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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5-4-17 17:36: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近年来,本市通过滚动实施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环境治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保护倒逼转型效果逐步体现,城乡环境面貌总体持续改善。当前,本市正处在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和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市民期盼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计划,即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到2020年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提升环境质量、促进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加大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加强能源、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等源头防控,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环境保护促进转型发展,以发展转型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民生优先,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聚焦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城市生态网络格局,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监管从严,更加注重源头防控和转型发展。以强化源头控制和深化污染治理为抓手,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从严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3.坚持城乡一体、建管并举,更加注重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公共服务向郊区农村延伸,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更加注重全社会协同共管共治。以深化生态文明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考核追究机制,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控,强化环保工作合力。
  5.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治理机制转变完善。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各项规划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初步建成,为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城市环境质量加快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达标,污染相对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扣除上游来水)达到60%。
  ——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建立。生态红线体系全面实施,城市生态廊道系统初步形成,生态结构不断优化,自然生态更加和谐,城市环境更加优美,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5.5%,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资源环境效率不断提高。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农药化肥施用强度下降10%,循环经济发展有所突破,资源回收和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水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制定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太浦河金泽水源湖工程、连通管工程(含闵奉原水支线)和青浦、金山、松江原水支线工程,建成陈行水源地嘉定原水支线工程,完成崇明镇级水厂关停退出,全市全面实现供水集约化。
  2.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配合水源湖工程,调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开展长江口准水源保护区研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完成松浦大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清拆和围栏建设,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纳管或风险企业关闭。强化船舶流动污染源监管,研究推进太浦河上海段危化品船舶禁航。
  (二)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和排杭州湾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他执行一级B及以上标准。中心城区完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吴淞、曲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泰和、新虹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郊区完成松江东部、松江西部、嘉定北区、安亭、奉贤西部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完成新浜、大众、奉贤东部、临港、新江、兴塔、城桥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2.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和臭气改造。完成竹园、石洞口、松江、奉贤、崇明陈家镇和城桥等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污泥得到全面有效处置。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规范污泥处理和运输,减少臭气扰民。
  3.深入推进全市截污纳管工作。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和重点地区开发,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中心城区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完成虹桥机场地区截污纳管工程。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195”等其他城镇化地区截污纳管,到2017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大城市水污染源治理力度
  1.加快市政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完成新江湾城、龙水南路、景东、徐浦大桥、曹安线、泗塘、广中路、水电路、北虹南路、交通南路等10座以上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加快推进其他泵站改造,进一步减少泵站放江量。试点开展市政泵站按污染源管理工作,制定优化运行调度规范,探索发放排污许可证,到2017年,市政泵站全部纳入污染源管理体系。
  2.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研究制定新建或改造地块地表径流系数控制要求,积极推广可渗透铺装和生态屋顶等技术,推进“道路雨水花园”等雨水生态处理处置技术试点推广,有效降低地表径流,削减城市面源污染。
  (四)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水系管理
  1.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以郊区和城郊结合部、新城周边、骨干道路周边、郊野公园区域等为重点,聚焦市民反映强烈和污染相对严重的河道,三年累计实施200公里以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大镇村级河道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推广河道生态治理。
  2.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河道管理范围陆域、水域设施养护一体化,全面提高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巩固提升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按照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两个常态化”的要求,加大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力度,加强重点河道水质监测,确保引清调水安全。
  (五)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长江口、杭州湾入海污染物排放管理,推进黄浦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三、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1.完成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落实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到2015年,完成中小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7年,完成55台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全面取消分散燃煤设施。
  2.提升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完成高桥石化、长兴岛第二电厂、申能星火、万安水泥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完成奉贤燃机4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宝钢股份烧结机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工程改造。按照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实施漕泾电厂1#机组等12台现役燃煤机组的升级改造,同步解决“石膏雨”问题。新建燃气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或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现有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二)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深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等重点化工企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落实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实施VOCs综合治理。宝钢集团实施VOCs综合治理。
