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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5-1-13 14:36:3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编制我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减排目标

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与2013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6%(0.2万吨),氨氮排放量下降5.1%(0.02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5%(0.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1%(0.38万吨)。

二、重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抑制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1.5倍削减量替代。继续对火电、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二)推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重点推进水泥、玻璃、陶瓷、造纸、制革和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

(三)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16个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今年,全市新增13家污水处理厂,新增设计处理规模10.5万吨/日。同时,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提高减排能力。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制定并实施污水厂中水回用建设计划,进一步削减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四)推进火电脱硫脱硝工程。

大力推进火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2014年取消79万千瓦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同时,强化已有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燃煤机组炉内脱硫工艺和脱硫设施技术改造,实现脱硫自动控制,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继续推进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我市12.5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改造,从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工业园区的绿色升级创建工作,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推进造纸、印染企业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控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及高效除尘设施。

(六)推进工业锅炉治理。

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通过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并安装DCS(分布式控制系统)。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探索在产业集中度较高地区通过整合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和污染减排。2014年完成4个化工企业制酸尾气脱硫治理工程,完成3个陶瓷企业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七)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

 推进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窑熟料生产线的烟气脱硝工程改造, 2014年完成4条规模大于2000吨(含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改造和完善脱硝设备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2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2000吨/日以下(不含本数)规模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强化已有脱硝设施的管理,确保高效稳定运行。

(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我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工程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养殖专业户走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发展道路,对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污染物实施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积极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化养鸡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直接农业利用,且无废水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加快废弃物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或改造。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统一处理,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完成计划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

(九)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进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监测监管信息系统。2014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黄标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市区“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尽快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经济政策,优先安排资金鼓励营运类重、中型载货及大型载客等重点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报废,引导非营运“黄标车”自愿报废。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2014年7月1 起,全市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继续牵头做好总量减排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实现各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二)健全减排预警考核机制。

定期分析减排形势,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启动预警督办。对减排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预警和约谈,并视情实施区域限批。严格按照《云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时公开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三)实施减排项目季报。

积极做好2014年395个重点减排项目的计划安排,严格按照要求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强减排工作日常督查,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重点减排项目中的建设进展、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逐月调度各地区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预警和督办,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严格总量指标硬约束。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该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五)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组织对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行为,确保减排效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环保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环境案件处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快建立发改、经信、公安、农业、环保、统计等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严禁数据虚报、瞒报,确保数据合理准确。认真组织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环统数据直报工作和减排季度信息调度工作,进一步强化减排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核算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规范现场端监控设备运营管理要求,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实现污染物监控数字化、实时化、精确化。(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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