修复,试点将小流域河水引入人工湿地处理。流域各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四个一”,即一个责任制,一个整治方案,一套人马和一笔经费,以目标倒逼责任,以督查倒逼落实,确保辖区各级支流和各条排洪渠,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施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需要。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根据三年行动方案,县九龙江流域南溪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和河长责任制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的负责人要具体抓,把整治工作列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具体内容,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扩大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采取企业自筹、政府投入、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资开展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的综合整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将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整治工作。

(四)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测与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大九龙江流域南溪干流断面水质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监测频次,监测数据作为流域水环境整治成效评价和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起,将加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也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按照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严格考核。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县环保、农业、水利、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依据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考核方案,定期组织考核,对工作不力、整治目标未落实,整治内容未按时完成的,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七)长效管理。定期召开九龙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建立由县环保、农业、林业、国土、水利、建设、经贸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违法活动。持续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流域相关乡镇要严格落实河长、段长责任,实行流域干流、各级支流和各条排洪(水)渠分条分段目标管理,确保流域环境管理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漳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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