  2.推进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重点企业按照规程实施LDAR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等行业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17年,完成150家重点排放企业VOCs治理,全市VOCs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三)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1.着力优化交通结构。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建设便利、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600公里左右,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达到36%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上升。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累计推广1.3万辆,2017年进一步推广。在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集装箱运输车队清洁能源试点,推广应用LNG集装箱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累计建成6000个充电桩。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实施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新车国Ⅴ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相同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同步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4.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4月1日起,在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实施黄标车限行,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研究出台促进老旧车辆淘汰的工作方案,在2015年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三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0万辆。
  5.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增加黄标车和10年以上老旧车辆检测频次。加快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体系,营运性车辆全部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启动出租车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落实强制报废制度,本市牌照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实施强制注销和报废。加强长三角区域在用车公安、交通、环保信息共享,实施在用车异地协同监管。
  6.加快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动船舶使用“岸电”,完成吴淞国际邮轮码头、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等岸基供电试点,推进本市内河码头岸基供电标准化建设。推进港口作业船舶统一使用低硫油,加快黄浦江、苏州河游船新能源试点。在具备条件的码头全面推进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等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工作。港口推广LNG内集卡400辆。
  7.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控制。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联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淘汰高污染老旧船舶,推进船龄在15年-30年之间的货船和船龄在10年-25年之间的客船提前报废更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情况的基础调查,建立分类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启动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规范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2015年,各区县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
  2.推进绿色工地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工地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建筑和市政工地防尘控尘措施的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到2017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以上。继续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到2017年,全市拆房工地须按照要求采取降尘措施。继续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
  3.强化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开展建筑建材行业的扬尘污染治理,到2017年,全部落实降尘措施。制定并实施内港、外港散货(煤炭、灰渣、砂石料)码头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到2017年,外港散货堆场全部落实降尘措施,内港散货堆场和其他砂石料堆场降尘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订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设施专项规划。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有效遏制渣土运输滴漏、洒落现象。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到2017年,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达78%以上,郊区达到48%以上。
  5.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深化电力、钢铁、水泥行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2017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工业企业内部散料堆场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宝钢集团完成散装原料及废料堆场封闭化储存改造,申能、华能集团开展电厂煤堆场安装密闭料仓试点,推进煤堆场全封闭储存改造。取缔石材加工企业露天敞开式作业。
  (五)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1.深化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开展干洗行业设备改造、淘汰工作,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
  3.深化餐饮油烟气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推进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措施安装使用,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城市化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四、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加强农业土壤保护和工业场地监管为重点,强化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快构建资源整合、权责明确、信息共享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
  (一)加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
  1.建立农田土壤保护评价体系。以“菜篮子”基地等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开展耕地环境网格化监测和风险评估。
  2.加强农林业生产的监管控制。建立肥料、农药、饲料使用档案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和责任机制,做到科学施用肥料,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有关标准。强化绿地土壤监管、检测和改良。
  (二)强化工业用地环境保护
  1.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开展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12类工业企业场地,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遗留场地环境专项调查。建立污染场地基础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场地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2.有序推进工业场地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落实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工业用地土壤(地下水)预防和监测评估机制。以化工石化等12类行业遗留场地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预防与修复工作,重点推进南大地区、桃浦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一)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进程
  继续完善“全程分类体系”,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实施区域,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处理的资源利用效率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的标准与规范,探索规范化分散处理技术并研究配套政策。建成天马、奉贤、嘉定、崇明等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并投入运行,推进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建设,完成闵吴生活垃圾转运码头集装化改造、闸北环卫基地、长兴岛中转站等建设项目,完成上海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二期工程郊区堆场整治闵行、宝山顾村项目。到2017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覆盖500万户,进入末端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62公斤/日/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新增5000吨/日以上。
  (二)完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
  进一步深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业固废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推进宝钢、石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化,启动老港工业固废填埋场二期工程。
  (三)完善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重点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崇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和危险废物专区填埋库建设,推进上海化工区升达废料能源再生利用、上海石化危废焚烧炉、宝钢钢渣返生产加工等项目,建设青浦工业区危险废物区域收集平台,研究长兴岛废旧油、废油漆桶收集体系和无害化处置方案。积极探索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新模式,构建汽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开展张江生物医学园区实验室废弃物收集示范。启动医疗废物第四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完善中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安全无害化处置。
