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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31 16:35: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73号)和《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分指挥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生态指〔2013〕4号)要求,确保水源区水质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为统领,以确保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和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汇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解决影响丹江口库区水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库区水质稳定达标。

二、实施范围

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域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和邓州市4个县市。

三、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主要入库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满足调水需要。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二)项目实施目标

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南阳市辖项目如期实施,汇水区环境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依法全面得到整治和纠正,影响水质安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对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工业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逾期不能完成的予以关闭;对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立即按照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的标准予以拆除。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邓州市政府

2.加快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对淅川县12个、西峡县58个不规范建设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西峡县20个不规范建设的企业排污口进行综合治理,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对生活污水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3.全面落实旅游、餐饮业污染整治措施

对环库周边及汇水区域内污水垃圾直排入库和入库支流的码头鱼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项目,责令立即停运并予以拆除;对汇水区域内西峡县34家、淅川县12家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旅游、餐饮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逾期未能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营业的,一律予以关闭。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4.强力整治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库区各类船只和网箱养鱼

2014年2月28日前,库区内网箱养殖全部取缔到位;2014年3月31日前,香花镇6处、盛湾镇5处、仓房镇6处、马蹬镇11处、金河镇1处共29处非法拦汊筑坝、围垦水库全部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库区各类餐饮船只全面取缔,对其它航运船舶进行整改,完善废水、垃圾及船舶残油、废油收集设施。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5.严厉打击库周违法建筑

环库周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1km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6.严肃整治河道无序采砂淘金行为

对淅川县丹江、淇河等主要河道非法采砂、淘金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采砂、淘金场地、船只,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7.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

环库沿岸2km,丹江、淇河、灌河(西峡县城以下河段)两侧1km,灌河(西峡县城以上河段)、丁河、蛇尾河等主要河流两侧500m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取缔或搬迁。上述区域外汇水区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否则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和支持县(市)、乡(镇)建设规范化的养殖小区,实施规模以下集中养殖,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必须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养殖小区以外禁止进行畜禽养殖。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列入规划的西峡县西坪镇、淅川县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限期2014年1月31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西峡县双龙镇、丁河镇污水处理厂限期于2014年1月20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列入规划的淅川县香花镇、寺湾镇、盛湾镇、仓房镇、大石桥乡、老城镇、滔河乡、马蹬镇、九重镇、西簧乡、毛堂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西峡县米坪镇、军马河乡、桑坪镇、重阳乡、太平镇、二郎坪、石界河、寨根乡、五里桥镇、回车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内乡县西庙岗乡(桃溪镇)、瓦亭镇、乍曲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邓州市彭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限期2014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列入规划的淅川县荆紫关镇、上集镇、寺湾镇、西簧乡、毛堂乡、香花镇、盛湾镇、大石桥乡、老城镇、滔河乡、马蹬镇、九重镇、仓房镇等库周重点乡镇13处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10吨/天),1处垃圾中转设施(中转能力30吨/天);淅川县1处码头及垃圾处理设施,1艘清漂船;淅川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90吨/天);西峡县丁河镇、西坪镇、回车镇、重阳乡、双龙镇、米坪镇、军马河乡、桑平镇、太平镇乡、二郎坪乡、石界河乡、五里桥乡等库周重点乡镇9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能力360吨/天),3处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中转能力90吨/天);西峡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80吨/天);邓州市彭桥镇、杏山开发区1处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80吨/天),垃圾中转设施(中转能力50吨/天);内乡县西庙岗乡、瓦亭镇、乍曲乡1处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30吨/天),2处垃圾中转设施(中转能力60吨/天),限期2014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邓州市政府

2.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要进一步加快西峡县3个、淅川县2个、内乡县2个、邓州市1个水土保持项目的工作进度。其中,邓州市项目按5年时间,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项目按3年时间,依照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年度任务逐年落实。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邓州市政府

3.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改造和升级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是改造和升级淅川县、西峡县、邓州市、内乡县环境监测站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配合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升级陶岔渠首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新建宋岗、黑鸡嘴、张营3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邓州市政府

三是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陶岔渠首建设具有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的水质监督监测系统,构建具有跨行政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响应、监测、传输、应急及决策支持系统。以上项目务必于201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淅川县政府

4.加快工业点源污染治理

淅川县15家(不含2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西峡县32家列入规划内的工业点源项目,务必于2014年2月28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三)全面推进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环农工程)项目实施

加快实施南阳环农工程项目,逐步解决汇水区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

对镇区以下的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收贮、组收集、村集中、乡镇监管、厂转运处置”的收集处理模式,由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定点投放,由村组保洁员(每个自然村、组按1-2名配备)对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或垃圾中转站,由公司组织垃圾运输车将垃圾统一清运至预处理厂。经过分选等工艺预处理后,有机垃圾在垃圾粪便处置中心转化为生物有机肥还田。对废铁、饮料瓶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无机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起村组收集+企业集中处置+农户种植联动配套的产业化运作模式。

在环农工程项目覆盖区域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实行固液分离,并建设专门的规范化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区域内农村垃圾畜禽粪便处置单位负责将畜禽粪便及时清运至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在汇水区支持鼓励依托环农有机肥及植保剂替代化肥农药,逐年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实施。2014年3月31日起,淅川、西峡环农项目涉及的乡(镇)必须按照环农运行模式收集处置垃圾粪便,其他乡(镇)待环农项目覆盖后按照环农运行模式运作。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邓州市政府

(四)加大规划内项目申报的资金争取力度

目前,规划内尚未具体明确专项资金的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结构调整、尾矿库污染治理、老灌河重污染河道城镇段内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要加大申报力度,加快资金争取。

完成期限:2014年2月28日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和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邓州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落实 市政府成立两个驻县(市)督查组进驻汇水区各县(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督查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督查组每天下午要将督查情况上报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的市直牵头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督导并上报所承担任务进展情况。同时,加强新闻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各县(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比照成立专门督查组开展不间断的督查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市)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428号)规定,在国家拨付的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南水北调汇水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等。 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补助标准为环农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农村居民每人每月5元。该资金由县(市)财政部门从生态补偿金中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县(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管落实,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2014年要对目前南阳环农工程覆盖的淅川县3镇(香花镇、马蹬镇、九重镇)和西峡县2镇(五里桥镇、回车镇),进行资金补助。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要求,支持鼓励县(市)、乡(镇)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和规范化养殖小区。治污设施达标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每年从排污费中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 (三)严格绩效考核 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纳入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对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奖惩问责,对工作滞后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跟踪问责;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影响调水水质安全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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