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示范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真正发挥好综合整治示范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晋环发〔2014〕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繁峙、神池、五寨、偏关、五台、河曲、定襄、代县、静乐、宁武10个县为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五个全覆盖”、“百镇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6工程和绿色生态工程,目前已创建优美乡镇13个,生态文明村99个,争取中央“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资金605万元。2011—2013年,对9个县(市、区)的10镇9乡123个村进行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资12242万元,集中解决了部分农村脏、乱、差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全面开展。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地域面积较大,乡镇、村庄较多,经济总量相对不足,贫困地区比例大于其他地市,存在着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低、防护设施不健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不彻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规模小数量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农村结构布局不合理、区域流域内工业废弃场地治理任务艰巨等困难和问题。加之农业污染治理能力弱,多数乡镇一级无专职环保管理机构,造成农村环保监管力量薄弱,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距离打造新型工业旅游城市和城乡生态化建设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政策,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五个全覆盖”工程为依托,以绿色生态工程为抓手,以强势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生态化为目标,切实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契机,有效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是滹沱河、汾河流域及沿黄河支流的水污染防治、垃圾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项目所在地要基础条件好、公共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多、有一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基础,可使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 1—2 年取得明显成效。结合“五个全覆盖”和绿色生态工程,分步实施,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环境整治工程上。
(二)因势利导,分类治理。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然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企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项目,科学布局,合理安排,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难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创新机制,依靠科技。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推广项目实施所需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探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农村环境目标责任,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区域选择及预期目标
(一)区域选择理由
根据中央和省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选取原则,结合实际,实行双向选择、动态管理。2015年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分别是:繁峙县砂河镇、杏园乡18个村;神池县龙泉镇、义井镇、太平庄乡、东湖乡共计18个村;五寨县三岔镇、前所乡16个村;偏关县万家寨镇、天峰坪镇、新关镇、窑头乡共计17个村;五台县豆村镇12个村;河曲县巡镇18个村;定襄县受禄乡、季庄乡共计22村;代县峨口镇14村;静乐县鹅城镇、神峪沟乡、段家寨乡、娑婆乡、康家会乡、娘子神乡共计38村;宁武县东寨镇、化北屯乡共计10个村。选取的示范区位于汾河、滹沱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或黄河支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当地环保工作的重点区域,更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连片整治区域,解决该区域工农业污染迫在眉睫。加之该区域基础条件好,部分基础设施已先行开工建设,资金配套能力强,能够较快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二)预期目标
1、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经过有效处置示范区各村垃圾,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积极推广和利用清洁能源,增加绿化面积,使示范区内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禽畜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80%。同时在示范区建设固废垃圾处理设施,解决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3、公共环境卫生得到改善。通过综合整治,有效遏制示范区环境污染问题,彻底改变示范区农村“脏、乱、差、散”状况,使示范区环境卫生清洁度和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净化率达到99%,村民环境保护自主参与率达到90%以上。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对示范区以及周边村的秸秆及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进行加工处理,使之转化为有机肥料,实现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该地区农业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工矿企业治理。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内容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
(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及投资
主要工程内容: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18.485公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套、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83套、水源地污染治理设施40套,配置垃圾箱(池)42005个、垃圾收集转运车216辆等。工程总投资18354.01万元,其中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439.01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3318.96万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731.53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2508.94万元,其它355.57万元。
忻州市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表
项目 |
饮用水源地保护 |
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生活污水处理 |
其它 |
小计 |
繁峙县 |
27.62 |
177.7 |
1666.43 |
1871.75 | ||
神池县 |
22.59 |
235.24 |
98.00 |
1161.17 |
1517.00 | |
五寨县 |
79.04 |
242.49 |
1243.15 |
1564.68 | ||
偏关县 |
643.52 |
1030.84 |
1674.36 | |||
五台县 |
35.4 |
319.83 |
914.1 |
153.33 |
1422.66 | |
河曲县 |
67.56 |
649.27 |
126 |
832.55 |
1675.38 | |
定襄县 |
81.62 |
1050.91 |
1507.53 |
2640.06 | ||
代 县 |
94.49 |
1391.87 |
1486.36 | |||
静乐县 |
17.32 |
2560.86 |
202.24 |
2780.42 | ||
宁武县 |
13.37 |
1707.97 |
1721.34 | |||
合 计 |
439.01 |
3318.96 |
1731.53 |
12508.94 |
355.57 |
18354.0 |
方案制定实施时限为12个月,分五个阶段。
1、前期调研及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期间通过现场调研与问卷调查,做好基础环境信息的收集和村民环保意愿的证实,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2、方案审批阶段。
3、工程实施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评批复、立项审批、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及报批、施工图项目审批设计及报批等。
4、工程施工和调试阶段。
5、检查验收及总结推广阶段。对竣工项目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治理范围内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推广。
(四)农村环保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
凡列入示范范围的所在县环保局必须设立负责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五)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通过示范工程实施,引入社会资金,实行市场化运营,筹措农村环保设施管理运行资金,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六、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18354.0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177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670.81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753.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753.1万元。
七、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范围内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1、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2、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成本低、效率高、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忻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申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示范工程建设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及领导组日常工作。
示范范围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制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落实及工程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和项目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人和事给予严肃处理。各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三)科技先导,技术支撑。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投入,开发和引进成本低、易操作、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四)创新机制,保障运行。健全和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引入市场化运营,保障污染防治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