  六、产业转型和工业污染防治
  按照强化源头控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强产业节能环保准入,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和清洁生产改造。
  (一)完善产业准入管理体系
  按照本市发展定位和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标准和名录,结合土地集约化利用和环评、能评管理,落实产业环境准入的协同管理。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停建或依法取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严格实施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结构调整。推进本市部分行业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中涉及的化工、钢铁、建材、纺织、轻工等12个行业的淘汰类企业(生产线)淘汰。强化结构调整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快不符合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硬约束标准及低效用地工业企业的调整,三年累计完成2000项左右。
  2.推动重点区域布局调整和环境整治。加快重点区域调整转型和环境整治,继续推进高化、桃浦、南大、吴淞等重点区域调整转型,继续推进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青东农场等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结合“198”区域土地整治和郊野公园建设等年度安排,加快推进村镇污染小企业成片清拆整治,三年完成20平方公里减量化目标。结合“195”区域转型提升和“104”产业区块调整升级,分类推进区域污染企业调整。
  (三)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和治理改造
  1.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以“聚焦行业、突出重点”为主线,编制并实施《上海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五大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其他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重点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发布《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研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到2017年,完成五大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造纸、印染等水污染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化改造。
  3.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到2015年,上海石化完成炼油部2#、3#、4#硫磺液硫脱气系统改造、炼油部2#常减压减顶分水罐V104尾气治理、烯烃部2#烯烃地下含油污水、化学污水管线改造项目;到2016年,上海石化完成储运部沥青罐区重污油罐、储罐油气回收和储运部化工码头1、2、3#泊位装船油气回收项目。
  (四)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工业园区废水收集治理设施,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实现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区实施集中供热,建设绿化隔离带、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应急响应系统,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全面完成“8+2”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建设。完善工业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成“104”规划产业区块规划环评。推进全部国家级和30%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七、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以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化绿色农业发展为抓手,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推进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本市畜禽规模养殖布局规划,削减养殖量,优化养殖布局。实施规模化畜禽场污染减排治理,继续推进生态还田、沼气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处理、尿污水发酵处理等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强不规范畜禽养殖场整治,按照减量提质的原则,对布局不合理、防疫不达标、环保不配套的不规范中小畜禽养殖场(户),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启动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到2017年,完成3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推进2000余家不规范中小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调整。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处理”的原则,推进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种植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三年累计推广有机肥70万吨、推广缓释肥7.5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50万亩次和水肥一体化技术12万亩次。继续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推广新型植保机械,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示范点建设,三年新增5个万亩大中型高效植保机械应用综合示范点,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900万亩次,推广绿色防控技术50万亩次。
  2.建立农业主要污染物流失监测基地。在青浦、奉贤、浦东等区6个定点小区开展化肥农药流失定位监测,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监测,为科学治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推进生态循环农业
  1.建设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立蔬菜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示范点,结合蔬菜标准园艺场建设,完成20个蔬菜基地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设备配套。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研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和支持政策,在部分试点区县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和处置体系。
  2.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建立5个生态农业示范点,示范推广种养结合、平衡施肥、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治理技术。
  3.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推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绿肥种植面积170万亩次以上,实施冬季深耕晒垡50万亩次以上,从源头上减少秸秆总量。以稻麦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三年累计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550万亩次。推进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在稳定运行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基础上,新增1个示范点。到2017年,主要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4.加强渔业生态保护。在长江、杭州湾、黄浦江、淀山湖等水域继续开展水体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四)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农村村庄改造为重要载体,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聚焦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协同推进村庄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三年累计完成300个村庄,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
  八、生态环境保护
  以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建立完善生态红线制度,加快落实基本生态网络建设规划,推动林绿一体化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一)建立与完善生态红线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落实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生态红线考核制度,研究完善与生态红线制度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持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1.积极推进外环专项和郊野公园建设。继续推进宝山、普陀、嘉定、闵行、浦东新区等外环生态专项建设工程,三年实施307公顷。推进松江、青西、嘉北、长兴岛、闵行浦江、金山廊下等6座郊野公园一期建设,力争2017年底基本建成开放。
  2.积极推进绿地林地建设。推进闸北彭越浦、闸北浙北、长宁中新泾、长宁临空1号、浦东张家浜、浦东周康航等结构性绿地建设。加快推进宝山慈沟、杨树沟和浦东川杨河、普陀中央公园、崇明宝岛路等绿化工程。结合土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铁路、骨干公路、河道两侧、工业区周边和“198”区域复垦土地为重点,加大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等建设力度,三年累计推进郊区林地建设7万亩以上。
  3.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以虹桥商务区、世博会地区、前滩地区、大型保障型住房基地等为重点,结合低碳社区、绿色建筑建设,加快推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三年累计建设各类立体绿化90公顷以上。深入研究林荫道建设标准和景观特色,三年累计建设林荫道30条以上。完成全市生态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建成环城绿带绿道等示范工程。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完成24平方公里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嘉定区浏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和崇明县明珠湖公园獐极小种群恢复项目。
  (四)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坚持“巩固基础、提升功能、关注民生、优化环境”,加快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加强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县、镇级水源地归并,实施供水集约化。完善城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一批污水污泥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加快提升治污水平。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或退出、农药化肥减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地林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
  九、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
  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推进废弃物源头减量,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为抓手,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一)提升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构建多层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两网协同”,以及“阿拉环保卡”与“绿色账户卡”的“两卡合一”,有条件区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与市容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衔接。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拓展多元化回收渠道。到2017年,力争回收体系涵盖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和节能灯等易污染环境产品八大类,实现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全覆盖,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回收率达到90%以上。
  推进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工程。实施“阿拉环保卡”和“回收人员管理卡”示范工程,加快浦东、长宁、静安等区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市范围。推进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等“五进”工程。落实配套机制,研究“积分制”等经济杠杆促进规范交投。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搭建再生资源回收公共服务平台。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加快推进上海燕龙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临港地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建成集对外教育、参观、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教育示范基地。建成浦东、闵行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推进废弃塑料再生与循环化利用、脱硫石膏粉刷保温砂浆、建筑废弃混凝土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支持鼓励技术先进、环保达标、资源回收率高的资源利用企业发展,提升本市各类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
  (三)深化发展环保产业
  1.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实施《上海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除尘脱硫脱硝、市政污水厂、有机废气治理、电镀废水处理、餐饮油烟整治、扬尘污染控制、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七个领域试点,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拓展绿色信贷平台,完善扶持政策,营造促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强化行业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组建第三方环境治理产业联盟。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产业征信平台。到2017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咨询、监理、评估等的产业集群。
  2.积极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增值税改革试点,落实环保服务企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修订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研究出台合同环境服务项目扶持办法,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环保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环保行业创新发展,推进垃圾焚烧炉排及其自控系统总装基地、生物质泵送设备及液压抓斗制造等产业项目,逐步推动环境监测服务规范化、市场化。
  十、保障机制
  (一)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责任单位负责制,完善市民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合力推进的全社会环境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完善以排污许可和信息化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纳入总量控制体系,2017年全面完成各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及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继续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协作机制,以大气、水等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
  (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大力推进环境法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出台行业性挥发性有机物、饮食业油烟、机动车排气遥测、涉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在用内河船舶尾气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形成地方性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配合VOCs核算、LDAR技术推广、工业VOCs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施工等工作,制定发布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结合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强化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构建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区县执法联动和环保、水务、交通、海事、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围绕“198”等重点区域清拆整治和锅炉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筑扬尘、河道黑臭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四)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以资源整合、水平提升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应急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基本形成功能完备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全市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构建多部门共建共享的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以黄浦江上游以及长江口水源地、省界断面和区县断面为重点,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共享;整合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辐射应急及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升辐射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基本覆盖国家、市、区县三级重点监管企业。以信息化为统领,加快整合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管理信息,强化对环境监管的智能化支持。
  (五)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环境价格机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研究VOCs排污费征收方案,完善中小医疗机构医废收运模式和费制。建立有利于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和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研究土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工业VOCs总量减排治理试点、码头“岸电”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废旧物资收运处理、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小型电子废弃物回收等激励政策,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补贴、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扶持、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机制。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力度。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核算、臭氧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决策、泵站放江污染控制、辐射环境航测和无人机应急应用、电磁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一批前瞻性和应用性重点项目的研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部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强化区域和流域环境科技协作。
  (七)推进社会公共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扩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按月公开环境违法信息。落实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继续推进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环境领域社规民约实施范围。鼓励区县、乡镇、园区推进生态创建,加强生态文明的示范引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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